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茶淀鎮位於濱海新區北部,原漢沽區西南部。轄20個行政村,鎮政府駐崔莊村/新開北路9號(水泵廠院內)?。京山鐵路穿越全境並設站,津漢公路貫穿東西。在漢沽區西南部,薊運河畔,有一片典雅的歐式建築群。作為全市第二批示範小城鎮試點是2007年開始建設規劃的。2009年,村民陸陸續續搬進新小區。有20個村莊的茶淀鎮一直以葡萄之鄉聞明,在葡萄種植產業上,從小規模試種到專業科技園區的進步,從普通美食到旅遊觀光舉動,它的發展早已成為城鎮特色產業飛速發展的縮影。
沿革
原名塌淀、塔淀,民國初期按諧音稱為茶淀。1941年始置茶淀鄉,屬寧河縣第二區,1957年劃入漢沽,1958年改紅旗公社,後屬群英公社、蘆台公社,1961年析建茶淀公社,1983年復置茶淀鄉。位於區境西南部,面積17.3平方公里,人口1萬。轄茶西、茶東、留莊、崔興莊、大辛、福田、東辛、太平、新村東、新村西、前進東、前進西12個村委會。農業主產糧、果、菜。郵編代碼
[郵編]300480 [2008年代碼]120108102:~201崔莊村 ~202茶東村 ~203茶西村 ~204前進西村 ~205前進東村 ~206福田村 ~207新村西村 ~208新村東村 ~209東辛村 ~210留莊村 ~211太平村 ~212大辛村 ~213西孟村 ~214孟圈村 ~215橋沽村 ~216後沽村 ~217寶田村 ~218前沽村 ~219崔興沽村 ~220李自沽村附:後沽鄉位於漢沽區西北部。茶橋公路(茶淀至橋沽)貫穿南北。原名為後勾樓沽,建國後簡化為後沽,為寧河縣轄。1959年隨縣併入漢沽,成立橋沽公社,1982年更名後沽公社,1984年置鄉。1997年,面積25.6平方千米,人口1.3萬,轄西李自沽、崔興沽、前沽、後沽、寶田、橋沽、孟家瞿阝、西孟莊8個行政村。
人口
茶淀鎮人口數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總人口 | 10394 |
男 | 5207 |
女 | 5187 |
家庭戶戶數 | 3000 |
家庭戶總人口(總) | 10116 |
家庭戶男 | 5140 |
家庭戶女 | 4976 |
0-14歲(總) | 1921 |
0-14歲男 | 1022 |
0-14歲女 | 899 |
15-64歲(總) | 7755 |
15-64歲男 | 3813 |
15-64歲女 | 3942 |
65歲及以上(總) | 718 |
65歲及以上男 | 372 |
65歲及以上女 | 346 |
戶口本地住在本地 | 7947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前言鄉(鎮)級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中的基層規劃,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茶淀鎮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各類用地和空間布局,加強土地利用的巨觀調控和計畫管理,協調部門用地矛盾,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根據濱海新區下達茶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指標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編制《濱海新區茶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明確了全鎮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標、任務,引導全鎮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檔案,是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以2005年為規劃基期年,2010年為規劃近期目標年,2020年為規劃目標年。規劃範圍為茶淀鎮所轄行政區域,總面積4683.5公頃[1]。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3號);
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51號);
5、《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行業標準TD/T1025-2010);
6、《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圖規範》;
7、《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8、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
第一章 土地利用現狀
第一節 茶淀鎮概況茶淀鎮位於濱海新區西北部,東與營城鎮、大田鎮相鄰,南與北塘街交界,西與寧河縣清河農場相接,北與寧河縣七裏海鎮、蘆台鎮交界。對外交通形式多樣,有津秦客運專線、京山鐵路、唐津高速公路、津寧高速公路、津漢公路、津漢快速路穿越境內,流經河流主要有薊運河。
2005年,全鎮轄18個行政村和單位,土地總面積4683.5公頃,總人口20781人,其中從業人員10732人。2005年,全鎮農村生產總值56422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7891元。
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與存在問題
一、土地利用現狀
2005年,全鎮土地總面積4683.5公頃。其中,農用地3527.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5.3%;建設用地707.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5.1%;未利用地448.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9.6%。
農用地。全鎮農用地3527.4公頃。其中,耕地332.3公頃,占農用地的9.4%;園地2089.9公頃,占農用地的59.2%;林地6.0公頃,占農用地的0.2%;其他農用地1099.2公頃,占農用地的31.2%。
建設用地。全鎮建設用地707.8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586.8公頃,占建設用地的82.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121.0公頃,占建設用地的17.1%。
未利用地。全鎮未利用地448.3公頃。其中,水域385.0公頃,占未利用地的85.9%;自然保留地63.3公頃,占未利用地的14.1%。
二、土地利用特點與問題
茶淀鎮土地利用以農用地為主,園地比重大。2005年茶淀鎮農用地所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為75.3%高於全區29.9%的平均水平。園地為農用地中主要用地類型,占農用地面積的59.2%,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44.6%。
未利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比較高,水域面積大,宜耕後備資源相對不足。2005年全鎮未利用地總面積為448.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比重為9.6%,其中水域面積為385.0公頃,占全鎮總面積的8.2%;適宜作為耕地後備資源的自然保留地面積相對較少,為63.3公頃,占全鎮總面積的1.4%。
