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教育

舞蹈教育(dance education):保存、傳授舞蹈技藝和舞蹈理論,促進舞蹈藝術的繁榮發展,普及舞蹈文化的重要手段。

組成部分

舞蹈藝術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又是技藝性很強的表演藝術。中國自古以來就重視舞蹈教育,在古代儒家的兩部經典著作《周禮》、《禮記》中,就用了大量篇幅記載著秦漢以前各種典祭禮儀中舞蹈的表演情形和傳授方法。公元 2世紀成書的印度《樂舞論》和其後的《姿態鏡銓》詳細記載了印度舞蹈的風格及動作、手式、眼語等的傳授方法。西方芭蕾和歐美現代舞的興起,各種風格學派和不同教育體系的專著紛紛問世,如S.伊濟科夫斯基等人的《切凱蒂舞蹈教學法》、А.Я.瓦加諾娃的《古典舞蹈基礎》、T.肖恩的《舞蹈教育基礎》、R.von拉班的《人體律動學》等,都為芭蕾和現代舞的傳授、推廣起了重要的作用。舞蹈教育對舞蹈實踐有著多方面的意義。民眾性舞蹈教育活動,使民族民間的傳統舞蹈得以保存、傳授和流傳。中國歷代王朝所設立的宮廷樂舞教育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遍及各地的文化館、站,業餘藝術教育機構所開展的舞蹈教育活動,對舞蹈藝術的承上啟下、延續普及,起著積極的作用。古今中外各專業舞蹈教育機構的建立,施以嚴謹規範的教材,嚴格正規的訓練,培養專門人才,對提高和發展舞蹈技藝有著巨大的意義。

舞蹈教育根據不同的對象和不同的目的,可分為民眾性舞蹈教育和專業性舞蹈教育。前者以普及為主,以自娛為目的。它通過短期訓練班的培訓和舞蹈基礎知識的傳授,還可提高民眾的藝術欣賞水平,健美身體,重視儀表,促進精神文明的建設,所以世界各國對民眾性普及舞蹈教育均很重視。後者以提高為主,以培養專門人才為目的。它通過舞蹈院、校及專業藝術院、團培訓學員的方法,給以嚴格的基礎訓練和技術訓練,並通過舞蹈史、論的講授,為各專業舞蹈團體培養和輸送優秀專業人才。

類別

舞蹈分為民族民間舞、古典舞、芭蕾舞、拉丁舞、踢踏舞等。其中民族民間舞包含維吾爾族舞、藏族舞、傣族舞、羌族舞、白族舞、壯族舞、高山族舞等各個民族的舞蹈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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