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16年5月25日,華為率先以專利侵權狀告三星,對外宣布正式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韓國三星公司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華為官方表示,三星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球範圍內使用華為的智慧財產權,並在眾多國家銷售其產品且相關專利數量多,所以華為願意在全球範圍內解決糾紛。事件經過
2016年6月27日,華為再度將三星等公司訴至泉州中院,索賠8050萬元,隨後不到一個月,2016年7月22日,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索賠金額1.61億元,兩倍於華為的索賠額。與此同時,華為也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三星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2017年4月份,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件有了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三星公司總計22款產品認定構成專利侵權,並判決三星公司停止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總計22款Galaxy系列手機,同時,三星公司賠償華為終端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2017年9月30日,專利複審委員會又發布了八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專利無效宣告複審決定。其中,5件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僅有2件維持有效。三星涉案專利都是由華為於2016年9月1日或2日發起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三星不滿法院判決結果,宣告複議,但經專利局審查認為,三星提交的所有無效理由均不成立,複議最終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