農村建設用地利用集約度低。農村居民點建設缺乏規劃引導,存在農村居民點亂建現象,農村居民點建新不拆舊,廢棄農村居民點不能及時復墾,導致農村建設用地分散和浪費,2005年茶淀鎮人均農村居民點面積達到188平方米,超過了國家標準上限38平方米。
第二章 規劃目標
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別保持在629.7公頃(9445.4畝)和782.9公頃(11743.5畝)以上。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771.9公頃(11578.5畝)以上,確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二、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目標
到2010年和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分別控制在1251.1公頃和1531.0公頃以內。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到2010年和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分別控制在838.0公頃和967.3公頃以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到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分別控制在413.1公頃和563.6公頃以內。
三、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標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分別控制在671.7公頃和1016.8公頃以內。其中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分別控制在61.3公頃和92.8公頃以內。
四、土地整治目標
到2010年和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補充耕地面積分別不少於409.2公頃和620.0公頃。
到2020年,規劃撤併前進東村、橋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東村、崔興沽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孟家村、西孟莊村、前東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進西村、太平村、東辛村和茶淀鎮區等18個行政單位的農村居民點。全鎮共整理建設用地面積247.3公頃,其中復墾為耕地面積96.4公頃。
到2010年和2020年,通過未利用地開發等補充耕地面積分別不少於3.2公頃和4.9公頃。
第三章 土地利用調整
第一節 農用地到2010年,全鎮農用地總面積調整到3036.9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4.8%;到2020年,全鎮農用地總面積調整到2784.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9.4%。
耕地。到2010年,全鎮耕地面積調整到721.6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3.8%;到2020年,耕地面積調整到922.1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33.1%,主要分布在茶淀鎮西部。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持在771.9公頃以上,主要分布在福田村、茶西村、茶東村、崔興沽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孟家村、西孟莊村、橋沽村。
園地。到2010年,全鎮園地面積調整到1409.0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46.4%;到2020年,園地面積調整到1058.2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38.0%。
林地。到2010年,全鎮林地面積調整到41.3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4%;到2020年,林地面積調整到59.5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1%。
其他農用地。到2010年,全鎮其他農用地面積調整到865.0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8.5%;到2020年,其他農用地面積調整到744.4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6.7%。
第二節 建設用地
到2010年,全鎮建設用地總面積調整到1251.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26.7%;到2020年,全鎮建設用地總面積調整到1531.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2.7%。
城鎮用地。到2010年,全鎮城鎮用地面積調整到549.5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3.9%;到2020年,城鎮用地面積調整到832.5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4.4%。
農村居民點用地。到2010年,全鎮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調整到132.9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0.6%;到2020年,全鎮無農村居民點占用地。
採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到2010年,全鎮採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面積調整到155.6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2.4%;到2020年,採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面積調整到134.8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8.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到2010年,全鎮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面積調整到413.1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3.0%;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面積調整到563.6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6.8%。
