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六)價格管理股 (七)收費管理股

根據《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6號)精神,設立英德市發展和改革局(英德市糧食局、英德市物價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擬訂和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加強反價格壟斷、資源價格管理、環境價格管理、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公益事業價格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和住房與市場價格監管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清遠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市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研究全市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本市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清遠市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屬於國家和省、清遠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市管許可權的有關建設項目,安排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五)審核或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六)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七)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對有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事項進行核准。
(八)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協調落實糧食工作政府負責制,落實軍糧供應,落實全市儲備糧油責任制,依法監管糧食流通,負責糧食流通管理的執法工作,負責糧油市場的監測、預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油市場價格的監管工作,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貫徹落實軍糧供應政策。
(九)負責市國民經濟動員的工作。
(十)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清遠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有關價格、收費的實施細則、辦法,擬定並執行本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一)負責價格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調查分析市內外價格變動情況,提出本市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在價格決策上當好市政府參謀。
(十二)按照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共福利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管理各種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
(十三)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四)組織指導下屬單位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十五)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下屬單位開展價格信息、事務、成本調查、收費管理員培訓等服務。
(十六)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及鎮(街)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市、鎮(街)部門、企業之間的重大價格、收費爭議。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保密、檔案、信訪、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工青婦、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評估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意見;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並進行監測預測,提出調控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預期目標;負責國防動員的組織協調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項目股(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上報國家、省和清遠市審批許可權的投資項目;審核、核准或備案本市許可權內的國內及外商投資項目;依法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稽察;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核准許可權內投資項目的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擬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並監督核查;實施全市重點項目月報進度和季報分析制度。
(四)糧食股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地方糧油儲備規模和總體布局;組織實施本級儲備糧油收儲、輪換計畫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落實糧食應急措施;協調落實糧食政府工作考評制度;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對糧食行業和產業的協調指導;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地方儲備糧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糧油安全儲備和運輸管理工作;指導下屬糧食儲備部門開展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
(五)體制改革股
提出全市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和參與經濟體制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及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工作。
(六)價格管理股
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公用公益事業價格、資源環境價格和工業品價格的管理原則和方法,擬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和備案工作;對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負責本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運作和監督;對市場價格進行分析與預測;協調和處理有關上述價格爭議;組織指導局下屬單位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受理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局下屬單位開展價格信息、事務、成本調查、收費管理員培訓等服務。
(七)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和省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的管理;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帶壟斷性、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年審;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研究擬訂本市的交通(公共運輸)、通信、郵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醫療、教育部門等行業的收費管理原則和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列名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醫療收費、教育收費以及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強制性培訓收費;做好路橋隧道渡口車輛通行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上述收費的爭議。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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