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愛新覺羅·胤禩(yìn sì,禩同祀,為祀異體字)(1681-1726)清康熙帝第八子,雍正異母弟,生於康熙二十年二月初十日,薨於雍正四年,享年45歲。自幼備受康熙喜愛,17歲,即被封為貝勒,是當時封爵皇子中最年輕者,康熙帝曾命其管理廣善庫,重建東嶽廟,署理內務府總管等等,一廢太子時被朝中重臣保舉為皇太子候選人。雍正上位後,為穩定人心,先進封其為廉親王,命辦理工部事務,兼理藩院尚書;四年,雍正打穩根基後,找各種藉口削其王爵,圈禁,改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同年九月,薨。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以胤禩無悖逆之實,下旨復原名胤禩,恢復宗室,並錄入玉牒。生平概況
母親良妃
《清皇室四譜‧皇子》胤禩(yìn sì)康熙二十年辛酉二月初十日未時生(西元1681年3月29日),康熙帝之第八子(自然排序第十六子),其母良妃衛氏,滿洲正黃旗人、宮內管領阿布鼐之女,宮內管領系正五品官。
康熙三十九年(1701年),僅有兩人被冊為嬪,一位是正在受寵的17歲少女瓜爾佳氏,另一位則是相對來講已年老色衰的衛氏,而比她早生皇子的戴佳氏卻沒有得到冊封。這除了因為胤禩很受皇父喜愛,是三十七年受封爵位的皇子中最年輕(年僅17歲)的一位,與衛氏本人也有關係。根據《清實錄》, 不久她又被晉升為良妃,成為玄燁當時僅有的5位妃子(貴妃除外)中,資歷最淺,生皇子最晚之人。
胤禩少時曾由大阿哥胤禔之母、惠妃那拉氏教養,因此他與惠妃那拉氏也感情甚親。雍正繼位伊始,允許部分母妃“隨子歸邸”而居,惠妃因親子胤禔已被圈禁,於是欣然移居至胤禩府邸。
少年秩事
胤禩自幼聰慧,且甚曉世故,從小養成了親切隨和的待人之風。
清朝規定皇子六歲起入書房讀書,每日以名師大儒教之以滿、蒙、漢等文字,並輔以騎馬射箭等功夫。據《康熙起居注》所載,康熙二十六年六月十日,康熙對幾位年長阿哥的學習情況進行了次考核,其中便有方滿六歲的胤禩。皇三子、皇四子、皇七子、皇八子“以次進前,各讀數篇,純熟舒徐,聲音 朗朗”,想必八阿哥不滿六歲便已開始習讀詩書了。
但寫字是他的弱項,康熙曾因不滿他的書法,遂令當時著名的書法家何焯為其侍讀,並要他每日寫十幅字呈覽。
康熙三十一年七月,他隨父與眾兄弟共往塞外巡獵,據傳教士張誠回憶:“整整一個月,這些年幼的皇子同皇帝一起終日在馬上任憑風吹日曬。他們身背箭筒,手持弓弩,時而賓士,時而勒馬,顯得格外矯捷。他們之中的每個人,幾乎沒有一天不捕獲幾件野味回來。”八阿哥位於其列,亦必時有斬獲。
康熙皇帝注重皇子們的騎射技術,八阿哥也不負父親的希望,騎射皆佳,現存的康熙朝滿文奏摺顯示,八阿哥在只有13歲時就幫忙試馬(康熙帝收到的貢馬),以辨別馬的好壞, 如果沒有精湛的騎術,是不可能勝任這個任務的. 而另一份康熙二次親征給皇太子的上諭里, 則提到八阿哥和大阿哥,三阿哥一起打獵兔子,年紀最小的他射中了幾乎和大阿哥,三阿哥射中的數量一樣多的兔子。(大阿哥,三阿哥是出了名的射術好, 還比八阿哥大了5,6歲)
早受皇恩
胤禩早年很受皇父喜愛,康熙於三十七年三月初二日第一次分封皇子時,他便與皇四子、皇五子、皇七子一同受封為貝勒,為當時年齡最幼者。此後又多次受康熙指派,適其出塞時與皇三子胤祉一同辦理政務。並且曾幫助裕親王料理廣善庫,重建東嶽廟等事宜。
廣得善緣
胤禩為人非常親切隨和,待人處事體貼細緻,靈活溫潤,不拘泥於規制與名分,因此廣有善緣。不僅在眾兄弟中與皇九子胤禟、皇十子胤䄉、皇十四子胤禎交情非比尋常,與眾多王公朝臣亦相交甚厚。康熙交辦他的種種事務,也讓他的才幹有一定施展機會, 從而受到不少朝內大臣的肯定,康熙帝之兄裕親王福全(薨於康熙四十二年)生前就曾在康熙面前因為廣善庫事宜讚揚八阿哥不務矜誇,聰明能幹,有德有才。
八阿哥不僅親近同宗貴胄,在江南文人中亦有極好的口碑。他的侍讀何焯系當時著名的學者、藏書家、書法家,嘗學於錢謙益、方苞等人,以擅長八股出名,康熙二十四年即充拔貢生,但因為人“生性率直”、“經常當面責人”而得罪了考官,此後屢試不第,四十一年李光地薦其博雅,康熙召試,命直南書房。次年賜舉人,復賜進士,選庶吉士。後尋命侍讀八阿哥於貝勒府,兼武英殿纂修。在貝勒府期間,與八阿哥甚篤。康熙四十五年何焯父死,他將身邊的幼女交由八阿哥的福晉郭絡羅氏照看,便奔喪回里了。八阿哥還曾托由何焯為其在江南購書。
胤禩福晉
其為安親王岳樂之外孫女,父姓郭絡羅氏(註:《清史稿》記為烏雅氏應為誤記。)。岳樂為阿巴泰第四子,初封鎮國公,因在戰事上屢有建樹,於順治十四年晉為安親王,卒於康熙二十八年。
八福晉很可能相貌出眾, 因為後來雍正命廉親王休妻時曾用"狐媚'二字形容八福晉,擔當得起狐媚'二字的女人,必定是長相美麗,風情萬種的。
清穿小說總說八阿哥依靠八福晉而得到安親王家的支持,這個說法是大錯特錯的。
第一, 安親王繼福晉是太子的姨姥姥,而且和安親王很恩愛,生了10多個孩子, 所以八阿哥未和八福晉成親之前,安親王一家從姻親關係上和太子更近, 單從姻親關係上講更應該是太子的人,太子的勢力,八阿哥能讓本應該支持太子的人轉而支持他,是他自己的本事。
第二,八福晉的父親在世時因罪削爵,死於獄中,所以八福晉父系是完全不可能幫助到八阿哥奪嫡的,而安親王一家在康熙朝中後期已經不受康熙待見,安親王死後還被降爵,幾個兒子也被降爵。
第三,當時和八阿哥交好,或保舉他的不乏康熙最信任的重臣;安親王已經衰落的家道和不受康熙待見的事實並不值得八阿哥去依靠他們的勢力。
第四, 相反的是,現存的史料中倒有不少胤禩幫忙照顧安親王家的例子,比如幫他們家爭取襲爵,幫忙他們照顧王府長史等。
康熙曾於四十七年十月初四日有言:“胤禩素受制於妻……任其嫉妒行惡,是以胤禩迄今未生子”,然而,據《愛新覺羅宗譜》載,八阿哥之子弘旺於“康熙四十七年戊子正月初五日寅時生,庶母張氏張之碧之女”,那么康熙帝十月初四日斥責八阿哥時言其“迄今未生子”所指為何,還是只是雍正為了處置八福晉而抬出的康熙帝指責八福晉的謊言? 從現存史料中並沒有找到關於八阿哥福晉善妒”具體行為”的記載。但這這句話從正面來看反而看出八阿哥愛妻。秦道然在雍正朝的供詞中也提到八阿哥府內的事俱是由福晉掌管的。