第三節 未利用地
到2010年,全鎮未利用地總面積調整到395.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8.4%;到2020年,未利用地總面積調整到368.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9%。
水域。到2010年,全鎮水域面積調整到373.1公頃,占未利用地總面積的94.3%;到2020年,水域面積調整至366.9公頃,占未利用地總面積的99.6%。
自然保留地。到2010年,全鎮自然保留地面積調整到22.5公頃,占未利用地總面積的5.7%;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積調整為1.4公頃,占未利用地總面積的0.4%。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節 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一、耕地保護
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將耕地保護目標納入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考核的內容,簽訂責任書。完善耕地保護,加大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管理責任書的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耕地保護工作有關責任人的具體責任。
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加強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的評價和論證,把是否占用耕地作為評價的重要因素,確需占用耕地的應儘量占用劣質耕地。通過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強“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提高耕地質量。積極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拓展耕地保護內涵,實現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並重。
二、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
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不得擅自修改和調整規模與布局。嚴格禁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綠化隔離帶和防護林建設,禁止改變基本農田土壤性狀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對基本農田耕作層造成永久性破壞。遇有特殊選址和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不可預見重大項目建設,無法避讓基本農田的,經批准可使用預先補劃的基本農田指標,按照一般農田有關程式審批用地,但按基本農田標準予以補償。
積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開展基本農田整理,結合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完善基本農田基礎設施,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對耕作條件差、生態脆弱的基本農田實施田、水、路、林綜合整治,改善基本農田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
第二節 建設用地管控
一、城鎮用地控制
加強城鎮建設用地調控,合理調整土地空間結構,優先保障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設用地,提高城鎮用地效率。
二、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
積極有序地推進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復墾和新農村建設。結合城鎮用地布局,引導農村建設用地適度集中。
三、採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控制
積極有序地推進採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整理復墾;優先利用現有存量、低效利用的建設用地、閒置地和廢棄地;嚴格控制新增採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
四、基礎設施及其他建設用地合理保障
落實上級規劃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的選線或布局,結合全鎮村鎮居民點及產業分布,合理安排基礎設施用地。規劃期內重點保障薊運河治理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
第三節 土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保障重要生態功能用地需求。茶淀鎮的生態用地主要由薊運河以及河流與道路兩側附屬防護綠地組成。薊運河河道兩側50米範圍內作為河流綠化控制區域保留,禁止開發建設;注重沿鐵路、高速公路兩側防護綠地的建設與保護,規劃期內應引導和促進沿公路兩側綠化帶的構建。
第四節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治重點區域安排
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建設用地整治;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土地資源現狀和潛力條件適當開發未利用地,避讓水域和灘涂用地,重點對宜耕的荒草地進行開發。規劃到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721.3公頃。
劃定土地整治重點區。規劃期內,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總面積為1169.3公頃,其中包括前進東村、橋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東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孟家村、西孟莊村、前東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進西村、太平村、東辛村等行政村和茶淀鎮區的建設用地116.7公頃,包括耕地、坑塘水面、林地、草地等1047.1公頃,包括未利用地5.5公頃;通過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可增加耕地645.7公頃。
二、土地整治措施
統一規劃、逐步實施。根據先易後難,量力而行,分期整理的原則,堅持統一規劃、區域治理、集中連片,做到治理一片、見效一片。
