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簡稱縣經濟信息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茂縣經濟商務局的職責、原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的無線電管理職責劃入茂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增加信息產業發展職能,加快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縣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加強產業園區協調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
主要職責
茂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一)負責組織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定並實施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政策在我縣的具體實施意見,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定中、近期工業經濟運行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炭、食鹽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和交通運輸協同配合工作,負責民爆物品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縣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城鎮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州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申報技術中心工作。
(五)負責全縣工業與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指導企業改革;負責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協調發展、綜合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縣工程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和中、高級職稱初審和轉報;推進產業園區發展,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參與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七)負責對全縣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措施,擬定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定行業的支持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八)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九)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與縣之間的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貫徹國家、省、州制定的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相關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州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鹽業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的業務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貫徹國家、省、州外商投資政策,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八)負責全縣招商項目策劃、項目收集、項目分析、項目包裝、項目發布、項目簽約和重大項目的跟蹤促進;整合各類項目信息;承擔相關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承擔國內區域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宣傳介紹我縣有關產業規劃、投資環境和經濟發展信息;建立健全縣對內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信息網路;為投資項目進行項目和市場分析;促進國內外經濟機構、組織和個人在我縣投資興辦企業,並為我縣企業、產品向外發展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信息工作,多元化、多渠道收集相關信息,進行整理、加工,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投資信息諮詢服務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茂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政務信息、秘書事務、政務督辦、機構編制、政工人事、公務員教育培訓和考核推薦、黨風廉政建設、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治思想學習教育、組織管理、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來信來訪、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草擬綜合性重要文稿;承擔局電子政務、政府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二)規劃及經濟運行股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定推進重要產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和措施;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組織實施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對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措施;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工業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產品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組織申報國家及省州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產業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冶金、醫藥、輕工(含旅遊產品)、化工、建材、機械、有色金屬、電子、礦山等行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規、規定;推進行業結構調整;研究行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履行行業管理職責。
(三)商務股
按要求承擔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定相關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匯總分析全縣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編制第三方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
負責編制起草城鄉市場體系發展中長期規劃,統計分析商貿流通業運行狀況;負責研究全縣商貿流通業發展、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擬定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措施;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
擬定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措施,負責編制全縣商業、物資行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相關計畫並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消費品和民族特需商品及原材料的供需平衡計畫;負責專控商品的國家分配和產需銜接;負責組織能源、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全縣成品油經營初審。
(四)綜合執法股
集中承辦經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創建文明示範視窗;負責擬定企業辦事指南、辦事規則;負責擬定行政審批相關材料;承辦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法制宣傳;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承擔食鹽、生豬定點屠宰以及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五)電力股
貫徹執行省、州的相關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全縣電力工業改革工作方針,參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全縣電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三電”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電價意見;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協調區域間的糾紛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六)信息股
編制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協調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和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及縣與縣之間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