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燕華

莫燕華,女,22歲(2011年)。廣東韶關原政協委員被殺案主犯。

人物簡介

莫燕華,女,22歲(2011年)。廣東韶關原政協委員被殺案主犯。
廣東省韶關市政協委員、某藥業公司55歲的總經理郭某與來韶關打工的湖南衡陽籍少女莫燕華相識後,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近一年。交往中,莫燕華發現郭某很有錢,但從其身上“獲利”不豐,於是決定綁架勒索這位“吝嗇”的老總。結果,釀造了一宗轟動韶城的奪命劫財血案。2月10日,該案四名被告人被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等刑罰。

犯罪經過

2006年7月,17歲的莫燕華從湖南投奔在廣東省韶關市打工的哥哥莫燕軍,但來韶一年有餘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
2007年8月的一天,莫燕華去到某休閒中心找工作,湊巧遇到來此的某藥業公司總經理郭某。郭某以為莫是該中心的服務員,於是與她攀談。當晚,郭某在某臨江酒店開好一間房間後打電話給莫燕華,稱要與她商談工作的事。莫燕華來到後,郭某稱這間房是他長期包下的,要莫燕華幫他打理房間,工資一個月三千至五千元。隨後二人便發生性關係。事畢,郭某即給莫燕華發了2000元的“工資”。 此後,莫燕華每個禮拜一至兩次接待郭某。起先,郭某每次給她一兩千元的“工資”,後來降至兩三百,引起莫燕華的不滿,莫燕華便萌發敲詐郭某一兩百萬元後離開韶關的歹念。 2008年7月上旬的一天,莫燕華與哥哥莫燕軍和朋友蘇軍預謀綁架勒索郭某,蘇軍與莫燕軍聽後均表示同意。同月29日上午,蘇軍、莫燕軍、莫燕華三人再次商量搶劫勒索郭總的計畫,併購置了作案工具。下午4時許,莫燕華等去到韶關市武江區某賓館,用蘇軍前女友湯某的假身份證開了602和603兩個房間。隨後,蘇軍、莫燕軍分別攜帶彈簧刀藏於602房的衣櫃中,莫燕華便打電話約會郭某。郭某來到莫燕華約定的房間後坐在床上“聊天”。蘇軍、莫燕軍突然從衣櫃中衝出,各持一把彈簧刀架在郭某脖子上。郭某情知不妙,奮力反抗,將莫燕軍手中的刀打落在地。莫燕軍於是從蘇軍手中拿過彈簧刀,刺向郭某胸部。蘇軍又連捅郭某數刀,郭某當場死亡。 隨後,蘇軍從郭某身上搜得手機、戒指、手鍊、手錶及現金4500元,當場分給莫燕華、莫燕軍各一千元。然後,三人一起逃回租住的出租屋,給文某留下一千元後,包計程車逃離韶關,並致電還在某髮廊上班的文某,要其去深圳與他們匯合。

案件審理

2008年8月13日、15日,韶關警方在深圳市分別將莫燕華、莫燕軍、文某、蘇軍抓獲歸案。同年12月24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並於2009年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蘇軍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莫燕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莫燕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5000元;判處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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