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各方面廣泛投入為輔的投入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國家允許的用地範圍內,把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節餘指標有償用於城鎮項目建設。建立完善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機制,嚴格依照法定程式拆遷,確保拆遷農民利益不受損失。
規劃確定的土地整治項目,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實行項目管理,確保整理復墾土地的數量、質量標準達到規定要求。
第五章 土地用途管制
第一節 土地用途分區全鎮劃分為六類土地用途區,即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建設用地區和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
全鎮劃定10塊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978.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0.9%。其中,基本農田面積771.9公頃,占保護區土地面積的78.9%。基本農田保護區是全鎮重要的糧食和蔬菜生產基地,主要分布在茶淀鎮西部的福田村、茶西村、茶東村、崔興沽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橋沽村、孟家村、西孟莊村。保護區內的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農用地逐步通過土地綜合整治向耕地轉變。保護區內增加的耕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要求進行保護。
管制規則。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窯、建墳、挖砂、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按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
二、一般農地區
一般農地區面積1728.1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36.6%。主要分布在茶淀鎮前進東村、橋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東村、崔興沽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孟家村、西孟莊村、前東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進西村等村和茶淀鎮區境內以及其他各村農村居民點用地周邊。
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為一般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園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
三、林業用地區
林業用地區土地面積47.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0%。林業用地區分布較為零散,多位於道路、河流兩側和居民點周圍。
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於林業生產服務設施使用,不得擅自轉變用途。鼓勵林業用地區內影響林業生產的其他用地,有計畫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控制林業用地區內耕地改變用途,嚴禁各類非農建設占用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及其他各種防護林用地。
四、城鎮建設用地區
城鎮建設用地區土地面積835.8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7.8%,主要分布於前進東村、橋沽村、福田村、茶西村、茶東村、崔興沽村、孟家村、西孟莊村、前東村、大辛村、西李自沽村、前進西村、太平村、東辛村等行政村和茶淀鎮區。
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於城鎮、工礦建設。建設用地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閒地,確需擴大的,應當優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區內土地在批准改變用途以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廢棄撂荒土地,能耕種的必須及時恢復耕種。各項建設用地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行業用地定額標準,按項目性質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在本區域合理選址,鼓勵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礦企業向本區集中。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應及時復墾,宜農土地應當優先復墾為耕地;同時積極推進廢棄工礦地的土地復墾治理,鼓勵建設項目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五、獨立建設用地區
區內土地主要用於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工業用地。規劃期內獨立建設用地區面積146.2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3.1%,主要分布在橋沽村、茶西村、崔興沽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西李自沽村和茶淀鎮區。
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准的工礦建設規劃;區內因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應及時復墾;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閒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准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六、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指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區域,主要包括薊運河等河道及兩側水工建築,面積497.2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0.6%。
管制規則。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
