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申請臨時貸款
個人臨時貸款 臨時信用貸款 項目臨時周轉貸款
個人臨時貸款
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生產或經營活動中臨時性、季節性流動資金所需的人民幣貸款 貸款條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非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
(3)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收入和還本付息能力;
(4)資信良好,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和保證;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1)以貸款人認可的質押方式申請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質物價值的90%;(2)以可設定抵押權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70%;(3)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所需流資的60%。(4)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為30%。
貸款程式:1、申請人填寫《交通銀行個人周轉性流動資金(臨時)貸款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資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收入證明;(2)非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3)貸款人認可的抵、質押物或第三方保證;(4)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款人調查、核實,並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或質物移交等手續後簽訂相關契約;
3、按約歸還貸款。
臨時信用貸款臨時信用貸款
臨時信用貸款臨時信用貸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 TCF)
是IMF為解決會員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國際收支困難而設立的臨時性貸款的總稱。主要指石油貸款(Oil Facility)和1993年4月設立的體制轉軌貸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 STF)。STF主要用於幫助經濟轉軌國家解決在由經互會國家的記賬貿易向現匯貿易過渡過程中遇到的國際收支困難。STF還用於資助亞洲、歐洲及中東地區處於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國家,以及過去與前蘇聯東歐有密切貿易關係的國家。貸款期限4~10年,額度為會員國份額的50%。
項目臨時周轉貸款
項目臨時周轉貸款是指對他行已經承諾,但由於審批時滯、臨時缺口、重要股東臨時性資金短缺,由我行代為借款,或由於項目工程加快,原有投資承諾已落實,貸款及投資未能及時到位,臨時代墊的融資。
特點
1、貸款期限最長可達1年。
2、融資方式多樣,可選擇信用、保證以及抵(質)押,也可以憑藉應收賬款、商品貨權或倉單取得融資。保證人可是專業擔保公司、也可是企業法人或自然人;抵(質)押方式可以採用公司、個人財產抵(質)押。
3、還款方便,可採用一次性償還或分次償還。
4、保證客戶充足備貨,順利開展經營活動。
環節
銀行發放臨時貸款,具有臨時墊付調劑性質。臨時貸款的發放一與收回是採取逐筆申請、逐筆核貸、逐筆收回的做法。企業需要臨時貸款,必須至少提前3一5日向銀行提出申請,以便銀行調度、籌措資金。銀行發放臨時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地區差、行業差和時間差所形成的超短期存款,如周轉性貸款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季節性的貨幣投放,向人民銀行借人的季節性貸款,這些來源需要靈活調度才能使用銀行根據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審查其原因、用途及有無物資償還保證,訂明具體的還款日期,到期收回。如果到期還不出,又沒有正當理由,就要作逾期貸款處理,要加收罰息或予以扣款。臨時性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臨時性貸款是進行適時靈活調節的重要槓桿,銀行在掌握時,必須注重經濟效益,從市場需要出發,擇優發放,特別要注意支持經濟效益好的產品生產。銀行在進行貸款審查時,特別要著重分析引起借款企業資金不足的原因。往往有這樣的情況,從貸款用途上看是合理的,而從原因上看則是不合理的。例如有的企業以購人生產急需的原材料為由要求貸款,單從用途上看,似乎十分合理,但深入調查原因,卻是因流動資金被挪用到基本建設上,致使正常需要原材料時就無力支付貨款。同時也有另一種情況,看用途是不合理的,原因卻是合理的。例如有的企業,它先用暫時未上交的稅利或是未支付應付工資的數顫支付超儲物資貨款,到需要上繳稅利或支付工資時,再申請貸款。從直接用途看,似乎是不合理的,而從原因看,則是符合先用自有資金,後用貸款這一國際慣例的。這兩種情況,都應以原因為主要依據。另外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目前我國存在著銀行的短期貸款通過借新還舊等方式而被長期占用的現象。對此,銀行應該加強對新客戶的資信評估及貸款回收工作,防止短貸長占現象的發生。
發放條件
(1)信貸資金使用正常合理;
(2)貸款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要求;
(3)系統記憶體款準備金及時足額上繳;
(4)拆藉資金比例在規定的限額以內;
(5)還貸情況好。
相關程式
(一)臨時貸款的審批
1、審批內容:①臨時貸款需求的真實性與迫切性;②信貸資金管理的科學性與效益性;③還款來源的計畫性與可靠性。
2、審批許可權,省級行對轄內臨時貸款的審批許可權由各行自定。
3、審批程式:①經辦處(科)填制銀行臨時貸款審批表並提出初審意見;②部(處)領導簽署審批意見;③超許可權的送行領導批示。
(二)貸款發放
臨時貸款批准後,計畫部門即根據申請行的要求填制“臨時貸款調撥單”通知會計部門劃款。總、分行間臨時貸款使用“9171”會計科目核算。
(三)貸款歸還
1、臨時貸款到期,各分行必須按期歸還,同時將還款日、還款金額通知總行綜合計畫部,總行將根據分行的還款進度確定各行的信譽情況,作為今後總行審批分行借款的參考因素之一。
2、 利息清算:對第一部分臨時貸款採取利隨本清的結息方式,若總行批准分行某筆借款展期,則由借款行將原到期日利息主動上劃總行(相當於借新還舊);對第二部分臨時貸款採取按季結息的方式,由分行交利息於每季20日前通過人民銀行主動上劃總行。
用途
臨時貸款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依據訂單組織備貨和生產。
2、採購儲備原材料、半成品等用於後續生產。
3、採購儲備商品用於後續銷售。
4、其他臨時性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