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艷照公司,在鄭州市由陳國彪、陳恩洪、陳娟娟、衛巧鴿4人組成“艷照公司”,兩女負責到澡堂拍攝女顧客裸照,兩男實施敲詐。2009年8月2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4人構成敲詐勒索罪,終審分別被判處1年至10個月不等的刑罰。公司組建
陳國彪、陳恩洪都是貴州省安龍人,大學畢業後在鄭州工作可謂生活無憂,陳國彪還擁有了自己的汽車,但兩人並不滿足,一心想著要發大財。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們與正在上大學的陳娟娟、衛巧鴿相識。幾個人經協商後,決定成立一個“艷照公司”,先由兩名女學生在女澡堂物色有錢女子,然後到澡堂內拍攝這些人的艷照,後對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二人承諾兩個涉世未深的女孩,每拍攝一次裸照,就給二人200元的“工資”,經濟條件不好的兩個女孩當即答應。就這樣,4人先後7次在相對高檔的洗浴中心記下前來洗澡的女性的車牌號,然後由陳娟娟、衛巧鴿跟隨進入澡堂進行拍照,之後由陳國彪、陳恩洪調查照片主人信息進行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
2008年11月14日,在鄭州上班的王君(化名)小姐的手機收到一條莫名其妙的簡訊,內容是第二天她將從郵局收到一個郵件,看著陌生的電話號碼,她還以為只是某個朋友的惡作劇。然而讓她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她果然收到了一個隨身碟,打開一看,不由得讓她目瞪口呆,裡面竟然是幾天前她和妹妹在某酒店洗浴時的裸照,隨後她接到電話,要她向指定的賬號上匯款1萬元,否則就在網上公開她們的裸照。這一天,和王君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某公司的女白領陳某某,所幸的是兩人選擇了報警。警方偵查
作案手段完全相同,且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手機為同一號碼,警方斷定,這兩起犯罪為同一團伙所為。通過技術手段,犯罪嫌疑人很快露出水面,2008年11月25日,警方從犯罪嫌疑人陳國彪的汽車后座上,查出其向兩個受害人郵寄郵政快件的回執、寫有敲詐內容和兩受害人信息的字條,匯款賬號以及敲詐勒索中使用的手機卡。鐵證面前,陳國彪很快招認了一切,令警方意外的是涉案的兩男兩女,陳國彪、陳恩洪、陳娟娟、衛巧鴿竟然都受過高等教育。2008年11月26日,4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逮捕。
法院判決
2009年8月陳國彪、陳恩洪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陳娟娟、衛巧鴿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未拿“工資”先進囹圄。這讓陳娟娟無法接受,她當即抗訴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自己在主觀上沒有敲詐故意也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沒有實施敲詐行為,退一步即使構成犯罪也是從犯,且本案系犯罪未遂自己到案後悔罪態度好,情節顯著輕微,因此應該免除刑事責任。鄭州中院審理後認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以不正當手段拍攝他人裸照,後又以曝光裸照相威脅向被害人強行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4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