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事飛機
失事飛機註冊編號為B-1816,製造年份為1990年,失事前起降次數為3910次,發動機型號為2台普惠PW4158。
飛行機組
機長王樂琦的總飛行時間為8340小時19分,其中A300-600R的飛行時間為1350小時27分
副駕駛莊孟容的總飛行時間為1624小時11分,其中A300-600R的飛行時間為1033小時59分
事故經過
根據目擊者指出,華航的空中客車從名古屋市上空飛過,在調整好往南面飛的方向,準備降落時,突然間聽到不太對勁的引擎聲音。目擊者看到飛機在降落跑道之前,企圖把機頭再拉升重飛,不料飛機的卻開始劇烈爬升,當飛機達到升限後,2號引擎引擎一片火光噴出,飛機隨後失速跌落到跑道外面的草坪,連續三聲的爆炸之後,整架飛機陷於一片火海。而生還者指出,飛機降落前並未感到異狀,可是再重飛時卻如同火箭一般近乎垂直上升,強大的G力幾乎讓所有乘客昏了過去。不久飛機停止爬升,失速撞地解體,並立刻起火。消防車在四分鐘內趕到現場,可是大部分乘客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死因幾乎與高空墜落相同。
事故原因
綜合1995年1月9日聯合報引述日本名古屋空難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以及其他專家的分析,空難原因為副駕駛在操縱飛機降落時,不小心誤將飛機設定在‘重飛’(go-around,意思是中止降落重新爬升),由於當時副駕駛不熟悉空中客車客機操作模式,又擔心被責罵未及時向機長報告;使得飛行員錯過了調整飛機姿態的黃金時間。飛行員努力用手動操作,想要將機首壓低,然而飛控電腦仍持續執行“重飛”爬升自動操作的指令,電腦將機尾的水平安定面設定到機首上升的狀態,以抵銷駕駛員壓低機首的手動操作,最後飛機向上沖的攻角過大而失去升力而失速墜毀。
後續發展
1996年,日本愛知縣警方將機長王樂琦,副駕駛莊孟容及四名華航管理幹部,以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的罪名移送法辦。1999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正副駕駛已身故,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另四名華航幹部也因罪證不足,獲判不起訴。一審判決忽略空中客車公司的飛機設計問題,名古屋高等法院裁定,名古屋空難完全是因為華航駕駛操縱失誤所造成。
事故發生後,其中87位罹難者的家屬236人組成“統一原告團”,向名古屋地方裁判所控告華航與空中客車公司,要求賠償196億日元。在經過將近十年的纏訟後,名古屋地方法院於2003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華航具有重大過失,必須賠償原告50億2641萬日元的損失,但同案對空中客車公司的部分遭到駁回。
為避免再發生類似的航空事件,空中客車公司發出維修指令,修改A300系列的電腦程式以防止駕駛員與電腦互搶操控權而衝突。而華航也將CI140/141班機號碼改為CI150/151。
2008年2月28日,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做出判決,要求華航賠償由於空難而失去親人的一對日本姐弟高達9,800萬日元的賠償金,相當於新台幣2,800萬元左右。
此次空難在紀錄片“空中浩劫”被收錄於S18E09中。片名“deadly go around”(泣血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