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負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鄉規劃和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擬訂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工程檢測、施工安全、工程造價的管理;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業、建築業從業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築企業參與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市政與公用事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本行業專項規劃;編制市城區城市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市城區道路橋樑、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配套管網、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網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及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
(七)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工作。
(八)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市管理的綜合組織、協調督辦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工作。
(九)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業稽查責任;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十)承擔推進建設科技、建築節能責任。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發展套用新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城區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荊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
(十二)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少華 市住建委主任、黨組書記,市名城辦主任主持市住建委全面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名城保護工作。
高 平 市住建委黨組副書記,市市政園林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負責黨建、人事、城市建設、行政審批工作;主持市市政園林管理局全面工作;協助張少華同志抓市住建委全面工作。
李文海 市住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建築業管理及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工作。
胡應國 市住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城市管理,改革改制工作。
蔡 華 市住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勘察設計、圖審、科技、抗震、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和房地產開發工作。
梁 軍 市住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辦公室、機關黨委、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城建檔案管理和公用事業管理工作。
謝先斌 市住建委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和機關財務工作。
徐啟才 市住建委工會主席、黨組成員
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項一峰 市住建委黨組成員,市房產管理局(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局長(主任)、黨委書記
主持市房產管理局(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工作。
李德元 市住建委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張紅兵 市住建委黨組成員、市名城辦專職副主任
負責名城保護工作。
舒 雷 副調研員
協助高平同志抓城市建設工作。
姚高智 副調研員
協助高平同志抓行政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荊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文書檔案、新聞宣傳、信訪及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行業社團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黨建、宣傳思想及統戰工作;承辦委管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和檔案管理;負責系統內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指導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從業人員資格鑑定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市級財政資金投入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系統內的統計、審計和物價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工程預決算審查。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備案、核准、審批事項的辦理;負責委屬相關單位行政審批業務的轉辦、聯辦、督辦、監督、協調、檢查、指導等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與報批;負責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負責對全市建設行業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負責委機關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系統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參與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房地產市場的規範整頓工作;指導全市行業政策法規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科。
指導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廉租房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市城區住房發展規劃及房地產開發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城區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意見書制度的實施;負責市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審批工作;負責市城區房地產項目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測繪、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中介、物業服務等相關機構的資質認定核准工作的監督,指導城鎮房屋拆遷、產權產籍、房產糾紛仲裁、物業管理等工作。
(八)名城保護科。
擬訂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關管理辦法;申報荊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項目;監督荊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建設工作;完成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質量與安全監督、建築節能、散裝水泥和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業管理工作。
(十)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城市市政與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城區市政與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市城區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市城區市政與公用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目標和年度工作計畫並實施;負責市城區城市管理的綜合組織、協調督辦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的申報和監管;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
(十三)勘察設計與科技科。
負責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和建設科技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城區抗震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勘察設計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和科技項目;管理市城區建設抗震設防和地下空間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勘察設計、抗震設防等工作。
機關黨委 按《中共荊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共荊州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關於市直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專職黨務幹部配備的意見》(荊編辦[2010]3號)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 按《中共荊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直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荊編[2010]2號)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