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國法律,英國、大英國協國家和愛爾蘭共和國凡年滿18周歲並在英國選區居住的公民,經過選舉登記即可成為選民。居住在海外但離開英國未滿20年的英國公民也擁有投票資格。上院議員及在監獄服刑的囚犯和被判選舉舞弊的人5年內被禁止投票。被判強制入住精神病院的人也不準投票。英女王和王室成員可以投票,但他們通常不會參加.
英國法律規定,年滿21歲的英國公民、愛爾蘭共和國公民以及大英國協國家公民均有資格參加競選。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10名註冊選舉人的正式提名支持,並繳納500英鎊的選舉保證金。如果候選人在選舉後獲得5%的基本選票,保證金將退還給候選人。
英國女王會在大選結果公布後主持新一屆議會的開幕式,並宣布新一屆政府的施政綱領。
2010年5月6日,英國議會選舉拉開帷幕,將選舉產生由650名議員組成的議會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