再根據《雍正朝起居註冊》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諭旨:“令爾等前去將朕諭旨降與胤禩之妻,革去福晉,逐回外家。降旨於伊外家人等,另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不可令其往來潛通信息,若有互相傳信之事,必將通信之人正法,伊外家亦一人不赦。爾等回來後,再將此旨降與胤禩。嗣後,伊若痛改其惡,實心效力,朕自有加恩之處。若因逐回伊妻,懷怨於心,故意託病不肯行走,必將伊妻處死,伊子亦必治與重罪。”從這可看出八阿哥確實和八福晉夫妻感情甚好,平時交流甚多,否則不會嚴禁兩人分開之後互通信息和通信,並以八福晉的性命威脅胤禩。
展露崢嶸
胤禩真正在史書上被大書特書是自康熙四十七年第一次廢太子後,爾後沉沉浮浮,直至歿於雍正朝,都是由此埋下的禍根。
皇次子、太子胤礽是康熙帝的第一位皇后孝誠仁皇后赫舍里氏於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所生。赫舍里氏生下他後幾個時辰就死於坤寧宮,時年僅二十二歲。康熙帝對結髮妻的去世很是悲痛,次年即封胤礽為皇太子,並親自教他讀書,六歲時又請大學士張英、李光地等為其師。胤礽經父、師指點,幼年時確實顯露出幾分聰明,文通滿漢,武熟騎射,儀表堂堂,著實惹人喜愛。但他愈大則愈發挾寵恃驕,養成了過分驕縱和暴戾的性情,引起了康熙帝的不滿。康熙四十二年,索額圖因涉嫌謀逆而被關押,皇儲之間的矛盾已然升級。四十七年八月康熙帝出塞行圍時,隨行的皇十八子胤祄病重,君臣均面有憂色,康熙親自迴鑾看視。九月,胤祄死。而胤礽對其弟之死,毫無友愛之情,就更加深了康熙對他的惡感。胤礽受到康熙帝的斥責之後,非但不反躬自省,反而嫉恨在心,在行軍途中,每夜逼近父皇所居的幃幄扒裂縫隙向里窺視。此舉動使康熙帝日夜戒備,深為不安,終於是年九月初四日拘執太子。
鏇即,九月初七日,康熙令留京的胤禩署內務府總管事。這是個非常重要的職位,尤其在當時諱暗不明、滿朝震動的情況下,更是體現出康熙對他非同一般的信任與器重。
九月十六日,康熙回抵京城。十八日,遣官以廢皇太子事告祭天地、宗廟、社稷,將胤礽幽禁於鹹安宮。對太子位覬覦已久的皇長子胤禔此時蠢蠢欲動,大有舍我取誰之意,遭康熙嚴斥,謂其“秉性躁急愚鈍,豈可立為皇太子”。逢此重創,胤禔自知無望承繼大寶,便向皇父推薦八阿哥,言“看相人張明德曾相胤禩後必大貴。今欽誅胤礽,不必出自皇父之手。”此番言論惹得康熙勃然大怒, 此時的康熙認為八阿哥有希冀大寶之心,對其予以防範。
次日再召眾皇子至乾清宮,雲“廢皇太子後,胤禔曾奏稱胤禩好。春秋之義,人臣無將,將則必誅。大寶豈人可妄行窺伺者耶?胤禩柔奸成性,妄蓄大志,朕素所深知。其黨羽早相要結,謀害胤礽,今其事旨已敗露。著將胤禩鎖拿,交與議政處審理。”向來與胤禩交之甚深的皇九子胤禟邀皇十四子胤禎一同帶了毒藥前去阻諫,胤禎奏言:“八阿哥無此心,臣等願保之。”康熙斥曰:“你們兩個要指望他做了皇太子,日後登極,封你們兩個親王么?你們的意思說你們有義氣,我看都是梁山泊義氣。”胤禎於言語間衝撞了康熙,帝怒,拔出小刀對他說:“你要死如今就死”,欲誅胤禎。虧得皇五子胤祺跪抱勸止,眾皇子叩首懇求,康熙方才收下小刀,命諸皇子將胤禎責打二十板,逐之出去,才算是化解了一場父子間的流血衝突。
不日,張明德一案審結,胤禟、胤禎供:“八阿哥曾語我等:‘有看相人張姓者雲,皇太子行事兇惡已極,彼有好漢,可謀行刺。我(指八阿哥本人)謂之曰,此事甚大,爾何等人,乃輒敢出口,爾有狂疾耶?爾設此心,斷乎不可。因逐之去。”胤禩供:“曾以此語告諸阿哥是實。”問張明德口供亦無異。康熙帝因之謂八阿哥聞張明德狂言竟不奏聞,革去貝勒,為閒散宗室。張明德情罪極為可惡,著凌遲處死,行刑時令與此事有乾連的諸人俱往視之,實乃殺雞嚇猴,令眾毋效尤。
此案方畢,皇三子胤祉又於十月十五日奏稱胤禔與蒙古喇嘛巴漢格隆合謀魘鎮於廢太子胤礽,致使其言行荒謬。康熙大怒,再加追查, 方知張明德一案胤禔才是罪魁禍首, 胤禔聽說張明德有武功高強之人, 便收買他打算行刺太子, 又聽說張明德曾去勸說八阿哥刺殺太子而被胤禩趕走一事, 遂在太子被廢后 向康熙報告, 欲把禍水東引至八阿哥, 康熙查明白一切後, 便革去胤禔王爵,幽禁於其府內。
十月二十三日康熙帝病,自南苑回官,回憶往事。流涕傷懷,因召見胤禩,隨後又召見胤礽。繼而內侍傳諭曰:“自此以後,不復再提往事。”不知康熙與八阿哥相見時都談了些什麼,但料想父子之情猶在,唏噓之間必能將前一段時期內所發生的事情釋然一二。此時八阿哥並未親自出頭去爭過太子之位,縱有一二屑小之人於此間挑撥搬弄,亦非他之罪。若非此後的百官保舉一事,恐其父子之情亦當一如往昔。
康熙於此期間,對廢太子胤礽多加詢顧,常有召見,與臣下的言談中也不時流露出欲復重立之意。逾數十日,康熙大概估摸著滿朝文武皆瞭然其心,於十一月十四日召滿漢文武大臣,令眾人於諸阿哥中擇立一人為新太子,言:“於諸阿哥中,眾議誰屬,朕即從之”。
誰想事態的發展並沒有按照他的預想,以佟國維、馬齊、阿靈阿、鄂倫岱、揆敘、王鴻緒等為首的朝中重臣聯名保奏八阿哥為儲君,令康熙大感意外,諭曰:“立皇太子之事關係甚大,爾等各宜盡心詳議,八阿哥未曾更事,近又罹罪,且其母家亦甚微賤,爾等其再思之。”
次日,康熙復召諸王及大臣,屢言於夢中見孝莊文皇后及孝誠仁皇后“顏色殊不樂”,令其備感不安。而廢太子胤礽經多日調治,瘋疾已除,本性痊復。言下之意,可復立之。康熙帝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作如此言語,滿朝官員誰敢不從,唯諾諾是矣。十一月十六日,胤礽得釋。
十一月二十八日,康熙復封胤禩為貝勒。
次年正月下旬,康熙舊事重提,查問眾臣一致舉薦胤禩為皇太子事,重責佟國維、馬齊等人,言:“今馬齊、佟國維與胤禩為黨,倡言欲立胤禩為皇太子,殊屬可恨!朕於此不勝忿恚。況胤禩乃縲紲罪人,其母又系賤族,今爾諸臣乃扶同偏徇,保奏胤禩為皇太子,不知何意?
值得玩味的是,康熙拒絕了康親王椿泰等人對馬齊所定的斬刑,反而將其交由胤禩拘禁。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初一日,即二廢太子時,馬齊受命署內務府總管,重受倚用,可見康熙對他還是頗為信任的。
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初九日,一切鋪墊停當,胤礽順理成章的重立為太子。爾後,康熙加封諸子,皇三子胤祉、皇四子胤禛、皇五子胤祺俱著封為親王,皇七子胤祐、皇十子胤䄉俱著封為郡王,皇九子胤禟、皇十二子胤祹、皇十四子胤禎俱著封為貝子。胤禩此前已復封為貝勒。未獲爵位的只有大失聖心的皇十三子。
