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縣城鄉規劃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本縣城鄉規劃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對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專業規劃實行審核,依據法律程式報批,並組織檢查實施;參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制定工作;承擔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有關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規劃。

(三)負責參與城鄉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四)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對縣城及建制鎮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建築、構築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線等)審批和驗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五)參與建設項目設計會審,負責城鄉規劃區項目建設規劃竣工驗收。

(六)負責對縣城、鎮規劃區內違反建設用地規劃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及規划行政案件的處理和應訴工作。

(七)負責城鎮、鄉村規劃區內出讓土地的規劃安排和轉讓土地的規劃管理。

(八)負責戶外廣告設施工程的規劃審批與監管和城鎮、鄉村道路和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管線規劃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協調城鎮、鄉村道路和各類工程管線建設的規劃工作。

(九)負責全縣規劃設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設計和全縣規劃區內大比例尺地形測繪工作和地形圖一圖多用的測繪及協調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建立全縣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城鄉規劃資料檔案的收集、保存、查詢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鄉規劃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行政類檔案、資料,負責檔案的收發、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機關財務、後勤接待、教育和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對機關及下屬單位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單位工作的督查及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等各項工作;承擔局電子政務信息化工作;負責規劃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行政服務股

在縣城規劃區內負責審核建設項目用地位置界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繪製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紅線圖和核發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延期使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延期使用;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縣經濟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工程的各類檔案管理;負責規劃區內農民建房和居民危房改造的審批和管理。

規劃技術股

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參與全縣範圍內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規劃、用地規劃的制定;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及施工圖審核工作;負責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規劃區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論證會、聽證會以及批前公示等工作;負責組織規劃設計招標工作;負責設計單位資質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縣城規劃技術類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

規劃管理股

負責各項建設項目批後公示及放線定位工作,核發《建設項目定位放線通知單》;負責驗線及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和查處;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市政規劃股

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和供水、排水、燃氣、電力、有線電視、光纜等管線工程的規劃研究;負責市政管理管網規劃的編制;負責中心城區內市政及管線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中心城區內市政及管線工程“一書兩證”的發放以及戶外廣告設施工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確定中心城區市政、管線的放驗線,負責規劃的管理監督,參與竣工工程的驗收工作;負責建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資料庫。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城鄉規劃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7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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