第二節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
一、允許建設區與管制
允許建設區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所包含的範圍。全鎮允許建設區面積967.3公頃,包括現狀保留城鎮建設用地115.8公頃,現狀保留獨立工礦用地133.6公頃;新增城鄉建設用地717.9公頃。
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及村莊建設發展空間。在允許建設區內進行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人均建設用地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區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畫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
二、有條件建設區與管制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擴展邊界以內的區域即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規模為75.0公頃,主要分布於大辛村、茶西村、橋沽村、孟家村的城鎮用地周邊。
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在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已經用完、且所有約束性指標沒有突破的前提下,報經市政府批准,區內土地可以安排用於實施農村居民點整治挖潛的新增建設用地。區內新增城鎮工礦用地受年度計畫指標約束。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修改規劃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准。
三、禁止建設區與管制
禁止建設區是為保護區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景觀等特殊需要劃定的區域。茶淀鎮禁止建設區為薊運河河道以及兩側水工建築,面積為497.6公頃。
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區內不安排開發建設用地項目。市級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項目應儘量避讓禁止建設區,確實無法避讓的,應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將環境不良影響降到最低。區內所有建設用地應逐步遷出。區內的現有建設用地在規劃中可保留,但不得新建或擴建。使用該區內的土地,必須依法定程式上報市政府審批。
四、限制建設區與管制
轄區範圍內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外的其他區域。全鎮限制建設區主要分布在規劃建設用地以外的範圍,面積3143.5公頃。
區內限制開發建設,區內村莊應不給予新增規模,鼓勵通過土地整治逐步退出。合理布局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未能確定布局的項目,列入項目清單名錄,預留用地規模的,未來項目用地視為符合規劃。
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規劃指標,結合各村實際,明確各村土地利用的重點和方向,確定各村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等。並與建設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銜接,確定耕地保護地塊,劃定基本農田,統籌安排其他農用地。一、嚴格執行鄉鎮規劃下達各項任務
規劃期內,各村必須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控制農村建設用地規模,保證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通過具體措施保障舊村改造工作按計畫有序進行。按照農村居民點整理、掛鈎等相關規劃,將土地整治落實到位。
二、嚴格保障耕地和基本農田
根據本輪規劃下達到各個村莊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有量,並落實到各個村莊的具體地塊和位置,嚴格限制建設用地占有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鎮政府與各村簽訂鄉規民約,各村與耕地和基本農田使用者簽訂保護契約,明確各自責權利,把保護責任落到實處。
三、合理控制建設用地
各村需根據《規劃》將本村轄區範圍內的規劃建設用地落實到地塊,並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將規劃建設用地區範圍外的現狀村莊建設用地整理復墾。
各村土地利用必須優先保障鄉(鎮)級規劃重點發展區域的建設用地需求;同時對鄉(鎮)級規劃確定的公路、能源等各類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明確項目的用地規模以及具體位置。
第七章 土地利用規劃
一、近期建設用地控制規劃到2010年,全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838.0公頃以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473.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42.0公頃。
二、近期土地整治安排
近期主要以基礎條件具備、實施條件好的村莊為整治對象,重點在前進東村、福田村、茶東村、崔興沽村、前沽村、後沽村、寶田村、西孟莊村、前東村、西李自沽村、前進西村、太平村、東辛村等村開展土地整治,通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9.2公頃,通過土地開發增加耕地3.2公頃,通過建設用地復墾增加耕地63.6公頃,到2010年全鎮耕地保有量為721.6公頃。
第八章 規劃保障措施
1、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依法批准後,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實施。2、建立充分結合、協同作戰的執法機制。對經常性的巡查、一般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重點案件的突破實行有統有分;對全鎮內的違法用地實行分級查處;對重點違法行為和群體性違法案件,與區執法機構聯合查處。
3、建立規劃協調機制。建立規劃協調機制,及時、有效地解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城鄉規劃、村鎮規劃、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生態環境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等各項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4、建立規劃實施目標管理責任制。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對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負總責,嚴格考核制度,確保責任、任務、措施和落實到位。
