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葉培山(1902—1949),原名承琛,學名培山,別號壽南,福建周寧縣端源村人。
早年就學於壽寧鰲陽高等國小,後轉學寧德蕉城高等國小。民國9年(1920)畢業,升學到福建第三中學(校址霞浦)。民國13年,培山考入福建省法政專科學校預科。在學期間任福寧留省同學會會長,兼任《民國日報》社編輯,篤信三民主義。國民黨省黨部籌備處委派他任寧德縣國民黨籌備處主任委員,到寧德宣傳革命,為地方舊勢力所不容,返校繼續學習。畢業後,派往尤溪縣任司法承審員,意欲秉公執法,為民辦事。但當時尤溪處在盧興邦勢力威懾之下,法律受到踐踏,培山憤而辭職。當時,高等法院院長王風雄賞識其為人,派他去詔安縣司法公署任司法委員,任職年余,調古田縣任司法承審員,代理古田縣縣長。不久,調任安溪縣司法承審員、龍溪地方法院推事。此後歷任漳平、光澤、寧洋等縣承審員,建陽審判處主任。民國26年獨立司法審判,各縣建立司法處,葉培山調任順昌縣司法處主任審判官,又調任屏南、壽寧、柘榮等縣司法處主任審判官。
民國36年(1947),國民黨政府進行國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葉培山受鄉人推選為國民代表候選人參加競選。選舉時得票最多,結果落選。一時激起公憤,輿論譁然。縣長游德京動員葉培山放棄代表資格,並題贈“讓德可風”匾額,稱讚“葉培山先山服務法界多年,為政清廉,急公好義,德高望重為鄉人景仰,國代選舉為百姓擁戴,謙讓代表精神可嘉”,以安撫民心。民國37年(948)春,培山任壽寧縣司法處主任審判官時,游擊隊攻打壽寧平溪鄉公所,國民黨政府拘捕一批革命民眾,以“通匪”、“通共”罪交司法處治辦,葉培山了解情況後,以宗族派系紛爭為由,予以開脫釋放,因此與政府當局產生磨擦。不久,調離壽寧往柘榮縣任職。民國38年(1949)6月,回家治病,9月逝世,年4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