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物流協會

內蒙古物流協會,於2006年元月10日正式成立。2007年4月協會被自治區民政廳授予“全區先進民間組織”稱號。

概況

內蒙古物流協會於2006年元月10日經自治區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一年多來,在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工商聯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主持活動

2006年4月份,自治區工商聯在該協會召開了各行業協會現場觀摩會;
5月份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行業商會項目考察專家組到該協會進行了訪問交流;
8月份協會被內蒙古黨委統戰部、工商聯聯合表彰為直屬行業商會先進集體;
9月份與自治區發改委合作,成功舉辦了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物流論壇
2007年4月協會被自治區民政廳授予“全區先進民間組織”稱號。協會已取得物流師培訓認證,並已成功舉辦了兩期物流師培訓班;A級物流企業評估也已取得資質認證,已開始對企業的評估工作;協會還建立了網站,為協會與會員、企業與企業間的信息溝通提供了方便;協會成立了《現代物流報》內蒙古記者站。一年多來協會已與全國各省市包括港澳台物流協會建立了聯繫,並經常交流經驗;協會聘請了法律顧問,無償為會員提供服務;第一屆物流論壇後,為落實自治區領導的講話精神,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內蒙古物流業健康快速發展,協會與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工商聯共同評比出了內蒙古物流行業10強企業和28家誠信企業,有力地促進了我區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對協會取得的成績,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領導和山東、上海、廣東等省市物流協會領導給予了高度評價。