5、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對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建立基本農田保護信息表、冊,完善基本農田保護檔案,真正落實保護責任。設立永久基本農田統一保護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壞和改變。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建立暢通的信訪、舉報電話等民眾監管渠道,充分發揮全社會共同監督作用。
6、建立完善的規劃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制度。採用便於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通報有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信息,向公眾展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徵集公眾意見,並邀請相關部門和人士討論,在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等方面,廣泛聽取民眾意見。
7、實施規劃管理公開制度。公開規劃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公開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式,公開審批和審查用地結果、規劃修改或調整情況、違反規劃情況及處理結果,公開規劃執行結果。
附 表[2]
表1 茶淀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單位:公頃
地 類 | 基期年 | 近期目標年 | 規劃目標年 | 規劃期間面積增減 |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增減 | |||
土地總面積 | 4683.5 | 100.0% | 4683.5 | 100.0% | 4683.5 | 100.0% | 0.0 | ||
農用地 | 耕地 | 332.3 | 7.1% | 721.6 | 15.4% | 922.1 | 19.7% | 589.8 | |
園地 | 2089.9 | 44.6% | 1409.0 | 30.1% | 1058.2 | 22.6% | -1031.7 | ||
林地 | 6.0 | 0.1% | 41.3 | 0.9% | 59.5 | 1.3% | 53.5 | ||
牧草地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
其他農用地 | 1099.2 | 23.5% | 865.0 | 18.5% | 744.4 | 15.9% | -354.8 | ||
農用地合計 | 3527.4 | 75.3% | 3036.9 | 64.8% | 2784.2 | 59.4% | -743.2 | ||
建設用地 | 城鄉建設用地 | 城鎮用地 | 0.0 | 0.0% | 549.5 | 11.7% | 832.5 | 17.8% | 832.5 |
農村居民點 | 390.8 | 8.3% | 132.9 | 2.8% | 0.0 | 0.0% | -390.8 | ||
獨立建設用地 | 196.0 | 4.2% | 155.6 | 3.3% | 134.8 | 2.9% | -61.2 | ||
小計 | 586.8 | 12.5% | 838.0 | 17.9% | 967.3 | 20.7% | 380.5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 | 交通用地 | 67.6 | 1.4% | 350.6 | 7.5% | 496.4 | 10.6% | 428.8 | |
水利設施用地 | 41.2 | 0.9% | 53.8 | 1.1% | 60.4 | 1.3% | 19.2 | ||
特殊用地 | 12.2 | 0.3% | 8.7 | 0.2% | 6.9 | 0.1% | -5.3 | ||
小計 | 121.0 | 2.6% | 413.1 | 8.8% | 563.6 | 12.0% | 442.7 | ||
建設用地合計 | 707.8 | 15.1% | 1251.1 | 26.7% | 1531.0 | 32.7% | 823.2 | ||
未利用地 | 水域 | 385.0 | 8.2% | 373.1 | 8.0% | 366.9 | 7.8% | -18.1 | |
自然保留地 | 63.3 | 1.4% | 22.5 | 0.5% | 1.4 | 0.0% | -61.8 | ||
未利用地合計 | 448.3 | 9.6% | 395.5 | 8.4% | 368.4 | 7.9% | -79.9 |
單位:公頃
基期耕地面積 | 規劃期間補充耕地面積 | 規劃期間減少耕地面積 | 規劃期間淨增(+)減(-) | 規劃期末耕地面積 | 規劃期末基本農田面積 | ||||||||
增加合計 | 土地整理 | 土地復墾 | 土地開發 | 其他 | 減少合計 | 建設占用 | 災毀 | 其他 | |||||
規劃近期 | 332.3 | 476.0 | 409.2 | 63.6 | 3.2 | 0.0 | 86.8 | 61.2 | 0.0 | 25.6 | 389.3 | 721.6 | 771.9 |
規劃遠期 | 332.3 | 721.3 | 620.0 | 96.4 | 4.9 | 0.0 | 131.5 | 92.8 | 0.0 | 38.8 | 589.8 | 922.1 | 771.9 |
年均增減 | —— | 48.1 | 41.3 | 6.4 | 0.3 | 0.0 | 8.8 | 6.2 | 0.0 | 2.6 | 48.1 | —— | —— |
單位:公頃
項 目 | 規劃近期 | 規劃遠期 | ||||
合計 | 占用農用地 | 占用耕地 | 合計 | 占用農用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鄉建設用地 | 473.8 | 425.0 | 42.0 | 717.9 | 643.9 | 63.7 |
1、城鎮 | 473.0 | 424.2 | 42.0 | 716.7 | 642.7 | 63.7 |
2、農村居民點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3、獨立建設用地 | 0.8 | 0.8 | 0.0 | 1.2 | 1.2 | 0.0 |
二、交通用地 | 250.1 | 235.5 | 18.1 | 378.9 | 356.8 | 27.4 |
三、水利設施 | 14.3 | 9.7 | 1.0 | 21.7 | 14.7 | 1.6 |
四、其他建設用地 | 1.2 | 0.9 | 0.1 | 1.8 | 1.4 | 0.1 |
總計 | 739.4 | 671.7 | 61.3 | 1120.3 | 1016.8 | 92.8 |
年均占地 | 147.9 | 134.3 | 12.3 | 74.7 | 67.9 | 6.2 |
單位:公頃
調整至地類 類型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牧草地 | 其他農用地 | 合計 |
1、土地整理 | 620.0 | 48.8 | 50.7 | 0.0 | 0.0 | 719.5 |
