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黃風 ,趙林娜 著 張磊 等 譯
叢 書 名: 出 版 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2036388 出版時間:2010-03-01 版 次: 頁 數:316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犯罪學
內容簡介
如果治安法院和郡治安裁判所認為現金不符合追繳的條件,最終沒有作出沒收的決定,在返還現金的同時還會產生賠償問題。如果現金被海關扣押,應由海關稅務司來進行賠償。如果是被警務機關扣押,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在英格蘭或者威爾斯,從警務部門費用的警務基金中支付賠償金;在蘇格蘭,則由進行扣押的警務當局或者警務地區的聯合警務委員會來賠償;如果是在北愛爾蘭,根據《2000年北愛爾蘭警察法》的規定,賠償由郡警察局局長支付。
目錄
英國《2002年犯罪收益追繳法》的主要追繳制度(代前言)/1
第一章 資產追繳局/1
1.資產追繳局及其局長/1
2.局長職責:一般職責/2
3.任命及培訓/2
4.合作/3
5.建議及協助/3
第二章 沒收:英格蘭和威爾斯/4
6.沒收令的簽發/4
7.可追繳款額/5
8.被告人的獲益/5
9.可支配款額/7
10.基於犯罪生活方式作出的推定/7
11.支付日期/8
12.未支付款額的利息/9
13.命令對於法院其他權力的效力/10
14.延期/10
15.延期的效力/12
16.信息陳述/13
17.被告人對信息陳述的回覆/14
18.被告人提供信息的規定/14
19.未簽發命令:對案件的複議/15
20.未簽發命令:對獲益的複議/17
21.簽發命令:對獲益的複議/19
22.簽發命令:對可支配款額的複議/21
23.可支配款額不足:命令的變更/22
24.可支配款額不足:命令的撤銷/23
25.小額未付:命令的撤銷/24
26.信息/24
27.被定罪或者被移醫候判的被告人/25
28.被告人既未被定罪也未被宣告無罪/26
29.命令的變更/27
30.命令的撤銷/28
31.檢察官或者局長提起的抗訴/28
32.法院關於抗訴的權力/29
33.向上議院提起抗訴/30
34.執行機關/32
35.局長未被指定為執行機關/32
36.局長被指定為執行機關/33
37.局長申請執行/33
38.監禁或拘留的規定/34
39.重新審查等:監禁期限的變更/35
40.行使權力的條件/36
41.限制令/37
42.申請、撤銷和變更/39
43.向抗訴法院提起抗訴/39
44.向上議院提起抗訴/40
45.扣押/40
46.傳聞證據/40
47.補充/41
48.指定/41
49.權力/42
50.指定/44
51.權力/44
52.指定/46
53.權力/47
54.執行接管人/48
55.指定官員接受的總額/49
56.局長接管人/50
57.局長接收的總額/51
58.限制令/52
59.執行接管人/52
60.局長接管人/53
61.保護/54
62.進一步的申請/54
63.撤銷和變更/54
64.管理接管人:撤銷/55
65.向抗訴法院提起抗訴/55
66.向上議院提起抗訴/56
67.被扣押的款項/56
68.申請和抗訴/58
69.法院和接管人的權力/58
70.治安法院的移送/59
71,刑事法院的判決/60
72.嚴重失職/61
73.命令被變更或者撤銷/62
74.在國外執行/62
75.犯罪生活方式/63
76.行為及獲益/64
77.污點贈與/65
78.贈與及其接受者/66
79.價值:基本規則/66
80.通過行為獲得財產的價值/67
81.污點贈與的價值/67
82.可自由支配財產/68
83.可變現財產/68
84.財產:一般規定/68
85.訴訟程式/69
86.申請/71
87.沒收令/71
88.其他解釋性規定/72
89.向抗訴法院提起抗訴的程式/72
90.向上議院提起抗訴的程式/73
……
第三章 沒收:蘇格蘭/74
第四章 沒收:北愛爾蘭/127
第五章 非法行為收益的民事追繳/186
第六章 稅務職責/246
第七章 洗錢/246
第八章 調查/263
第九章 破產等/311
第十章 信息/312
第十一章 合作/312
第十二章 雜項及一般規定/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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