蘇州電子商務協會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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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蘇州電子商務協會成立;Suzhou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SZECA),本協會由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宗旨
本團體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加強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蘇州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協會性質
本協會的性質:由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協會業務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搞好行業自律,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開展行業調查和研究,對行業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制定行業發展有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蘇州電子商務協會”,Suzhou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SZECA),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由本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實現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會團體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政府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務,加強交流和合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蘇州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蘇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住所設在蘇州市西環路1638號國際經貿大廈。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一)積極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對政府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推動貫徹和實施。

(二)搞好行業自律,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競爭,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開展行業調查和研究,對行業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制定行業發展有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經有關部門批准,加強國內外城市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促進城市間合作,共同推廣發展電子商務新技術的套用,為跨城市發展電子商務牽線搭橋;

(七)承擔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電子商務業務和課題研討,協助企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門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凡在蘇州市轄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提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協會提供幫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任期2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一)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討論、修改本會章程; 

 (四)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商務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2年,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選舉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牽頭處理本協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X年X月X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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