機構發展

一、 加強與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工作的主動權。
商會協會就是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紐帶,發揮好這個作用是商協會的主要職責之一。為此我們重視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加強請示匯報,得到了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認可和重視。尤其像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工商聯等部門在工作中給予了很多的支持。比如,內蒙古第一屆物流論壇的成功召開,就是與發改委合作的。這兩年發改委只要是牽扯物流業的事,就不忘記物流協會,無論是物流規劃設計、物流政策出台、還是召開全區物流工作會議,都能做到徵求物流協會意見,通知物流協會參會。去年十一月張海峰會長還參加了討論物流規劃的自治區主席常務辦公會。我們與商務廳合作,建起了內蒙古物流人才庫,隨時調用這些專家學者、發揮他們的作用。工商聯是行業協會的直接管理者,我們堅決落實他們的各項指示,積極參與他們組織的各項活動。僅去年就先後多次組織物流企業人員參加了十七大精神、全國工商聯十次代表大會精神傳達學習會,黨在我心中歌詠比賽、演講比賽,招商推介會等多項活動。關係行業的大事和企業反響強烈,我們也認為有必要反映的事我們就積極向有關部門諫言獻策。兩年多來,我們先後提出建立省級聯席會議制度、與政府共同開展A級企業評比,最佳化城市配送成立青城配送中心減免物流園區土地稅等意見和建議,均受到各有關部門的重視。現在可以說,有關行業的重大事情政府能夠想到我們,有關行業的檔案等能夠及時發給我們,協會地位明顯提高。
二、 強化服務意識和功能,積極為企業服務
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是協會的根本宗旨。因此我們始終把服務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把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均放在了搞好各項服務上。
一是編印簡報。我們每兩月印發一次簡報,宣傳黨的有關政策法規,反映物流業的動態和會員企業的意願。簡報的發放範圍很廣,除了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外,還發到各省物流協會。
二是建立了協會網站。為協會與會員、企業與企業間的信息溝通提供了方便。所建網站容量還比較大,主要內容有:協會介紹、信息中心、政策法規、教育培訓、物流專家、青城配送、人才招聘、會員展示等。網站的建立能夠及時發布黨和國家、中物聯以及內蒙古自治區有關物流方面的政策法規,及時反映行業動態和重要信息、會員和企業還可通過留言板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廣泛的交流。截至目前網站做到了發布信息快捷,每周有新內容,點擊率還比較高。
三是聘請了法律顧問。為維護協會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為會員服務,協會從賽罕區法律服務所聘請了該所主任法律服務師董金奎和嘉澤律師事務所丁換生律師為協會常年法律顧問。為協會和會員企業單位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常識培訓、提供相關法律信息,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難問題等。二位律師熱心為企業服務,已為兩家企業幫助解決了官司糾紛。
四是校企會合作辦學。由協會推薦合適的企業作為學校的物流實習基地,使學生能理論實踐相結合,學校為企業培養所需人才,協會承擔起學校學生物流師資格證培訓這一部分。目前,協會已同內蒙古機電職業學院、內蒙古財經學院簽署了合作協定。
五是培訓人才。協會自2006年6月29日取得了中物聯物流師職業資格的培訓中心資格後,共舉辦了4批物流師資質考試培訓,聘請了內大、財院物流系主任、教授進行考前培訓,現已有上百名學員參加培訓,通過考試率達到60%多。下一步在人才教育培訓上,協會擴大方向,同政府部門、學校、企業合作。在同政府部門合作上,舉辦一盟(市)一班培訓,以政府名義支持,協會組織專家教授組負責到盟市培訓,具體培訓內容可根據培訓對象而定。同企業合作上,進行兩種模式的培訓教育,一種非學歷教育。1、組織公司員工參加物流師培訓2、根據企業自身需要,組織專家組到企業中給員工培訓。比如企業需要計算機方面的培訓,協會可組織計算機方面的老師專門到企業給員工統一培訓。二種學歷教育。協會已同南開大學取得聯繫。企業經理人可參加南開大學的物流工程碩士班,參加考試,畢業後有文憑。
六是建立了內蒙古研究所(研究所情況介紹在本網站之中)。可以說這個研究把內蒙古有關物流方面的專家學者全部匯聚到一起,能夠做些大事。
三、 加強行業自律,穩步推進物流業的健康發展。
一是為了落實內蒙古第一屆物流論壇上自治區領導的講話精神,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內蒙古物流業健康快速發展,協會與自治區發改委、商務廳、工商聯共同開展了內蒙古物流行業10強企業、誠信企業的評比活動,在企業踴躍參加,上報數量較大的情況下,協會專門組織審核調研組到企業核實,經過層層選拔,評選出了內蒙古物流行業10強企業、誠信企業。二是協會成立的物流企業綜合評估委員會,已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組成聯合審核組,依據《物流分類與評估指標》國家標準,對我區申報的赤峰中昊集團、通遼第一運輸公司、包鋼集團鹿暢達物流公司、金州物流公司、烏海凱順物流公司等公司的資產、經營、管理、服務、人員素質進行了全面評估,現已有三家企業,近期還有四家企業申請參與A級企業評比。分別被評為國家4A、3A級物流企業,這也是內蒙古首批進入國家A級物流企業的幾家企業,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舉辦的“物流企業綜合評估審核工作經驗交流會”上,秘書長鮑牧人介紹了開展A級物流企業評估工作的經驗。三是著手建立行業的誠信體系建設。誠信是物流行業的命根子。去年內蒙古第一屆物流論壇上余德輝副主席曾經強調要加強誠信建設,今年發改委下發的2007—2010年物流業若干政策中又將建設誠信體系單獨列為一條進行強調。而從我區物流業的情況看,雖然沒發生大的攜款逃跑等事件,但是貨物不能按時送達,損壞貨物不能按價賠償,客戶舉報等現象經常見諸報刊。因此我們在去年執行的企業發生不誠信問題及時曝光和全行業通報的基礎上,下大力度抓了誠信企業評比、A級企業評比等活動,促進了企業的誠信經營,現正在進一步研究健全物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以此促進物流行業進一步規範化運行。
四、 做好內引外聯,不斷擴大協會的影響力
一是加強與中物聯的聯繫。我們虛心向中物聯學習、請教,並認真完成所交辦的各項任務。去年9月協會幫助中物聯在錫林浩特市召開了全國50多家代管協會工作會議,不僅讓與會人員高興而來,滿意而歸,又結交了不同行業協會的許多新朋友。中物聯丁俊發周林燕副會長評價說,內蒙物流協會是辦實事的協會。去年11月在中物聯第四屆理事大會上內蒙物流協會被選舉為中物聯常務理事單位。二是加強與各省市物流協會的聯繫。目前我們已與全國各省市物流協會都建立了長期聯繫機制,互通情況,互相學習交流。今年成都建立物流協會時,特邀我協會秘書長前去傳授辦會經驗。我們遇到問題也及時向做得好的省市協會請教。比如,為了成立青城物流配送中心一事,我們在全國範圍調研,先後與浙江、山東、廣東和青島、蘇州物流協會聯繫,學習他們的做法和經驗,寫出了既有分析,又有可操作性的報告。三是加強與區內各行業商協會的聯繫,互相幫忙,取長補短,僅今年就有4個協會的人員來我協會學習取經。四是加強與學校和科研單位聯繫。現在我們已與內大交通職業學院、內蒙古財院、工大機械學院、包鋼職業技術學院、社科院和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等有了全面的合作。五是加強與會員和企業的聯繫。我們與會員企業的關係十分融洽,企業有問題都願意找協會商量。比如中儲物流、鐵通物流、鑫長旺等。
五、 搞好自身建設,促進協會的正規化發展
一是建立健全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協會成立之初我們就統一了這樣一個思想認識,就是從起步階段開始我們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都一定要正規,倡導發揚民主,增加透明度,這就必須用制度來作保證。為此,我們先後研究制定了協會《章程》、《會員行為規範》、《財務管理制度》、《財產管理制度》、《會議制度》、《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檔案檔案管理制度》和會長、秘書長工作職責和各機構工作職責。統一設計印製了公文格式、信紙信封和文頭,建立了會員個人檔案,設計製作了協會工作欄。為了確保正規化起步,我們捨得投入,購置了複印機、傳真機、電腦、保險柜、會議桌椅。目前我們的辦公條件在行業協會中是比較好的。上述規章制度的落實也進一步促進了我們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加強學習鍛鍊,不斷提高素質。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重大政策出台,遇影響力大的活動,我們都及時組織學習,領會精神實質,來指導具體工作。今年以來,黨的十七大召開,國務院辦公廳頒發《關於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自治區成立60周年大會,自治區頒發2007—2010年物流發展規劃和若干政策等,我們都及時組織協會人員學習討論,消化吸收,及時掌握大的政策動向,提高政治覺悟和敏銳性,為做好工作打下牢固的政治基礎。為搞好內蒙古物流產業及相關行業的宣傳報導工作,我們與現代物流報聯繫,現已成立了“內蒙古記者站”。去年11月17日,由我們組稿,中國現代物流報集中報導了內蒙古物流業的18篇文章。兩年多來,近50篇稿件被各種媒體採用,有一篇宣傳自治區60年成就的稿件還被廣東一家報刊和網站刊登。三是克服各種困難,不斷開創協會工作的新局面。協會的工作可以說是真正的摸著石頭過河,基本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鑑,而經費又比較困難,因此我們只好迎難而上,以積極向上的態度和滿腔的熱情主動找事做,把平常事乾好,把小事當大事來做,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局面。

