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地區

蒙古地區

蒙古是亞洲東北部一個高原地區的泛稱。廣義上的蒙古地區包括蒙古國,中國的內蒙古和新疆的一部分,以及俄羅斯聯邦的部分區域,如圖瓦共和國、阿爾泰共和國、布里亞特共和國、外貝加爾邊疆區等。這些地區在清朝及中華民國初年時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來源

蒙古最初只是蒙古諸部落中的一個以東胡為族源的部落所使用的名稱,後來逐漸吸收和融合了聚居於漠北地區的森林狩獵和草原遊牧部落,發展成為這些部落的共同名稱。

“蒙古”一詞是“忙豁勒”的音變,最早見於唐代,即新﹑舊《唐書》中的“蒙兀室韋”。“蒙兀”是“蒙古”一詞最早的漢文譯名,後來又有“蒙骨”﹑“朦骨”﹑“萌骨子”﹑“盲骨子”﹑“萌骨”等許多同音譯名。“蒙古”的漢文譯寫始見於元代文獻。

“蒙古”意為“永恆之火”。在古代蒙古語中,“蒙古”這個詞是“質樸”的意思。也有人認為“蒙古”的原意是“天族”。“蒙兀”是“蒙古”一詞最早的漢文譯名,始見唐代。

地域

蒙古地區最大範圍 蒙古地區最大範圍

傳統上的是指中國長城(不包括)以北,俄羅斯貝加爾湖(包括)以南,興安嶺(包括)以西,蔥嶺以東的廣袤地區。在公元前後,該地區為匈奴汗(帝)國。匈奴被西漢擊潰之後,蒙古地區為突厥汗(帝)國、繼而回鶻汗(帝)國、吉利吉斯汗(帝)國。宋朝政權時期,蒙古人開始建立政權。初受女真人金朝節制,但隨著金朝的衰落,在13世紀初,蒙古人的領袖成吉思汗鐵木真統一了這一地區的所有蒙古各部,建立了大蒙古國。後來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爭奪汗位導致帝國分裂,忽必烈統治下的嶺北行省範圍包括這一地區、現中國領土的大部分以及周邊某些地區,其轄境在中國稱元朝,對外則稱大元大蒙古國。明朝時期蒙古人被朱元璋逼出中原回歸故里,主要生活在這一地區,直至今日。

清朝時,南、北蒙古被統稱為邊外地區,以盟旗制度管理。今蒙古國(外扎薩克)清朝稱喀爾喀四部,並設有烏里雅蘇台將軍駐防。今內蒙古自治區之南部地區即察哈爾和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地區,以及東部隸屬黑龍江將軍的呼倫貝爾副都統轄區歸為八旗體制,其餘部份清朝設“盟”、“旗”予以高度自治,皆未建省。 中華民國建立後,國府將內蒙古分為五省(興安、察哈爾、熱河、綏遠及寧夏),而外蒙古則稱蒙古地方。

民國二年出版的蒙古地區地圖 民國二年出版的蒙古地區地圖

外蒙古於1911年底宣告成立獨立的以哲布尊丹巴為日光皇帝的博克多汗國,1915年放棄獨立,成為中國的自治地區,但事實上被俄國控制。1920年代,外蒙古獨立脫離中華民國政府,隨後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1944年外蒙古的唐努烏梁海地區併入蘇聯,其中的大部成為圖瓦共和國,圖瓦現仍為俄國的一部分。至於內蒙古則在1947年成立內蒙古自治區,1949年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民族自治區域。蒙古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改名蒙古國。蒙古國屬於東北亞的內陸國家,位於俄羅斯與中國之間。雖然蒙古國未與哈薩克斯坦接壤,但它的最西端卻與哈薩克斯坦的最東端僅數公里之遙。烏蘭巴托作為蒙古國首都和最大的城市,擁有該國38%的人口。蒙古國的政治體制為議會共和制。

相關

蒙古一詞地理上指蒙古高原,如“蒙古黃羊”。歷史上通常指大蒙古國或蒙古帝國、四大汗國、帖木兒帝國等蒙古人建立的國家,如“蒙古西征”。現實中指蒙古國或蒙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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