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建設委員會

蒙城縣建設委員會

蒙城縣內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法》等有關城市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機構

蒙城縣建設委員會簡介

一、貫徹執行《城市規劃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法》等有關城市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建材工業、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省、市標準定額和行業的標準定額。

三、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市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施工的招投標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工程建設設計、施工招投標有關法規並組織實施;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全縣工程監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四、制訂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的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五、知道全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與管理全縣城市供水、排水、廣告設施、道路、燃氣、供熱、公共客運交通、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雕塑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城市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防洪排澇工作。

六、負責全縣村鎮規劃、建設工作;參與村鎮的綜合開發和村鎮建設的社會化服務工作。

七、制訂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工作。

八、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管理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結合民用建設修建防空地下室計畫、標準、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和勞務合作業務。

十、執行建材產品的標準、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對建材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一、管理全縣建材行業的科技發展、技術引進和資源利用工作,推動牆改工作的開展。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全縣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

十三、承辦縣城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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