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借統還貸款

統借統還貸款

統借統還貸款是由政府統一對外借款,這些資金或由國家集中使用,或者投放給地方政府和企業,借款本息由政府負責償還子項目單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由國家統借統還的金額,不得突破國家計委批覆子項目可研報告中確定的統借統還貸款額度。

(圖)統借統還貸款統借統還貸款
統借統還貸款是由政府統一對外借款,這些資金或由國家集中使用,或者投放給地方政府和企業,借款本息由政府負責償還子項目單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由國家統借統還的金額,不得突破國家計委批覆子項目可研報告中確定的統借統還貸款額度。對於子項目利用世行貸款部分國家統借還用匯的計算,由財政部國債司依據項目年度用匯計畫,將子項目實際用匯支出的約50%,先列為國家統借統還債務,其餘部分由子項目單位列為自還債務,待子項目貸款全部支付完畢後,根據實際用匯金額,採取報帳方式向財政部辦理清算。

基本簡介

統借統還”的融資“平台”的工作由政府購買服務,能夠更有效緩解小企業融資難,增加企業資金來源。在目前地方政府非常重視改善小企業經營環境的背景下,政府購買服務應該有可能性。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來做強“平台”,可使“統借統還”的“蛋糕”做得更大。從國開行的角度來說,如果有情況比較好的非“平台”服務的企業提出貸款要求,也可以給予支持。即便多了1%的“平台”管理費,與商業銀行上浮貸款利率相比,也是急需資金的小企業非常盼望的。
“統借統還”是指國開行向有借款資格和承貸能力的企事業法人,即“統借統還”借款平台,發放中小企業貸款,指定借款人運用國開行貸款資金,以委託貸款等資產運作方式,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貸款方式。貸款額度為單筆不超過30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3年以內,最長不超過5年。也可發放期限一年以內的短期貸款。
借款平台”作為指定借款人,對中小企業貸款承擔統借統還責任,並負責項目篩選、評審以及貸後管理等工作。

款項範圍

(圖)統借統還貸款統借統還貸款流程
農業項目統借統還貸款,是指由一個借款人對多個項目,統一向開發銀行提出借款申請,簽訂統借統還借款契約,負責項目實施並統一償還貸款。
開發銀行農業項目統借統還貸款的範圍包括:
(一)國家級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
(二)全國性及大區域重要農業基礎設施,包括:農牧漁業良種基地、小流域農田水利灌溉工程、飼料及其添加劑、動物藥品及其保健品遠洋漁業等。
(三)為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畫單列市及大型工礦區服務的重要“菜籃子”工程。
(四)大中型農產品加工項目。
(五)國家級農業高新技術推廣示範項目。

基本條件

開發銀行統借統還貸款的農業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經濟政策,有市場、有效益。
(二)項目法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資信良好,綜合經濟實力較強。
(三)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
(四)申請開發銀行貸款額不得高於項目總投資的40%,項目資本金財政撥款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0%和10%。
(五)借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借款人選擇

農業項目統借統還貸款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市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出資設立的全資或控股的企業法人,如建設投資公司等,可優先考慮作為借款人。
(三)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投資管理能力,資信良好。
(四)有穩定的財政性資金及其他資金來源,具有統一償還貸款的能力。

審核支付

1.信用證的審核與支付
進出口公司依據已簽定的商務契約,提出開立信用證申請書,經項目辦審核,並開出提款申請書(一式四聯),報財政部國債司登記蓋章(國家統借統還財政部專用章,下同)後,送財政部世行司。世行司審核無誤,通知銀行對外開證。

信用證項下的支付,由進出口公司審核銀行提交的付款確認單和有關議付單據後,在規定的日期內通知銀行對外付款。

2.非信用證的審核與支付
進出口公司收到銀行提交的到單通知書和有關議付單據後,依據已簽訂的商務契約,按國際貿易慣例和原則進行審單,審核無誤後向國家計委項目辦提出付款申請。國家計委項目辦開出的提款申請書(一式四聯)先送財政部國債司登記蓋章,然後再送財政部世行司。世行司審核批准,通知銀行支付。

貸款優勢

幫助金融機構減少和防止不良貸款,確保信貸資金安全,並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對銀行來說,藉助於“平台”的作用,省略了客戶信用評審,減輕了部分貸後管理的工作量。“平台”發揮“融資中間人”角色,既有助於控制貸款風險,又能避免審批多頭化、程式複雜的弊端。
從國開行上海分行的操作來看,極少發生貸款逾期現象,未影響到資金收回。國開行把貸款“統借”給“平台”,不是說不對貸款進行管理。國開行也有經常性管理,跟蹤企業的經營情況,且對風險“預警”的比較早。“平台”的專管員每月走訪企業,每3個月與國開行溝通一次。若發現企業情況不穩定,國開行信貸員與“平台”專管員及時到企業共同“會診”。同時,擔保公司每個月也對企業進行跟蹤。據悉,“統借統還”目前要求由國開行認可的擔保公司提供雙重擔保。

單據取得

1.國家計委項目辦在每次向財政部世行辦理支付後,將“世行貸款提款申請書”中世行司蓋章的一聯返還國債司。

2.進出口公司在每月終了的3日內,將本月各子項目的信用證項下支付確認單中蓋有銀行或本公司結算或財務專用章的一聯,提送給財政部國債司,同時將公共商務契約項下的付款,按契約金額和受益人,作出子項目用匯分攤明細表,一併提送給財政部國債司。

3.財政部世行司在每月終了的3日內,將本月收到的“世界銀行支付通知單”和專用帳戶的銀行對帳複印件提送給財政部國債司。

財政部國債司收到上述各類單據,審核無誤後,作為統借統還世行貸款科技發展項目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國稅函[2002]837號文明確指出,集團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使用,只是資金管理方式的變化,不影響所屬企業使用的銀行信貸資金的性質,不屬於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因此,對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單位從集團公司取得統借統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限制,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檔案,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

中國狀況

“統借統還”貸款已成為滬上中小企業融資的“綠色通道”,有的最快3天就能資金放貸到位。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分行高級客戶經理助理朱容透露,去年該行共發放了中小企業貸款4.98億元。另據2006年9月末的數據,國開行在滬累計發放小企業貸款6.72億元,貸款餘額5.68億元,支持小企業229戶。搭建4大融資平台
據了解,“統借統還”重點支持對象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創業的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地方政府重點關注和扶持的其他中小企業。
國開行已在滬搭建了4大“統借統還”融資平台:以上海大盛資產有限公司作為運作主體的市級“科教興市”融資平台;與科技部和市科委合作搭建“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和“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兩個平台;與楊浦區政府合作的“楊浦高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的融資平台。朱容稱,“統借統還”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擔保公司,國開行現已認可融真擔保、華寧擔保、浦發永達、住房置業擔保等8家擔保公司。
申請“統借統還”貸款,企業的成本包括2.5%至3%的擔保費、1%的平台管理費以及基準貸款利息支出。對於得到貼息的客戶,收取2%的風險準備金。
據介紹,各大“平台”對小企業都給予一定的扶持,以降低貸款成本。符合創新基金支持條件的企業利息補貼,最高可享受2年年內的全額貼息,一般最高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若考慮到一般小企業申請商業銀行貸款需要上浮10%至20%的利率,即使“統借統還”多付出1%的平台管理費,獲得政策扶持的小企業,實際貸款成本還是比較低的。尚未發生問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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