造化弄人
經此廢而復立,朝局為之一變。諸阿哥的勢力加強,太子則氣弱,對峙之勢較早先愈發畢露,奪嫡之心紛起,表面風平浪靜,實則暗藏波涌。諸大臣亦於其中左右是難,小心遊走。康熙雖多次下諭言及此事,但也沒什麼作用。康熙五十年十月二十七日都統鄂繕、尚書耿額、齊世武、副都統悟禮等人俱被鎖拿,太子一黨每況愈下。
胤禩於此後一年間,倒未見遭何責難,《聖祖實錄》中唯有其數次隨帝出巡之載。
康熙五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其母良妃薨。胤禩心甚悲痛,“半年後仍需人扶掖而行”。所引之語出自雍正元年責其之諭,恐是一分事實十分誇大,以為譏刺。但八阿哥對其母純孝之心天可見也,加行祭禮,焚化祭物,寄託其身為皇子而不能侍奉於母妃左右的一片哀思。
康熙五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皇太子胤礽再次被廢。康熙諭曰:“皇太子胤礽自復立以來,狂疾未除,大失人心,祖宗弘業斷不可託付此人。”自此,當了三十餘年太子的胤礽只得在鹹安宮內忍度餘生,卒於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追封和碩理親王,謚曰“密”。
東宮位虛,諸臣以為不妥,屢有向康熙諫言早立太子,但康熙俱不置可否。這樣又過了兩年,到康熙五十三年又發生了一件對八阿哥而言有著至關深遠影響的事件,使其就此一蹶不振,徹底斷絕了他奪取太子之位的可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十一月二十六日,康熙帝在前往熱河巡視途中,經由密雲縣、花峪溝等地,胤禩原該隨侍在旁,但因當時恰是其母良妃去世三周年的祭日,所以他前去祭奠母親,未赴行在請安,只派了太監去康熙處說明緣由,表示將在湯泉處等候皇父一同回京。這原也沒什麼,但壞就壞在他托太監送給康熙的老鷹打開來竟奄奄一息,令康熙極為憤怒,認為這是八阿哥對自己的詛咒,當即召諸皇子至,再責胤禩, 並說:“自此朕與胤禩,父子之恩絕矣。”史稱“斃鷹事件”。
次年正月二十九日,康熙又停八阿哥及屬官俸銀俸米、執事人等銀米。八阿哥不久大病一場.康熙表現十分冷漠。之後八阿哥病癒,康熙命將其所停之俸銀米仍照前支給,父子之間關係轉好。
即便被康熙如此打壓,胤禩在朝臣中仍有較高威信,如深受康熙帝倚信的大學士李光地,在康熙五十六年仍然認為“目下諸王,八王最賢”。
翌年三月十二日,九卿等以請立皇太子事繕折請安。康熙帝手書諭旨:現今皇太后之事未滿百日,舉國素服,乃將大慶之事瀆請,朕實不解。諸臣隨具折以愚昧請罪。
是歲,十二月十二日,十四阿哥胤禎號撫遠大將軍西征。出師禮極為隆重,用正黃旗纛、親王體制,稱大將軍王。此次西征的主要目的是消滅策妄阿喇布坦及其分裂勢力,當時前湖廣總督、署西安將軍額倫特及侍衛色楞等曾由青海進軍拉薩,在藏北與策凌敦多卜激戰多時後全軍覆沒。因之,撫遠大將軍的任命不僅關係到扭轉曲線戰局,實際還涉及到清朝今後的安危問題,因為準噶爾部控制西藏,就有可能借黃教煽動蒙古各部脫離清朝統治。所以康熙必須認真對待,選擇他所最信任、認為最有能力的人出任大將軍,代替他親征。最後胤禛等皇子落選,大任落在胤禎肩上,可見康熙對他的青睞。此時,胤禎成了人們心目中最有可能的儲位繼承者。胤禩、胤禟也全力支持胤禎克承大統,胤禟曾言胤禎“聰明絕世”,“才德雙全,我弟兄們皆不如”,並熱心為胤禎試製軍備。胤禩和胤禎在此期間有頗多書信來往。康熙和八阿哥的關係也有改善, 根據清實錄和胤禩兒子弘旺的記載,康熙又開始命胤禩不時隨扈和辦理一些政務, 並將弘旺養育宮中。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皇帝駕崩 ,經隆科多一人口頭傳達,胤禛繼位,是為雍正帝, 並引發篡位之迷(隆科多一人口頭傳諭,無康熙帝親筆傳位手詔皆為史實,並非野史。現有的康熙遺詔繼承人部分為康熙帝去世以後由隆科多起草寫就,有奏摺為證。)對於胤禩而言,他一生最為不幸的時刻也由此開始。
笑忘紅塵
雍正尚未正式登基,即命胤禩與胤祥、馬齊、隆科多共四人總理事務,示以優寵。十二月十一日加封為和碩廉親王,十二月十三日授為理藩院尚書,次年二月十七日命辦理工部事務?連他的福晉郭絡羅氏也對當時的形勢看得非常透徹,當八阿哥加封親王,她的母家來稱賀時,她說:“何喜之有,不知隕首何日”
雍正在企圖穩住胤禩的同時,對於胤禟、胤䄉、胤禎、鄂倫岱、蘇努等與胤禩休戚相關之人的處置: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遣公爵鄂倫岱仍往軍前並辦理驛站事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逮太監張起用、何玉柱等十二人,發遣邊外,籍沒家產。張起用,康熙宜妃宮中太監;何玉枉,貝子胤禟之太監。諭稱:“伊等俱系極惡,盡皆富饒,如不肯遠去,即令自盡,護送人員報明所在地方官驗看燒毀,仍將骸骨送至發遣之處。”;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命貝子胤禟往駐西寧。諭稱:大將軍於京,其往復尚未定,俟胡土克圖喇嘛等到日,再為商榷,西寧不可無人駐紮,命九貝子前往;
雍正元年正月十六日,遣皇十弟敦郡王胤䄉等護送已故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龕座回喀爾喀蒙古;
雍正元年二月初十日,雍正帝因即位以來,施政受阻,被議者多,責皇九弟胤禟及貝勒蘇努等,西寧,跟隨胤禟效力;其弟烏爾陳因同情其兄,一併發往;
雍正元年三月十三日,以吳爾占、色爾圖等“無知妄亂,不安本分”,遣往盛京居住,奪其屬下佐領,諭稱:“從前伊父獲罪於皇考,貶其親王之爵,伊等怨望,肆行誹謗。”“伊等希圖王爵,互相傾害,陷伊宗嗣於死地。”吳爾占,故安親王岳樂之子,色爾圖,岳樂之孫,
雍正元年四月初二日,命皇十四弟、貝子胤禎留遵化守陵,又命胤禎家人雅圖、護衛孫泰、蘇伯、常明等永遠枷示,伊等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枷;
雍正元年五月十三日,革貝子胤禎祿米。