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內蒙古物流協會。
英文名稱: INNER MONGOLIA LOGISTICS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IMLA
第二條 內蒙古物流協會是由內蒙古自治區相關組織和事業單位、各種經濟成分的物流企業、批發市場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單位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心全意為會員及行業企業服務,密切社團、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維護會員及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推進我區現代物流產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協會接受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聯合會、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設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愛民路20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業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及內蒙古自治區有關物流產業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貫徹中出現的問題,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二)受政府委託,組織和實施行業調查與行業統計,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產業政策、經濟立法等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開展市場調查,分析市場形勢,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改造與產業發展,表彰先進,組織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五)組織流通經濟理論以及物流、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理論與務實研究,舉辦各種類型的交流會、報告會,促進流通經濟理論水平的提高。
(六)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參與本地區行業標準的修訂,組織行業企業進行質量認證,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七)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提高物流產業隊伍的素質。
(八)協助政府加強行業法制建設,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建立,接受委託參與協調行業之間的經濟、法律關係,調解會員之間糾紛,為會員提供法律法規服務。
(九)組織本行業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物流團體的活動,包括組織考察、人才培訓、舉辦展覽、經貿洽談等,促進會員發展對外貿易、經濟技術、科學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十)組織跨地區的商品交易活動,促進電子商務、物流配送、連鎖經營、代理制等新興行銷方式的發展,提高物流產業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帶動流通的現代化。
(十一)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
(十二)編輯出版發行會刊、資料和出版物。
(十三)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由內蒙古自治區相關組織和事業單位、各種經濟成分的物流企業、批發市場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單位、部分現代物流行業的知名人士、學術專家組成。
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物流產業內有一定經濟實力和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要求協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又未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緩交或減免申請,並經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通過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的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與本行業有關的其他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單位的代表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常務理事,由協會秘書處提交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熟悉熱愛本行業工作;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須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會員單位捐贈及社會捐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所得;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由於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30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成員

會長: 張海峰
常務副會長: 劉興順
趙金軍 周雲海
副會長:韓國義 內蒙古物流協會副會長、通遼市物流協會會長
趙正清
秘書長:鮑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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