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系統
正文
在一定水域管理船舶航行的體系,以保證航行安全和提高航運效率。隨著水運事業的發展,船舶交通量不斷增加,為使船舶能順暢通航於有限水域或擁擠水域:首先是港口,還有江河、海峽,各海運國家逐漸建立起岸船之間合作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19世紀在運河上就已用人工信號實行船舶交通管理。1948年英國利物浦港首次用港口雷達結合無線電話引導船舶在霧中進港獲得成功。此後,許多海運國家紛紛效法。到60年代中期,歐洲許多大河口港,包括鹿特丹港、漢堡港、倫敦港等先後建成港口雷達系統,用雷達鏈覆蓋進港航道和港區,使船舶交通量大大增加,交通事故顯著減少。雷達系統的功能逐步擴大,從霧天導航到晝夜監視,從航行諮詢到交通管理以至泊位分配,日益成為港口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這是第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為了進一步防止海上事故,特別是防止油船事故引起水上環境污染,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套用範圍到70年代已發展到國際航道(如多佛爾海峽,即加來海峽)、廣大沿岸海區(如加拿大西海岸)、近海開發區(如西北歐北海油氣田)。1972年美國首先建立用電子計算機自動進行信息處理的舊金山實驗船舶交通系統,大大提高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標誌著第二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誕生。接著出現了美國、加拿大、日本、法國、蘇聯等國家建設計算機化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高潮。到1980年世界上已有約 150個不同規模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共擁有約300個岸基雷達監視站。這些系統的任務、管理方法和管理對象不完全相同,有的著眼於保障船舶安全防止環境油污染,如在北美諸港;有的側重於提高航運效率,如在西歐諸港。有的用強制方法,有的聽從志願。有的以大船和危險品船為管理對象;有的把小船也列為管理對象。這些系統在各國所用的名稱也不一致,如在倫敦港稱為“泰晤士航行服務”(Thames Navigation Service),在美國稱為“船舶交通服務”(Vessel Traffic Service),在日本東京灣稱為“交通諮詢服務”(Traffic Advisory Service)。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規模和設備因地理條件、交通狀況、事故記錄、發展需要、投資效益、歷史背景等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大型的港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一般有通信設備、監視設施和助航設施,並建有船舶動態報告系統和系統中心。有的還有執行各種任務如巡邏、護送、拖帶、檢查的船艇和航空器等。
通信設備 是交通管理的命脈。岸船之間以甚高頻無線電話為主要設備,按規定頻道通信。1975年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改名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在船舶上設定甚高頻無線電話的建議案。有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用法律規定進入其領水的船舶必須在駕駛台備有航行專用的甚高頻無線電話;在沒有這種規定的國家由引航員攜帶上船。此外,還有電話、傳真、燈光信號、話語廣播等通信手段。
監視設施 目前以港口雷達為主;電視也在推廣,在狹窄水域尤為適用。在掌握船舶動態上,雷達監視雖不如船舶動態報告系統覆蓋範圍大,但更準確、詳細、直觀,二者互為補充。雷達監視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在熒火屏上正確識別某回波是某船。目前的方法有:在船舶通過報告點通報船位時加以識別;用甚高頻測向技術指示通話船的方向或位置;由引航員攜帶專用的編碼雷達應答器上船等。用計算機處理雷達信息,可實現自動跟蹤和跟蹤識別;出現船舶偏離航道或有碰撞、擱淺危險和浮標漂移等情況時能自動報警,提醒值守人員及時採取措施。對船舶的監視還有一種方法是,在船上安裝或由引航員上船攜帶無線電定位收發設備,由系統中心接收從船上自動發出的實時船位數據,這樣可以準確掌握船舶動態。
助航設施 包括標示航道和分道通航制的航標、雷達信標、無線電定位系統等。為了保障船舶,特別是大型船舶在進港狹水道上的航行安全,有的港口專設高精度定位系統,供船上直接定位;有的利用數據傳輸技術把岸測高精度船位信息傳送給船上,由引航員攜帶接收設備上船實時顯示,隨時能看出是否偏離航道。有的港口在碼頭上設有幫助甚大油船靠碼頭的聲納或雷達設備,使船長知道靠岸速度和到岸距離以便於控制船舶。此外,岸上還可以安裝探霧器、水位儀等觀測儀器,以便於系統中心掌握氣象和水文情況。
船舶動態報告系統 在港區及其外圍規定若干報告點,要求通過報告點的船舶用甚高頻或特高頻無線電話按規定程式和格式向系統中心報告船位和航行計畫以及船舶數據資料。系統中心對船舶動態報告進行匯總、標繪、分析,隨時核對、更新。用計算機對船舶動態進行這種跟蹤和分析,比人工作業可大大加強預見航道擁擠、及時採取預防措施和及早發出警告的能力。
系統中心 在中心控制室內集中控制各種設備和處理所有收集到的信息,並用適當形式加以顯示,如雷達綜合圖象顯示、交通信息字元顯示等,隨時提供在進港航道和港區內行駛的全部船舶的位置、航速、航向,泊位占用情況,需要系泊的船舶動態,引航員和拖船使用情況,以及氣象和水文數據等(見下頁圖)。系統中心向船舶定時發布或個別答覆有關交通情況和航行安全等情報;提供航行諮詢服務或在船舶申請時進行導航;根據情況實行某種控制,如規定航線、航速、會船地點,指示拋錨、等待、航進、前往或離開某地;發現潛在危險或違章提出警告等等。在港口的進港航道和狹窄區域為了做到航行安全而有秩序,有的港口採用“通航批准制度”,船舶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進入航道或離泊。(見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