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國土資源局

臨泉縣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意見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機構概述

臨泉縣國土資源局 臨泉縣國土資源局

臨泉縣國土資源局 工作職責

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工作。

五、承擔保護全縣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並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並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審批或審核對外合作區塊;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人秘股工作職責

一、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二、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三、承擔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行政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財務股工作職責

一、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有關管理工作;

二、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

三、承擔國家、省、市和縣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工作;

四、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

法規監察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的擬定;

二、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三、承辦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

四、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礦產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

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六、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資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七、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八、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

九、負責信訪工作。

地籍和測繪管理股工作職責

一、承擔擬訂地方性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縣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監督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方法,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五、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監管測繪單位資質;

七、指導保護測量標誌;

八、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標識;

九、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土地利用股工作職責

一、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

二、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

三、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

四、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

五、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地質礦產股工作職責

一、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工作。

二、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耕地保護股工作職責

一、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

二、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與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三、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

四、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規劃股工作職責

一、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

二、依法指導和審核縣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

三、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

四、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五、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六、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的綜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對策建議;

七、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三、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責

行政監察室工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行使監察職權,維護行政紀律,保證政令暢通,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一、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受理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承辦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按照黨組和紀檢組要求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五、完成上級監察機關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踏勘、選址、評估、論證、審查,確定項目及申報工作。

二、負責項目實施中的業務指導、施工管理和監督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程正常運行。

三、負責項目成果組卷工作,做好項目申請上報、實施、驗收通過的有關檔案、圖表、影像等資料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及時配合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標準和要求進行項目驗收,並協助好項目的自驗收、初驗,確保項目工程質量。

五、負責項目實施中資金投入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對項目資金進行全程監督,做好項目資金的預決算、成本核算。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職責

一、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和用地需求,制訂年度土地收儲計畫。

二、根據每年初確定的收儲計畫,對全縣企事業單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

三、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土地儲備供應計畫。

四、根據土地利用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服務。

五、管理和運作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及無主土地(即無合法使用權人的國有土地),並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

六、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在縣土委會的指導和監管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配合、協調,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

七、在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八、負責組織、辦理、協調以招、拍、掛以及其他有償方式供地的具體工作。

九、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報告運作情況。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

二、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負責全縣土地巡查,調查處理土地違法案件,制止土地違法行為;

四、受理土地行政複議案件;

五、監督檢查基層土地管理部門和土地監察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

六、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土地有關的案件及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測繪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測繪法》和配套法律法規,依法監督實施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政策及技術標準;

二、制訂土地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管理本級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協調專業測繪;

三、管理三、四等測量標誌,監督採用統一坐標及高程系統,負責成果副本和專業測繪目錄的接收、管理、編制、上報;

四、負責本行政轄區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工作的實施,積極配合地籍管理部門搞好土地登記地籍測繪工作;

五、負責本行政轄區供地圖件的製作和審查工作;

六、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國土資源利用監測工作;

七、承辦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測繪管理工作;

八、按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價所工作職責

一、落實各項土地管理政策,開展各類土地評估業務;

二、負責本所資質的年檢和申報工作;

三、負責土地價格報告的出具及備案;

四、會同物價、財政等部門測算各類用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並報縣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五、承擔政府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的底價測算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等土地價格的測算;

六、評估制定城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並對城市土地價格變化趨勢進行動態監測。

信息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編制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和網路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及網路的運行、維護、監控,承擔信息綜合服務;

三、負責縣局網站的內容更新、管理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

四、負責縣局區域網路的管理和維護;實行內、外網分組管理。

五、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培訓、網路會議的組織工作。

六、負責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管理、硬軟體管理及維護;

七 、負責政府論壇、部門信箱等網上信訪回復。

八、負責國土資源電子政務系統的日常維護,並按照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協助相關股室收發報件材料,進行遠程傳輸和報批,辦理相關業務等;

九、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涉密的圖形數據等信息和一切不宜公開的檔案資料。不得將任何用戶的帳號、密碼等保密信息、個人隱私等資料泄露出去。

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確保機房絕對安全。

十、搞好機房環境衛生,保持機房清潔、整齊,確保機房設備有良好的運行環境。

檔案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檔案資料的接收、整理、歸檔工作;

二、負責檔案的微機輸入、管理工作;

三、負責檔案的查閱工作;

四、負責檔案室內溫度、濕度和檔案利用的記錄工作;

五、負責檔案資料的防蟲、防塵、防潮、防鼠、防火、防盜、防強光等技術保護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一)、國土資源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市、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和檔案。

2、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發展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3、負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以鄉鎮為單位,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區定界,建立基本農田保護檔案;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受理轄區內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申報及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

5、協助做好轄區內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農用地分等定級、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

6、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7、協助做好轄區內礦產勘查開發的服務工作,參與探礦權、採礦權設定的基礎工作;協助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壓覆礦產資源證明等有關工作。

8、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9、組織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指導民眾做好防災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監測和巡查;落實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及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協助做好地下水動態監測工作和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

10、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與維護工作,並對測量標誌委託保管人履行義務、責任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報告損毀或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行為;協助做好有關測繪工作。

11、開展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負責聘用的國土協管員管理工作。

12、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地理位置

地址:臨泉縣光明南路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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