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旅客定票後並未購買或購票後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況下放棄旅行,從而造成航班座位虛耗。為了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費,航空公司會在部分容易出現座位虛耗的航班上,進行適當的超售。這種做法對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也是國際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超售並不一定意味著已購客票的旅客無法乘機,對於超售的航班,持有定妥座位的有效客票的旅客,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能成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有個別旅客不能按時成行。對未成行的旅客,航空公司將酌情採取彌補措施。
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航空公司必須給自願放棄訂座的旅客多少補償。旅客可以與航空公司談判,達到雙方都可接受的價錢或其他條件。
後續服務
1、優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保障旅客儘快成行;
2、或按非自願退票處理,不收取退票費;
3、或按非自願變更航程處理,票款多退少不補;
4、如所安排的後續航班為次日航班時,將免費為旅客提供膳宿。
投訴方式
如果對航空公司的處理結果依然不滿,可向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進行投訴,切不可採用極端的方式“維權”。
補償措施
對於在個別超售情況下可能導致個別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對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的旅客,航空公司會為旅客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成行,並根據旅客旅行的具體航線及被延誤時間酌情採取不同的補償措施。
補償條件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自願者和被拒絕登機的旅客可得到超售補償:
1、已經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含持里程兌換獎勵免票的旅客),不包括持各類獎勵及航空公司職員免折票的旅客。
2、旅客在截止辦理乘機登記手續時間前,到達指定登記櫃檯辦理乘機登記手續;
3、不屬於依據《運輸總條件》而被拒絕運輸的旅客 。
補償方式
1、超售補償採用運輸信用證、里程、現金三種補償方式。
2、對於持里程兌換獎勵客票的自願者或被拒絕登機的旅客,超售補償和降低艙位等級補償應採用里程補償方式。
補償幣種
支付補償金或填開運輸信用證補償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貨幣進行補償。
如果航班發生超售,我們將在機場相關區域內通過告知書或廣播等形式發布航班超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