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沙市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荊州市沙市區委員會、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沙發〔2015〕2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發展和改革局,正科級機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荊州市沙市區物價局、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牌子。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荊州市沙市區委員會、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沙市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沙發〔2015〕2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發展和改革局,正科級機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荊州市沙市區物價局、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職責,研究論證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地方建設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有關重大投資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全區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負責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及其年度投資計畫,建立全區重大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六)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職責,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七)負責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綜合運用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區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建議。

(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承擔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授權和本級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聽證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區級管理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作價辦法;對上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提出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擬訂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辦法,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受理價格舉報,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的雙認定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五)負責研究、協調、督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促進投資的各項政策措施;開展行政服務事項管理協調和督查落實;組織、協調、督辦全區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受理和組織查處涉及經濟發展環境投訴。

(十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務、文書、信訪、接待、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衛、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務性工作;承辦黨務、群團、人事等方面的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區節能辦公室、區經濟動員辦公室、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負責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區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社會事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並協調實施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承擔區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研究全區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負責指導擬訂和審核開發區(工業園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負責擬訂全區有關國防交通規定,規劃全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負責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區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負責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

(三)投資項目管理科(掛區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分析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區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負責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負責審核、申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對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擬訂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地方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匯總並發布區重點項目進展情況。

負責提出全區實施中部地區崛起、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收費管理科

負責審核、申報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依法擬訂全區審批、申報或取消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收費許可證》管理和頒證制度,核發《收費許可證》。負責全區經營性收費管理,以及管理許可權內的審核、年審、許可證(監審證)換髮及其建檔案工作;負責對經營性價費實行公開和公示;負責全區經營性收費明碼標價、亮證經營、掛牌收費的監管工作,堅持審核制度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掛區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或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政策草案的研究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調整方案,研究擬訂全區價格管理與調節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指導和調節重工價格(水、電、煤、氣、石油、鋼材、水泥等)、輕工價格(家電、紡織、服裝、生產生活用品)、農副產品價格(糧、棉、油、生豬、家禽等)和消費品價格,實行市場價格預測和價格監測制度。

負責行政服務政策的調研、協調及行政服務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申報;負責組織區直各視窗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服務,組織有關部門對需要多個部門進行審批的事項開展聯合審批,並負責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負責受理和查處各類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檢查督促有關工作人員和職能部門按規定開展行政服務。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1名(副科級)。另核定區節能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中層幹部職數5名(可兼職)。

另核定過渡性事業編制2名,待人員自然消化減員後,予以核銷。

原機關設定的3名工勤人員編制暫時保留,待人員自然消化減員後,予以核銷。

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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