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源市城市管理局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市場外擺攤設點等位置的審核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燈光環境的規劃、監督、管理。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機構簡介

萬源市城市管理局屬萬源市政府直屬事業局(參照公務員管理),正科級建制。前生是萬源市城市管理辦公室,成立於二000年元月五日,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更名為萬源市城市管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內設辦公室、政工股、管理規劃股、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下設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參照公務員管 理)、環境衛生管理處、城市路燈管理所、門前五包管理辦公室、市政工程管理處,全系統共有職工479人(含成都元亨保潔公司220人)。

職能職責

(一)負責擬定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規章、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公共秩序、市容市貌、門前“五包”、垃圾清運及垃圾場(站)的管理。
(三)負責城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環境衛生、城區亮化等行業的管理,協調管理市政設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統)的維護和更新改造,參與對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區內市政、環衛、路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市場外擺攤設點等位置的審核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燈光環境的規劃、監督、管理。
(六)負責各種廣告欄、宣傳欄、張貼欄、廣告牌等戶外廣告位置的確定、監督、管理。
(七)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點)、洗車場、修車廠位置定點審定的綜合管理。
(八)指導協調全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規劃區內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動。
(九)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監察、房屋裝飾裝修的行政執法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對集體土地上的違章違法建築的違法事實、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執行。
(十)協助相關部門實施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有關城市管理、監察的科學研究。
(十二)擬定城市維護費用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三)負責本系統民眾信訪、社會穩定及行政調解工作;受理城市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萬源市城市管理局內設6個股室。
1、辦公室。主要負責完成局行政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信訪、綜合治理、接待、外聯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及下屬各單位財務預、決算、工程預算,財務收支計畫,監督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履行機關財務管理職能。
2、政工股。主要負責局黨組及機關黨總支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群團、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勞資管理、社會保障、年度考核工作;具體承辦人事調整、幹部任免工作;負責政務督查及對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考核工作;負責對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之間行政業務運轉程式監督工作。
3、民眾信訪股。負責本單位信訪和民眾工作日常事務。協調處理民眾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向來信、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做好來訪人員的思想疏導工作,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問題。完成市信訪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4、管理規劃股。負責擬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各類規劃;負責管理範圍內各類市場、停車場、洗車場、攤點的定點及綜合管理;負責各類城市管理申請手續的審核及辦理;負責檢查、督促市政設施、環衛設施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參與城區範圍內的城市建設規劃、審圖及竣工驗收;負責協助規劃和建設局實施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
5、行政審批股。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的審批。負責主次幹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臨時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城區路燈和燈飾等城市亮化實施的管理審批。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發布、位段設定和外觀形式的審批。負責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的審批。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審批。
6、法制股。負責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諮詢、宣傳工作。擬定市容管理工作中的有關規範檔案。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執法資格認定和執法證件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辦理和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以及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繫和銜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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