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0個基層人民法院,其內部的審判機構和相應的業務管轄範圍分別為: 立案庭,是立案的專門機構,負責對本院受理的各種案件分別進行審查立案、審限流程管理、處理司法救助事宜、處理來信來訪、審理程式性案件以及對基層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商事、行政、刑事裁判之申訴、抗訴進行複查。

中院概況

刑事審判第一庭,主要負責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軍人違反職責罪等第一、二審案件。

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

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糾紛案件;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負責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契約、侵權糾紛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等。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的各類再審案件和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執行局,負責執行經本院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有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負責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民債權文書、仲裁機關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的案件;協調處理各基層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案件及執行異議、複議案件。

主要職責

主要工作職責是:審判法律規定和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及市中級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由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參與立法活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等。

本院地址

地址: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工業西路92號

郵編:5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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