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動態,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偵破跨縣、區重特大系列案件;組織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組織、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揮、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領導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加強道路巡查、事故查處和全市機動車輛、警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加強對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承辦全市勞動教養、犯罪青少年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四)負責市並指導縣、區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貫徹落實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五)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向全市廣大民眾進行安全防範、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共秩序的宣傳教育。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協助縣、區黨委做好縣、區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15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指揮中心,副縣級,內設指揮調度科、調研信息科、機要科、秘書科);監所管理處;出入境管理處;戶政管理處;法制處;信息通信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宣傳處;裝備財務處;審計處;後勤管理處;警衛處;信訪處;政治部(歸口管理人事處、組織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警務督察處(與紀委監察合署)。
二、15個直屬行政機構: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與國內安全保衛機動偵察隊合署);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副縣級);治安警察支隊;巡邏防暴警察支隊;行動技術支隊;610辦公室;刑事偵查支隊(副縣級);臨沂市看守所(副縣級);交通警察支隊(副縣級);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蘭山分局;羅莊分局;河東分局;河西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三、6個事業單位
公安幹部中等專業學校(正縣級);公安交通職業中專學校(副縣級);居民身份證製作所;車檢站;人檢站;8810工作站 。
領導分工
李登全市公安局局長
侯曉濱 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督察長
侯獻合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于永波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薛洪民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秀英 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組長
王良水 局黨委委員、市看守所所長、正縣級偵察員
接存亮 局黨委委員、正縣級偵察員
李學春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正縣級偵察員
蔡純良 局黨委委員、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
張大農 局黨委委員、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
王行軍 局黨委委員、蘭山分局局長
孟凡旺 局黨委委員、特警支隊支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