2、土地復墾 | 96.4 | 148.1 | 2.8 | 0.0 | 0.1 | 247.3 |
3、土地開發 | 4.9 | 6.8 | 1.5 | 0.0 | 13.7 | 26.9 |
合 計 | 721.3 | 203.8 | 55.0 | 0.0 | 13.8 | 993.7 |
單位:公頃
土地用途區 行政單位 | 陸域部分行政轄區面積 | 基本農田保護區 | 一般農地區 | 城鎮建設用地區 | 獨立工礦區 |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 林業用地區 |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面積 | 比重 | ||
寶田村 | 74.6 | 29.2 | 39.1% | 41.5 | 55.6%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茶東村 | 288.8 | 95.1 | 32.9% | 37.5 | 13.0% | 40.3 | 14.0% | 0.0 | 0.0% | 25.0 | 8.6% | 3.6 | 1.2% |
茶西村 | 389.2 | 76.7 | 19.7% | 151.6 | 39.0% | 51.2 | 13.1% | 18.2 | 4.7% | 31.9 | 8.2% | 6.4 | 1.6% |
崔興沽村 | 189.2 | 91.3 | 48.2% | 83.6 | 44.2% | 5.0 | 2.6% | 0.0 | 0.0% | 0.0 | 0.0% | 0.1 | 0.0% |
大辛村 | 222.2 | 0.0 | 0.0% | 91.9 | 41.4% | 41.4 | 18.6% | 0.0 | 0.0% | 19.2 | 8.6% | 4.3 | 2.0% |
東辛村 | 138.6 | 0.0 | 0.0% | 0.0 | 0.0% | 101.0 | 72.9% | 0.0 | 0.0% | 23.4 | 16.9% | 0.0 | 0.0% |
福田村 | 272.8 | 64.7 | 23.7% | 9.5 | 3.5% | 158.1 | 58.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後沽村 | 465.0 | 190.5 | 41.0% | 207.7 | 44.7% | 0.5 | 0.1% | 11.4 | 2.5% | 23.6 | 5.1% | 0.0 | 0.0% |
孟家 村 | 477.0 | 134.7 | 28.3% | 221.8 | 46.5% | 77.1 | 16.2% | 0.0 | 0.0% | 13.1 | 2.7% | 19.2 | 4.0% |
前東村 | 78.3 | 0.0 | 0.0% | 46.8 | 59.8% | 19.0 | 24.2%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前沽村 | 300.2 | 135.7 | 45.2% | 136.3 | 45.4% | 0.0 | 0.0% | 0.0 | 0.0% | 13.2 | 4.4% | 0.9 | 0.3% |
前進東村 | 298.4 | 0.0 | 0.0% | 52.2 | 17.5% | 83.7 | 28.0% | 0.0 | 0.0% | 154.2 | 51.7% | 0.0 | 0.0% |
前進西村 | 83.6 | 0.0 | 0.0% | 21.2 | 25.4% | 49.5 | 59.3% | 0.0 | 0.0% | 8.4 | 10.0% | 0.0 | 0.0% |
橋沽村 | 452.1 | 80.7 | 17.8% | 229.8 | 50.8% | 68.7 | 15.2% | 1.2 | 0.3% | 29.8 | 6.6% | 10.9 | 2.4% |
太平村1 | 68.9 | 0.0 | 0.0% | 0.0 | 0.0% | 63.3 | 91.8%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西李自沽村 | 260.0 | 0.0 | 0.0% | 191.5 | 73.7% | 0.5 | 0.2% | 0.0 | 0.0% | 49.2 | 18.9% | 0.9 | 0.3% |
西孟莊村 | 339.5 | 79.9 | 23.5% | 142.6 | 42.0% | 26.4 | 7.8% | 0.0 | 0.0% | 86.0 | 25.3% | 1.1 | 0.3% |
新西村 | 285.0 | 0.0 | 0.0% | 62.4 | 21.9% | 50.2 | 17.6% | 115.4 | 40.5% | 20.2 | 7.1% | 0.0 | 0.0% |
合計 | 4683.5 | 978.5 | 20.9% | 1728.1 | 36.9% | 835.8 | 17.8% | 146.2 | 3.1% | 497.2 | 10.6% | 47.3 | 1.0% |
單位:公頃
行政區名稱 | 基本農田 保護面積 | 實際落實 耕地面積 | 園地 | 林地 | 其他農用地 | 城鎮建設用地 | 採礦用地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 |
寶田村 | 20.8 | 21 | 17 | 0 | 28.2 | 0 | 0 | 8.5 |
茶東村 | 81.1 | 81.3 | 12.5 | 3.6 | 39.3 | 40.3 | 0 | 90.5 |
茶西村 | 67.7 | 99.3 | 97.3 | 6.4 | 35 | 51.2 | 18.2 | 57.3 |
崔興沽村 | 69.3 | 71.8 | 64.1 | 0.1 | 38.8 | 5 | 0 | 9.5 |
大辛村 | 0 | 16 | 64.9 | 4.3 | 11.1 | 41.4 | 0 | 69 |
東辛村 | 0 | 0 | 0 | 0 | 0 | 101 | 0 | 18.5 |
福田村 | 55.3 | 55.4 | 11.1 | 0 | 15.7 | 158.1 | 0 | 32.5 |
後沽村 | 150.7 | 164 | 120.3 | 0 | 112.7 | 0.5 | 0 | 52.6 |
孟家 村 | 95 | 111.4 | 124.3 | 21 | 107.5 | 74.3 | 0 | 28.3 |
前東村 | 0 | 2.4 | 33.7 | 0 | 10.7 | 19 | 0 | 12.5 |
前沽村 | 102.3 | 105.7 | 81.7 | 1.4 | 76.9 | 0 | 0 | 27 |
前進東村 | 0 | 16.7 | 12.3 | 0 | 32.6 | 83.7 | 0 | 22.4 |
前進西村 | 0 | 0 | 11.5 | 0 | 11 | 49.5 | 0 | 5 |
橋沽村 | 58.8 | 102.9 | 123.2 | 14.6 | 78.8 | 68.2 | 1.2 | 46.2 |
太平村 | 0 | 0 | 0 | 0 | 0 | 63.3 | 0 | 5.7 |
西李自沽村 | 0 | 0 | 135.6 | 1.5 | 66.7 | 0.5 | 0 | 24 |
西孟莊村 | 70.9 | 72.3 | 122 | 6.7 | 40.3 | 26.4 | 0 | 15.4 |
新西村 | 0 | 1.9 | 26.7 | 0 | 39.1 | 50.2 | 115.4 | 38.9 |
合計 | 771.9 | 922.1 | 1058.2 | 59.6 | 744.4 | 832.5 | 134.8 | 563.6 |
1註:附表中個別數據分項加和與總數有出入是因為數據取整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