雍正將與胤禩親密之人盡行遣散,予以孤立,並多次諭臣下之人勿蹈朋黨習氣,可謂是敲山震虎。胤禩本人也多次受罰,如雍正元年九月初四日,雍正帝奉聖祖皇帝及其四皇后神牌升附太廟,在端門前設更衣帳房,但因其皆為新制,故而油漆味大,雍正大怒,命管工部事之廉親王胤禩及工部侍郎、郎中等跪太廟前一晝夜;是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帝就喪事奢誹靡罪責胤禩之黨。
雍正元年後期至二年間,青海戰事吃緊,使得他將全部精力放諸於外患。但對於胤禩等人仍時加防範訓斥: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皇十弟敦郡王胤䄉從邊外陀羅廟坐車入張家口關,署宣化總兵官許國桂奏聞,雍正帝密諭以“不可給他一點體面”;
雍正二年四月初七日,責胤禩,諭諸王大臣:聖祖生前,因胤禩種種妄行,致皇考暮年憤懣,“肌體清瘦,血氣衰耗”,伊等毫無愛戀之心,仍“固結黨援,希圖僥倖”,朕即位後,將胤禩優封親王,任以總理事務,理應痛改前非,輸其誠悃,乃不以事君、事兄為重,以胤禟、胤禎曾為伊出力,懷挾私心。諸凡事務,有意毀廢,奏事並不親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因胤䄉逗留張家口。再責胤禩;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胤䄉被革去王爵,調回京師,永遠拘禁;
雍正二年五月十四日,處置蘇努,著革去貝勒,撤出部分佐領,同其在京諸子於十日內往右衛居住,“若不安靜自守,仍事鑽營,差人往來京師,定將蘇努明正國法。”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諭責胤禩及其親信,稱:七十、馬爾齊哈、常明等皆夤緣妄亂之人,為廉親王胤禩之黨,命將七十革職,六月二十一日,將七十連同妻子發往三姓地方;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因言嗣統事,責胤禩、胤禟、胤禎;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裕親王保泰因“迎合廉親王”,被革去親王;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因胤禩凡事減省,出門時不用引觀,雍正諭責其詭詐;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因胤禩管理理藩院時,不給來京的科爾沁台吉等人盤費事,再受諭責;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因胤禩等議陵寢所用紅土,折銀髮往當地採買,可省運費事,雍正諭工部:此特胤禩存心陰險,欲加朕以輕陵工、重財物之名也;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汝福為胤禩之黨,其伯父、宗室佛格任尚書、都統時,“凡事舛錯”,將佛格、汝福均交宗人府監禁;
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責胤禟“外飾淳良,內藏奸狡”,其屬下人“縱滋騷擾民間”,命都統楚宗前往約束之;
雍正三年二月十四日,諭胤禩責“懷挾私心,遇事播弄,希動搖眾志,攪擾朕之心思,阻撓朕之政事。”言:皇考梓宮運往山陵,向例用夫役二萬餘名,而胤禩密奏擬減省一半,胤禩又稱上駟院畜馬太多,欲行裁減,無非彰皇考靡費之名,或使將來有緩急時無所取資,此外又以破紙寫奏章,祭祀所用破損桌案奉祝版,更衣幄次油氣熏蒸,“胤禩非才力不及、智慮不到之人,而存心行事或此,誠不知其何意。”;
雍正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再責胤禩、胤禟、胤䄉、胤禎,諭中又責阿靈阿、鄂倫岱二人乃胤禩等之黨首,罪惡至重,命將鄂倫岱發往奉天,與阿爾松阿一同居住,使其遠離京師,不致煽惑朝政;
雍正三年三月十三日,工部於行文時將廉親王抬寫,果親王胤禮等參奏,諭:“如此方是,甚屬可嘉。王大臣等所行果能如此,朕之保全骨肉,亦可以自必矣。”宗人府議革退胤禩王爵,諭稱:“可任其妄為,伊妄為力竭,或有止日。尚望其回心歸正,庶幾與朕出力也。”;
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議總理事務王大臣功過,胤禩無功有罪;
雍正三年四月十六日,因工部所制阿爾泰軍用之兵器粗陋,諭責管工部事胤禩。
一二年間,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且觀其間數次諭責,皆因胤禩署理工部事務欲節省支出所致,此舉皆出於公,卻被雍正責為“存心陰險”,自古眾皆以奢受責,獨廉親王因儉懷罪,令人惡目而瞠,哭笑不得。正當雍正欲一鼓作氣將胤禩諸人懲治殆盡時,他的心腹密臣年羹堯悖逆事發,使他不得不騰出手來先處置這個真正的危險。待年羹堯於雍正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降為閒散章京在杭州行走,已成為籠中之鳥時,雍正正式向胤禩諸人動刀:
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胤禟被革去貝子;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日,宗人府議,胤禩應革去王爵,撤出佐領;
雍正三年十二月初四日,胤禎因任大將軍時“任意妄為,苦累兵丁,侵擾地方,軍需帑銀徇情靡費”,經宗人府參奏,由郡王降為貝子;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命每旗派馬兵若干在胤禩府周圍防守,又於上三旗侍衛內每日派出四員,隨胤禩出入行走,名曰隨行,實為監視;
雍正四年正月初四日,胤禟因以密語與其子通信被議罪;
雍正四年正月初五日,胤禩、胤禟及蘇努、吳爾占等被革去黃帶子,由宗人府除名;
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將胤禩之妻革去“福晉”,休回外家;
雍正四年二月初七日,囚禁胤禩,將其囚禁於宗人府,圍築高牆,身邊留太監二人。
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先時皇三子弘時因事得罪,交與胤禩為子,雍正諭:“弘時為人,斷不可留於宮庭,是以令為胤禩之子,今胤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於胤祹,令其約束養贍。”;
