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力與疾病
有的病原體僅對人類有致病力,有的只對某些動物有致病力,有的則對人類和動物都有致病力。不同病原體對宿主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病理過程或導致不同的疾病,例如傷寒沙門菌感染引起人類傷寒,而結核分枝桿菌則引起結核病,這是由病原體種屬特性(即致病力)決定的。不同的病原體對宿主可引起不同的疾病,表現為不同的臨床症狀和病理變化,也就是說某種病原體只能引起一定的疾病。因此,致病力是病原體的特徵,是質的概念。
決定因素
決定病原微生物致病力的成分有四個:毒力:①侵襲力:粘附素、莢膜、侵襲性物質。毒素:①外毒素:神經毒素、細胞毒素、腸毒素。②內毒素;細菌侵入數量;細菌侵入途徑。
細菌致病力
細菌致病力的確定:
著名的柯赫法則是確定某種細菌是否具有致病力的主要依據,其要點是:
1.特殊的病原菌應在同一疾病中查到,在健康者不存在。
2.此病原菌能被分離培養而得到純種。
3.此培養物接種易感動物,能導致同樣病症。
4.自實驗感染的動物體內能重新獲得該病原菌的純培養物。
柯赫法則在確定細菌致病力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鑑定一種新的病原體時非常重要。但是,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某些情況並不符合該法則。如健康帶菌或隱性感染,有些病原菌迄今仍無法在體外人工培養,有的則沒有可用的易感動物。另外,該法則只強調了病原微生物的一方面,忽略了它與宿主的相互作用是不足之處。
近年來隨著分子生物學的發展,“基因水平的柯赫法則”(Koch’spostulatesforgenes)應運而生。取得共識的有以下幾點:
第一,應在致病菌株中檢出某些基因或其產物,而無毒力菌株中無。
第二,如有毒力菌株的某個基因被損壞,則菌株的毒力應減弱或消除。或者將此基因克隆到無毒菌株內,後者成為有毒力菌株。
第三,將細菌接種動物時,這個基因應在感染的過程中表達。
第四,在接種動物體內能檢測到這個基因產物的抗體,或產生免疫保護。該法則也適用於細菌以外的微生物,如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