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法院

刑事審判庭: 行政審判庭: 審判監督庭:

機構簡介

藍山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4月。現設1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書記官處、司法警察大隊、政工科、辦公室、監察室、司法技術室和塘田市、下花橋、長陽鋪三個人民法庭。現有在職幹警98名,其中院領導10人,法官70人。
近年來,藍山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宗旨,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狠抓審判質量,努力提高司法效率,狠抓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法官思想素質,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各項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績。連續幾年被縣人大常委會評為“執法責任制目標管理先進單位”,政工科、執行局分別被省高級法院授予“先進政工部門”、“治理暴力抗法先進單位”,塘田市法庭被省高級法院和省司法廳授予“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優秀法庭”,刑事審判庭獲得全市“嚴打整治先進單位”。該院也先後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個人,李海濱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唐軍被評為“全省優秀法警”,艾永國被授予“全省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先進個人”,胡小平被授予“全省法院紀檢監察案查工作先進個人”,原行政庭庭長李陽被省高級法院追授為“全省優秀法官”,並追記一等功。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藍山縣人民法院自成立至今,歷經五十八年風風雨雨,隊伍和設施不斷壯大完善,依託審判職能為藍山縣縣域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做出過突出貢獻,如今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後新的歷史征程中,藍山縣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地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依託審判、執行職能作用,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院長:柏國平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唐海平
副院長:陳首
副院長:黃石保
副院長:雷玉明
副院長:李祖頌
紀檢組長:陳學貴
政工科長:唐助國

主要職能

(一)審理由法律規定的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審理由縣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亢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被告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要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安排協助執行死刑案件。
(五)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理國家賠償案件。
(六)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對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管理縣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十)承辦縣委、縣人大交辦的事項和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政治部:
負責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論學習工作,協助黨組抓好乾部隊伍建設。負責全院人事、調資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負責全院幹警的考核、獎勵、培訓、選拔、晉級、調配、任免的實施工作;負責全院的表彰和評選創優活動;負責全院離退休幹警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黨組會務和黨組交辦的有關事宜;負責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級別的評定工作。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辦,主管文秘的機要、文印、資料、查辦、保密、檔案、圖書;負責督辦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法制宣傳、信息調研工作;負責網路管理和維護;負責日常對外接待和服務工作。
立案庭:
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對案件從立案到審、執結進行審限監控,跟蹤管理;處理來信來訪,安排院長接待工作,監督指導相關業務庭室的信訪工作。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理按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管轄及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公訴和刑事自訴案件;對判處緩刑、管制刑罰的犯罪分子進行回訪、管教工作;參與預防減少青年少犯罪的綜合治理;結合審判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重大影響及複雜疑難的民事案件;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勞動爭議和醫療交通事故賠償等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由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契約、票據、智慧財產權、企業申請破產等糾紛案件;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縣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提出有關行政審判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縣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中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和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
執行局:
負責執行縣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規定;執行法律規定由縣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指導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辦理委託執行案件。內設執行一、二、三、四庭和綜合裁判室。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按照上級法院的命令執行死刑案件;負責內部警衛工作;處理突發性事件;協助執行案件和本院有關規定。
基層人民法庭:
負責轄區內一審民事及相關契約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執行工作;接待來信來訪;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辦理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參與轄區內的綜合治理。
監察室:
抓好乾警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幹警嚴重違法案件。
審判管理辦公室:
對全院已結案件進行質量檢查,及時報告案件質量情況,做好司法績效考核及各項司法統計工作。
司法行政室:
承擔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計畫財務、計算機、通訊技術工作;組織實施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標準、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科技發展的規劃;負責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負責機關固定資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房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管理;負責幹警的衛生防疫、公費醫療、房屋公積金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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