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二日,簡親王雅爾江阿因“專懼胤禩、蘇努等悖逆之徒”,被革去親王;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命胤禩、胤禟改名,旨曰:爾等乘便行文楚宗,將胤禟之名並伊子孫之名著伊自身書寫;胤禩及其子之名亦著胤禩自行書寫;胤禩在被數度催促逼迫後被迫改其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五月十四日,斥責胤禟自改的名字所擬字樣“存心奸巧,殊屬不法,應另改寫”,將胤禟改名為“塞思黑”;
雍正四年五月初二日,禁錮貝子胤禎,其子白起甚屬不堪,著與胤禎一處禁錮;
雍正四年五月十七日,雍正召見諸王大臣,以長篇諭旨,歷數胤禩、胤禟、胤禎等罪;
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日,雍正將胤禩、胤禟、胤禎之罪狀頒示全國,議胤禩罪狀四十款,議胤禟罪狀二十八款,議胤禎罪狀十四款。
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胤禟因腹瀉卒於保定。未幾,九月初八日,胤禩亦因嘔病卒於監所。民間認為他們是被毒死。
人物評價
雍正評“胤禩若肯實心辦事,部務皆所優為。論其才具、操守,諸大臣無出其右者;而其心術之險詐,諸大臣亦無與之比者。”(註:《清世宗實錄》卷31,雍正三年四月癸未)
“胤禩較朕諸弟,頗有辦事之才。”(《清世宗實錄》卷18,雍正二年四月庚戌)
“胤禩為人聰明強幹,才具優裕,朕深知其能辦大事。”(註:《清世宗實錄》卷30,雍正三年三月乙丑)
“頗有識量。” 《雍正朝起居注》二年四月初七日條。
《上諭內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諭云:“從前眾皆保廉親王為皇太子,視為奇人”。
《雍正朝起居注》聞舊記作:“從前眾皆奇異廉王,保為皇太子”。
雍正甚至承認自己的才力也只是“能與相當”(註:《上諭內閣》,雍正三年四月十六日)。
註:《起居注》記載雍正帝在二年四月初七日對諸王大臣論說胤禩為人:朕之此弟較諸弟頗有識量,可資於理,朕甚愛惜,非胤禟、胤䄉等可比。
蓋起《起居注》時胤禩尚在人世,還未徹底搞臭,皇帝對他的美言可以照實記錄,迨至編輯《上諭》和《實錄》時,胤禩早已被定為結黨奪嫡的惡人,不能過多講他好話了。而有見識,是人的大關節處,給了這個評價,如何又去非法搞朋黨?史官就只好把這個意思去掉了。
王公大臣評
胤禩在康熙朝眾多王公大臣中的口碑,始終是諸皇子內最好的一位。人們稱讚他“樸實”、“極正氣”,特別是深為康熙帝所摯愛、與之感情篤深的皇兄福全,曾在康熙帝前“力薦胤禩有才有德”,說他“心性好,不務矜誇”。
易中天評
實際上,胤禩對雍正的威脅,倒不一定是有暗殺或政變的因素,更主要的還是威望太高。二年(公元1724年)十一月,雍正就曾說他每次申斥胤禩時,“審察眾人神色,未嘗盡以廉親王為非”。次年四月,又說“視諸王大臣之意,頗有以胤禩為屈抑者”。
顯然,在雍正與胤禩的鬥爭中,雍正是很孤立的。諸王大臣的心都向著胤禩,只不過敢怒不敢言。敏感的雍正哪能感覺不出來?二年四月,雍正下了一道聖旨:“爾諸大臣內,但有一人或明奏,或密奏,謂胤禩賢於朕躬,為人足重,能有益於社稷國家,朕即讓以此位,不少遲疑!”不難想見,如果不是被逼無奈,雍正不會說出這樣賭氣的話。
平心而論,雍正和胤禩都夠格當皇帝。
他們都有理想、有抱負、有能力。雍正的能力,有他執政十三年的政績可以為證。胤禩的能力,則可以在雍正那裡得到證明。雍正即位以後,曾多次說過:“胤禩較諸弟頗有辦事之材,朕甚愛惜之”;“論其才具操守,諸大臣無出其右者”。
但我們還是要同情胤禩。
胤禩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該受康熙、雍正父子兩代皇帝的一再打擊和壓制?殺人放火?貪污受賄?謀財害命?弒君篡權?都沒有。何以被康熙視為肉中刺,雍正視為眼中釘?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只是這風來自父兄,便不免讓人傷心;而這一父一兄又都是皇帝,就不但讓人寒心,更讓人驚心了。實際上,無論在康熙晚年,還是在雍正早期,胤禩做人都很難,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是也不是,不是也不是,動輒得咎。比方說一個案子,雍正交給胤禩辦,他是嚴一點好呢,還是寬一點好呢,就很為難.寬一點,是出賣原則,收買人心;嚴一點,則是居心不良,妄圖讓人主背上苛察,忌刻的惡名,總之都是別有用心。在康熙手下也是一樣.工作賣力一點,是好勝逞能,沽名釣譽;消極一點,則又是心懷不滿,懶惰怠工.也許,他應該一開始就表現的傻乎乎的.但這也未必能讓康熙滿意.康熙會說:我怎么養了這么個蠢兒子!
楊珍評
胤禩在皇子中有一批擁護者,胤禟、胤䄉、胤禎等皇子,“俱奉胤禩如師”,“俱聽胤禩指示”[註:雍正朝起居註冊》第1冊,第211頁;《清世宗實錄》卷18,雍正二年四月辛亥]。
胤禩各方面的情況足以表明,他絕非是一“柔懦”、“軟善”“易於挾制”之人,而是頗有領導才力,善於討好眾心。事實上,胤禩也有殘忍的一面,三年(1725年),護軍九十六因向雍正告密使得多人被判斬監候而被胤禩“立斃杖下”(當時胤禩喝酒醉了,九十六背叛主子), 負責監視胤禩的王府長史胡什屯也曾被胤禩痛加棰楚,推入冰內,幾致殞命。”如此兇悍之態,與其平日的作風舉止,大相逕庭,這表明他在大多數場合下,具有較強的克制力,比較冷靜.
胤禩的待人處事作風,具有靈活圓滑,不拘泥於規制與名分的實用色彩。這種非正統性,是他不同於其他皇子的另一突出特點,也是他在眾臣中很有人緣,受到擁護的原因之一。
胤禛繼位後所定胤禩的部分罪狀未免有誇大處,但無不體現了胤禩在辦理政務中所奉行的一個基本方針,即改革以往治理帝喪時縻費錢糧過多,興師動眾,禮儀過繁的做法,儘量節約錢糧,就簡務實。這些改易舊制,講求實效的舉措,透露出胤禩思想中對於部分儒家禮法的蔑視,同時也必然加重其已有的罪責。它顯然了一種革新精神,以及不為自身計的勇氣與魄力。然而胤禩建議的上述節約措施,被認為是“不忠不敬”之舉,雍正帝一概拒絕採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況出胤禩與胤禛兩人的政策分歧,尤其是對於封建禮法所抱的不同態度。
