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醫學人才的專門高等學校。
學生管理規定
1.學生要認真學習《學生手冊》 ,了解學校規章制度,自覺地用學生手冊的內容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2.學生上課要認真聽講,提高課堂學習效率,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上課不進行與教學內容無關的活動。
3.學生要認真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不得抄襲作業。
4.學生要珍惜各種實驗、實習等實踐機會,努力鍛鍊自己的動手能力,增強創新意識。
5.學生上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課。
6.學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杜絕考試作弊現象。如被發現有作弊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學生因病請假需提交請假單和校醫院證明,因特殊情況要請事假者需持有關證明,經輔導員或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批准。
8.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學生請假由帶隊教師負責批准,凡未經批准擅自缺課以曠課論。
水電管理實施細則
一、水電管理原則按學校規定,我院對用水電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計畫內課堂教學、實驗教學、教學與行政辦公用水用電,實行“核定指標、節約留用、超支自付”的管理原則。
(二)對科研用水用電,實行“誰使用,誰交費”的管理原則。
二、水電分配辦法
(一)按照學校下達我院年度水電指標,以研究所(中心)為核算單位,根據各自承擔計畫內教學時數、教職工人數、研究生人數、公共用水電情況,核定分配水電指標。
(二)用水分配標準
待學校下達用水核定指標後再另行制定分配標準。
(三)計畫內用電分配標準
1.教職工辦公用電:根據教職工人數,按240kwh/人·年核定用電指標。
2.全日制本科生用電:根據承擔本科生實驗課標準學時數,按20kwh/每標準學時核定用電指標。
3.碩士生用電:根據導師指導碩士生人數,按240kwh/人·年核定用電指標。
4.博士生用電:根據導師指導博士生人數,按480kwh/人·年核定用電指標。
(四)計畫內其它用電分配
教學七樓排風設備層用電,按實驗教學實際用電額度分配,其餘用電部分由使用排風設備的科研人員分攤。
(五)科研及其它用電
1.科研用電,按照“誰使用,誰交費”的原則,由用電單位或個人自籌交費。
2.我院教學樓、科研樓大廳、走廊、值班室、衛生間照明用電,綜合樓報告廳、科研樓報告廳、電梯、地下停車場用電,其費用均從我院所收取的科研用房占用費中支付。院外借用我院報告廳,按使用時間收取一定費用。
3.教學七樓五層走廊兩頭隔離間用電費用,由研究生所屬導師分攤。
(六)新藥安評中心用電,根據學校核定其年度用電指標,一次性劃撥該中心自主使用。
(七)科研樓藥企用電費用全部自付。
三、水電收費標準
(一)分配各研究所(中心)水電指標,節約留用(可轉下一年使用),超指標使用水電費用自付。
(二)科研、超指標用水電(借用報告廳用電),學校按濟南市供水供電價格標準收費,其中,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用電執行非居民照明用電價格。
四、各研究所(中心)年度水電指標核定分配另行下發。
五、水電收費管理辦法
(一)學院辦公室負責全院水電管理工作,按學院下達各研究所、中心水電指標,負責水電統計和費用收繳工作。
(二)各研究所(中心)確定一名人員負責本所、中心購買水電和交費工作。
(三)各研究所(中心)應按規定按時購買或交納水電費,不得拖欠。具體交費辦法另行通知。
六、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七、本實施細則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