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縣環保局

臨武縣環保局,臨武縣管理環境的政府機構。

領導班子成員

吳 汶:局長
盧小昌:黨組書記
崇標:副局長
唐元社:副局長
雷秋洪:紀檢組長
唐雄清:副局長
李忠興: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劉建保:總工程師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內環保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環保依法行政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技術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類環境標準;監督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職權的縣直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環保工作,對全縣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本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分;就環保方面參與編制本縣國民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城鎮規劃及小區規劃的環保內容;參加重大經濟活動和建設項目的環保調研和綜合決策
3、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電磁輻射、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組織制定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各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及污染防治示範工程的實施;負責對全縣廢物利用進出口以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檢查。
4、監督管理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對縣內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以及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等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負責縣內新建自然保護區申報、農村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等的指導工作。
5、監督管理全縣開發建設活動產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工作。負責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按國家規定承辦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環保設施“三同時”檢查督促及竣工驗收的有關工作。
6、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調處環境污染糾紛。
7、負責監視全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狀況及動態趨勢,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承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化基礎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情報信息網。
8、組織開展環境科學技術工作,指導縣內環境科學研究、環保技術示範工程;負責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環境工程資質等認證的有關管理工作,推動環保產業發展,規範環保市場。
9、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
10、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紀檢監察、人事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有關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環保局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宣教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文秘、保密、機要檔案、政工、財務、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信訪接待、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決策性和一般全局性會議組織及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對交辦的縣人大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縣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管理;審核環保科技基金、監測基金、環保貸款、環保示範工程等專項基金的投資計畫、管理全縣環保基建投資。
負責環保法規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和審核地方環保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負責查處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及調處環境糾紛;負責環保行政案件的起訴、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保行政審判聯絡、申請強制執行工作和行政執法證的申請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局日常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環境宣傳計畫的制定與實施,抓好宣傳網路的建設、管理對外宣傳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設定崗位2個:主任(兼)、機關後勤服務(司機)。
(二)環境管理股(加掛自然生態保護股) 負責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計畫、規劃,管理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分,就環保方面參與制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及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縣內企業與建設單位開發項目、建設項目、治理項目立項的環保審批;審核環境評價,監督執行“三同時”制度,負責企業污染防治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城市環境和企業污染防治,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及定量考核,負責排污總量控制的管理工作,核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申報登記工作;負責管理“三廢”綜合利用、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認證等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指導並協調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提出建立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指導和礦區復墾、生態恢復、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保工作。
環境管理股設股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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