據胤禩的老師何焯家人說,一次胤禩正在與老師談話,福晉從門外望見,就大笑起來,笑聲聞之於外,而胤禩見此,並未生氣。足見,胤禩雖然從小在康熙帝的嚴格督教下,學習儒家經典,但對於儒家倫理綱常觀念的接受,還只是停留在表層,他本人及其福晉的部分言行,仍不自覺地表現出滿族傳統習尚。康熙帝曾批量斥胤禩“素受制於妻”,這並不排除後者想通過福晉籠絡妻家戚屬,以擴充其影響與實力。不過,胤禩對嫡福晉“不守婦道”之舉熟視無睹,並不怪罪,是否也反映也他與儒家正統倫理觀念有所相悖的處事態度,以及不務虛名的作風特點呢?(註:未錄全)
個人年表
康熙二十年(辛酉)二月初十(甲午),出生。其母衛氏,滿州正黃旗包衣人、內管領阿布鼐之女。
康熙二十年(1681年) 1歲
二月初十日(甲午)未時出生(公曆1681年3月29日),在康熙皇帝諸子中排行第八。其母衛氏,滿州正黃旗包衣人、內管領阿布鼐之女。
康熙三十年(1691年)10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邊外。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11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12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視京畿。
八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13歲
七月, 隨康熙帝巡幸邊塞。
十一月, 隨康熙帝謁暫安奉殿和孝殿。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14歲
八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15歲
正月,康熙帝親征噶爾丹,隨其謁暫安奉殿和孝陵。
二月,康熙帝第二次親征噶爾丹。
九月,隨康熙巡行北塞,經理軍務。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16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17歲
三月初二日,康熙第一次冊封皇子,晉為多羅貝勒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18歲
二月,隨康熙帝奉皇太后第三次南巡並視察河工。
閏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是年, 康熙帝為成年諸皇子建府邸。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19歲
七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十二月,生母冊為 良嬪,未幾進為良妃。
康熙四十年(1701年)20歲
四月,隨康熙帝巡幸永定河。
六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四十二年 (1703年)22歲
五月十九日 索額圖獲罪,與諸皇子覬覦儲位有關。
六月二十六日 裕親王福全逝世,其 曾向康熙誇讚胤禩。康熙帝命諸皇子俱穿孝。
康熙四十三年 (1704年)23歲
六月, 隨康熙巡幸塞外。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27歲
正月初五日寅時,長子弘旺出生,庶母張氏。
九月初四日,康熙於行獵途中廢立皇太子胤礽。
九月初七日,受命署內務府總管事。
九月二十五日,康熙聞皇長子胤禔言相面人張明德曾相胤禩後必大貴,隨命胤禔將張明德拿交刑部審問。
九月二十八日,奉旨查原內務府總管凌普家產後回奏。康熙稱其所查未盡,到處妄博虛名,是又一出皇太子。
九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召眾皇子至乾清官,言其柔奸性成、妄蓄大志,欲著將其鎖拿,交與議政處審理。後由皇九子胤禟、皇十四子胤禵捨身相救,方才未果。
十月初二日,因張明德案,被革去貝勒,降為閒散宗室。
十月初四,再受康熙帝責,謂其自幼性奸心妄,邀結蘇努為黨羽,並言其妻“嫉妒行惡”。按,胤禩之妻為安親王岳樂之外孫女。
十月二十三日,受康熙召見。時帝病,自南苑回官,回憶往事,流涕傷懷,因復召見。
十一月十四日,康熙帝令滿漢文武舉奏皇太子,諸大臣皆舉胤禩,康熙未允,諸大臣皆不敢再議。
十一月十六日,廢太子胤礽被釋。
十一月二十八日,復封為貝勒。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28歲
正月二十一日,康熙帝召滿漢文武大臣,查問去年為何一致舉薦胤禩為皇太子事,重責佟國維、馬齊等人。
正月二十二日,康熙將馬齊交於胤禩嚴行拘禁。
二月二十八日,隨康熙巡畿甸。
三月初九日,復立胤礽為皇太子。
四月二十六日,隨康熙帝往塞外避暑行獵,九月二十三日回京。
十二月,隨康熙帝謁陵。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29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遊五台山。
五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十一月,隨康熙帝謁陵。
康熙五十年(1711年)30歲
一月,隨康熙帝巡視通州河堤。
四月,隨康熙巡幸塞外。
十一月二十日,其母良妃薨,心甚悲痛,半年後仍需人扶掖而行。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31歲
五月,隨康熙帝巡塞。
九月三十日,皇太子胤礽再次被廢。
十一月,隨康熙帝謁陵。
康熙五十二年 (1713年)32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畿甸。
二月十七日,其母良妃奉安。
五月初十日,隨康熙帝往熱河避暑,九月二十日回京。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33歲
