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科學技術局

荊門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 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科學技術局,為荊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領導

局長:何永斌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副主席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職數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務、人事檔案、人事年報工作;承辦在荊兩院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有關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有關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系統內法律、法規學習普及,擬訂全市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有關工作。

(三)發展計畫與科技合作科(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含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組織重大科技專項的評估論證;負責市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和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全市科技出國團組和邀請來荊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科技動員工作。

(四)條件財務科

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市級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項目貸款貼息項目計畫;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創新型企業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大學科技園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示範;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

(七)社會發展科技科(科技成果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基礎研究計畫項目、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組織申報國家、省基礎研究計畫項目、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和國家、省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責調整

(一)市地震局整體劃轉市民防辦。

(二)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指導全市創新型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

(八)組織制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批。

(十)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