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刑事沒收,是在刑事司法程式中,根據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的命令,對財產實行永久性的剝奪。其針對的並非合法財產,而是與犯罪關係密切之物,包括違禁品、供犯罪使用之物以及犯罪所得。本書從國際法與比較法的視角出發,對刑事沒收制度進行研究。由於我國刑法中的刑事沒收,主要規定於《刑法》第64條。因此,相關研究主要圍繞我國《刑法》第64條進行,討論如何與國際公約相銜接,並借鑑各國立法中的先進做法。沒收法在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有著不同的發展歷程。在英美法國家,沒收源自“法律擬制”理論,通過贖罪奉獻物、土地沒收等表現形式,最終演變為目前極富特色的沒收法體系,尤其是美國的刑事、民事沒收制度,以及英國通過《2002年犯罪收益法》創立的民事追索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沒收從早期沒收全部財產的刑罰,發展為專門針對與犯罪相關之物的措施,形成諸如德國的追繳與擴大追繳、日本的追征等各具特點的沒收制度。在國際法中,沒收也從早期雙邊協助條約中的規定,逐步演變為國際刑事公約的內容,並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