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蕪湖縣市容局包括蕪湖縣文明辦、蕪湖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二、市容環衛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規定,並負責督促實施;
2、負責制定城市市貌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執行情況;
3、協調、督促各鎮和相關部門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各鎮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職責的情況;
4、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5、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計畫,並監督執行,對環衛經費的投入、使用、垃圾處理費(含居民衛生費)的徵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6、負責大型環衛設施、設備的建設改造、購置和資產管理,負責垃圾填埋場的管理;
7、負責對縣城主要道路及人行橫道兩側和有關公共場所環衛清掃、保潔、垃圾糞便中轉清運處理、公廁管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
8、負責調研、指導環衛體制改革,推進環衛作業市場化進程,研究制定市容環衛科技規劃,積極推廣、引進新技術;
9、負責縣城內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負責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
10、負責戶外廣告、室外裝飾的市容管理,負責縣城道路亮化管理及經營亭設定、管理;
11、負責本行政區域工程渣土的管理;
12、檢查、督促縣城建成區內“六禁養”工作。
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主要職責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決定》等法律、法規,具體組織實施《蕪湖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側重於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協調服務。
2、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的督查考核和法制培訓工作。
3、指揮協調全縣重大城管行政執法活動。
4、受理全縣城管行政執法方面的舉報投訴和查處以及行政複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