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二)承接的職責
1.基層醫療機構(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等)的設定審批、執業校驗、監督管理權。
2.負責打擊本轄區非法行醫和區管醫療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收集上報相關衛生監督信息工作。
(二)整合的職責
1.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區發展和改革局。
2.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區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4.落實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綜合防治策略,實施聯合防治血吸蟲病行動計畫,推進“十年送瘟神”戰略部署。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事業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衛生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照程式和要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四)負責制定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五)負責組織推進全區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對基本藥物品種、管理、價格政策等提出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七)組織實施促進全區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貫徹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一)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的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十五)承擔區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和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負責文電、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工作;擬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管理局機關安排、組織本局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系統內績效考核工作、黨建工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稱考評、隊伍建設、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政審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審核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規劃,指導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先進典型事跡的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新聞和信息發布;組織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擬定健康教育規劃及實施;擬定全區衛生和計生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網路輿情監測、收集;對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和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和管理。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設備(裝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藥品、醫療器械等採購的相關規範,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和劃撥工作;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負責擬訂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二)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本系統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巨觀政策與改革發展措施並組織分析、評估;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諮詢、解釋工作;負責起草政策研究報告等工作;承擔和協調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規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三)醫政醫管科(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等有關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註冊;指導全區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對區直醫療機構和全區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臨床檢驗工作;負責全區大型醫療設備的管理;負責臨床藥事管理工作。
擬定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程式和要求落實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全區醫療救治體系建設;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全區重大活動和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任務;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依照程式和要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全區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本轄區的愛國衛生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健康湖北”全民行動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擔區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貫徹執行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政策;擬訂全區血吸蟲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對消滅或控制血吸蟲病達標的考核驗收,負責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工作;負責農村衛生改廁工作;承擔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基層衛生和婦幼保健科
擬訂全區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
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全區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組織擬定全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全區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貫徹落實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指導協調衛生和計生科學普及工作。
(五)計畫生育科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市級計畫生育目標分解、落實;擬訂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組織落實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指導、督促計畫生育藥具供應及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擬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各級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過渡性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兼區血防辦主任)、副局長2名,區愛衛辦主任1名(副科級),區血防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中層幹部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