十一月二十六日,因其母逝世二周年往祭,未赴康熙熱河行在請安,遣太監送兩隻將斃之鷹給康熙,康熙帝極為憤怒,召諸皇子至,重責於其。
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奏摺訴冤。
十一月二十八日,再受康熙帝責。
康熙五十四年 (1715年)34歲
正月二十九日,被停本人及屬官俸銀俸米、執事人等銀米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35歲
九月十二日,患傷寒病不起。
九月二十五日,因臥病處在康熙帝回京所必經之路,帝降旨將伊移回家中。
十月初五日,病癒。康熙帝命將其所停之俸銀米仍照前支給。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36歲
二月初一日,隨康熙帝巡視畿甸,本月十八日回京。
四月,隨康熙帝巡塞外。
康熙五十七年 (1718年)37歲
十二月十二日 撫遠大將軍胤禵率軍起程。於太和殿前行頒給大將軍敕印儀式。
本年,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38歲
四月十一日,隨康熙帝往熱河避暑,十月初八日回京。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39歲
四月十二日,隨康熙帝往熱河避暑,十月初十日回京。
康熙六十年 (1721年)40歲
三月,由康熙帝朱筆圈出前往太常寺 登祀。
四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七月,隨康熙帝行圍。
康熙六十一年(1722)41歲
二月,隨康熙帝巡畿甸。
五月,隨康熙帝巡幸塞外。
十一月十三日(甲午),本日戊刻,康熙帝逝,終年六十九歲。
十一月十四日,受命與皇十三子胤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受封為親王。
十一月二十日,胤禛即皇帝位,是為雍正帝。
十二月十一日,受封為和碩廉親王。
十二月十三日,受命為理藩院尚書。
雍正元年(1723年)42歲
二月十七日,受命辦理工部事務。
九月初四日,因奉聖祖皇帝及其上皇后神牌升附太廟事,於端門前設更衣帳房,因新制,油氣薰蒸,雍正帝怒,命其跪太廟前一晝夜。
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為其母良妃之事喪事奢靡事受雍正責。
雍正二年(1724年)43歲
四月初七日,雍正帝責其“奏事並不親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四月初八日,因皇十弟敦郡王允[礻我]逗留張家口事,受雍正責。
五月二十日,並七十、馬爾齊哈、常明等人雍正帝責為“夤緣妄亂之人”。
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帝責其與允禟、允禵等人於康熙年間“結為朋黨”。
十一月初二日,因凡事減省,出門時不用引觀受雍正責。
十一月十三日,受雍正責,言其阻撓政事。
十一月十四日,因議陵寢所用紅土折銀髮往當地採買以省運費事受雍正責。
雍正三年 (1725年)44歲
二月十四日,因減省夫役、畜馬等事受雍正帝責。
二月二十九日,並允禟、允禵、允[礻我]、阿靈阿、鄂倫岱等人受雍正責。
三月十三日,於工部行文時被抬寫,被果親王允禮等參奏。
三月二十三日,宗人府議將其革退王爵。雍正帝諭“尚望其回心歸正”。
三月二十七日,議總理事務王大臣功過,雍正帝言其無功有罪,寬免。
三月,退總理事務。
四月十六日,因工部所制阿爾泰軍用之兵器粗陋事,受雍正責。
十一月初二日,因內務府增減 披甲人數事,受雍正責。
十一月初五日,宗人府議其應革去王爵,撤出佐領。有旨寬免。
十二月二十一日,護軍九十六被斃事,遭宗人府參奏。雍正命每旗派馬兵若干於其府周圍防守。又於上三旗侍衛內每日派出四員,隨其出入行走。
雍正四年 (1726年)45歲
正月初五日,與允禟、蘇努、吳爾占等人被革去黃帶子,由宗人府除名,削除宗籍。
正月二十五日,受雍正命與允禵共議奏皇九弟允禟以密語與其子通信之罪。
正月二十七日申時,長孫永類出生,嫡母舒穆祿氏。
一月二十八日,將其妻革去“福晉”,休回外家,給房屋數間居住,嚴加看守。
二月初七日,遭囚禁。
二月,雍正令其之妻自盡,焚屍揚灰。
三月初四日,令其改名。
三月十二日,自改其名為“阿其那”,改其子弘旺名“菩薩保”。
五月十七日,雍正帝召見諸王大臣,以長篇諭旨,歷數其與允禟等罪惡。
六月初一日,雍正將其於康熙、雍正兩朝諸罪共四十款頒示全國。
七月二十二日亥時, 孫肅英額出生,庶母茂怡氏。
九月初五日,其時已患嘔病,病甚重。
九月初八日,因病身亡。按,《世宗實錄》記為九月初十日歿,此處取其子弘旺所著《元功臣名錄》載:“雍正四年九月初八日薨。”
九月二十九日,諸王大臣議奏應戮屍示眾。雍正帝諭“既伏冥誅,其戮屍之罪著寬免”
雍正十三年(1735年)
八月二十三日,本日子刻,雍正帝逝世。
十月初八日,乾隆帝命議其與允禟子孫屏除 宗牒案。
十一月二十八日,乾隆帝將其與允禟子孫均給出予紅帶,收入玉牒。
乾隆四十三年
正月,乾隆帝旨,令其復入宗室。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胤禩被恢復原名,收入玉牒,子孫一併敘入。這時胤禩之子弘旺已卒,弘旺第二子肅英額,第三子永明額在世。肅英額無子,永明額於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卒,享年八十四歲。其子綿森曾任 馬蘭鎮總兵,官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刑部尚書。綿森雖有四子,但前三子夭折,四字奕沆官工部員外郎,授侍詩學士,其子孫均是過繼的。其過繼孫溥寬為康熙帝第十五子愉恪親王胤(礻禺)的後裔,其父載霞,三弟為輔國公 溥釗。溥寬僅有一子毓漳,生於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十。
妻妾子嗣
嫡妻郭絡羅氏,和碩額駙明尚之女。妾張氏,張之碧之女;妾毛氏,毛二格之女。第一子,弘旺,康熙四十七年戊子正月初五日寅時生,母妾張氏,張之碧之女。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十一月初二日亥時卒,年五十五歲。嫡妻舒穆祿氏,倫布之女;妾茂怡氏,馬爾泰之女;妾完顏氏,四格之女;妾榮氏,榮禧之女。三子:長子永類,次子肅英額,三子總兵永明額。
