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09-1991.07四川師範學院(現西華師範大學)歷史系學習
1991.07-1992.02四川省南充地區人大工委辦公室工作
1992.02-1992.08四川省岳池縣郭家鄉參加社教
1992.08-1993.09四川省南充地區人大工委法制工作室工作
1993.09-1994.12四川省廣安地區人大工委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其間:1994.03兼任機關工會主席)
1994.12-1999.01四川省廣安地區人大工委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9.01-1999.04四川省廣安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幹部
1999.04-2001.07四川省廣安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2001.07-2002.11四川省武勝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11-2003.01四川省鄰水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3.01-2005.09四川省鄰水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09-2006.11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委書記
2006.11-2008.05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7.03-2007.07在四川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8.05-2008.06四川省廣安市委常委、廣安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6-2012.10四川省廣安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辦公室主任,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2.10- 2014.04四川省廣元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四川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4月3日,四川省廣元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利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4月21日,四川省紀委對廣元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蘇利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利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
蘇利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審議並報經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蘇利明開除黨籍處分;經四川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蘇利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4月20日,四川省廣元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蘇利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樂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該案經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後移送該院公訴處審查起訴。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蘇利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蘇利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樂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蘇利明利用其擔任鄰水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廣安市廣安區委書記,廣安市委常委,廣元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堅持原判
2017年11月四川廣元市原副市長蘇利明受賄被判刑11年,二審維持原判。
一、被告人蘇利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二、對偵查機關扣押、凍結在案的被告人蘇利明受賄所得人民幣1805142.42元、符榮華在華西證券廣安營業部的證券賬戶名下資產及位於成都市高新區天長路59號2棟1單元21-3號商品房一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上述款物折抵受賄款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