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縣國土資源局

平輿縣國土資源局原為平輿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7年7月,2002年5月在縣級機構改革中更名為平輿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工作人員183人。

單位簡介

平輿縣位於河南省南部,縣城距省會鄭州280公里,駐馬店地區東部,距駐馬店市60公里,屬淮北平原,介於東徑114°24′~114°56′和北緯32°44′~33°10′之間。南界正陽縣,西與汝南縣為鄰,北界上蔡縣和項城縣,東界新蔡縣和安徽省的臨泉縣。轄7個建制鎮、3個街道辦事處、9個鄉,221行政村,土地總面積128512公頃。

機構設定

平輿縣國土資源局組建於1988年,內設8個股室(辦公室、人事股、財務室、紀檢監察室、法律法規監察股、信訪股、地籍股、審批股);5個二級事業單位(土地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堪測所、土地市場服務中心)和19個鄉鎮辦國土資源所(古槐國土所、清河國土所、東皇廟國土所、西洋店國土所、辛店國土所、王崗國土所、李屯國土所、郭樓國土所、萬冢國土所、陽城國土所、射橋國土所、十字路國土所、玉皇廟國土所、廟灣國土所、高楊店國土所、楊埠國土所、東和店國土所、雙廟國土所、萬金店國土所),在崗工作人員198人,其中:縣局機關19人,局屬二級單位89人,基層國土資源所90人。班子成員13名,黨組成員8名。二級事業單位全部由原來的自收自支,改為財政全供或差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訂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查重大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國有土地資源實行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市場;組織實施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授權經營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交易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查評估機構從事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批登記和採礦權審核;;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查確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項目和地勘成果;審查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審查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剖面等地質以及保護區。

十、負責測繪行業管理。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各級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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