第一女,康熙四十七年戊子五月初八日巳時生,母為媵妾毛氏毛二格之女。雍正二年甲辰六月,嫁孫氏五福。女乾隆四十年乙未十一月二十一日巳時卒,年六十八歲。
兄弟姊妹
1、承瑞(康熙六年九月二十-康熙九年五月) 母榮妃
2、皇長女(康熙七年十一月初二-康熙十年十月) 母張氏
3、承祜(康熙八年十二月十三-康熙十一年二月初五) 母仁孝皇后
4、承慶(康熙九年二月初一-康熙十年四月) 母惠妃
5、皇次女(康熙十年三月初九-康熙十二年二月) 母董氏
6、(養女)純禧公主(康熙十年十一月二十八-乾隆六年十二月初七) 母恭親王福晉晉氏
7、賽音察渾(康熙十年十二月二十五-康熙十三年正月) 母榮妃
8、胤禔(保清)(康熙十一年二月十四-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初一) 母惠妃
9、榮憲公主(康熙十二年五月初六-雍正六年四月十二) 母榮妃
10、皇四女(康熙十三年二月初十-康熙十七年) 母張氏
11、長華(康熙十三年四月初六-康熙十三年四月初六) 母榮妃
12、胤礽(保成)(康熙十三年五月初三-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四) 母仁孝皇后
13、端靜公主(康熙十三年五月初六-康熙四十九年三月) 母貴人兆佳氏
14、長生(康熙十四年六月二十一-康熙十六年三月) 母榮妃
15、萬黼(康熙十四年十月初八-康熙十八年正月) 母通嬪
16、胤祉(康熙十六年二月十九-雍正十年閏五月十一) 母榮妃
17、胤禛(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 母德妃
18、胤禶(康熙十八年二月二十-康熙十九年二月) 母通嬪
19、恪靖公主(康熙十八年五月二十七-雍正十三年三月) 母貴人郭絡羅氏
20、胤祺(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初四-雍正十年閏五月) 母宜妃
21、胤祚(康熙十九年二月初五-康熙二十四年五月十四) 母德妃
22、胤祐(康熙十九年七月二十五-雍正八年四月初二) 母成嬪
23、胤禩(康熙二十年二月初十-雍正四年九月初八) 母良妃
24、皇七女(康熙二十一年六月初一-康熙二十一年八月) 母德妃
25、皇八女(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九-康熙二十二年閏六月) 母孝懿皇后
26、胤禟(康熙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七-雍正四年八月二十七) 母宜妃
27、溫憲公主(康熙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二-康熙四十一年七月初一) 母德妃
28、胤礻我(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十一-乾隆六年九月初九) 母溫禧貴妃
29、胤礻禹(康熙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康熙二十三年六月) 母貴人郭絡羅氏
30、純愨公主(康熙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六-康熙四十九年三月二十四) 母通嬪
31、胤禌(康熙二十四年五月初七-康熙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五) 母宜妃
32、皇十一女(康熙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七-康熙二十五年五月)母溫禧貴妃
33、胤祹(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初四-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 母定嬪
34、皇十二女(康熙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康熙三十六年三月) 母德妃
35、胤祥(康熙二十五年-十月初一-雍正八年五月初四) 母敏妃
36、溫恪公主(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康熙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一) 母敏妃
37、胤禎(康熙二十七年正月初九-乾隆二十年正月初六) 母德妃
38、愨靖公主(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初七-乾隆元年) 母貴人袁氏
39、敦恪公主(康熙三十年正月初六-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三) 母敏妃
40、胤禨(康熙三十年正月二十六-康熙三十年三月) 母平妃
41、胤禑(康熙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雍正九年二月初一) 母密妃
42、胤祿(康熙三十四年六月十八-乾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一) 母密妃
43、皇十六女(康熙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康熙四十六年) 母王氏
44、皇十七女(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二-康熙三十九年) 母劉氏
45、胤禮(康熙三十六年三月初二-乾隆三年二月初二) 母勤妃
46、胤祄(康熙四十年八月初八-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 母密妃
47、皇十八女(康熙四十年十月十八-康熙四十年十月十八) 母和妃
48、胤禝(康熙四十一年九月初五-康熙四十三年二月二十三) 母襄嬪
49、皇十九女(康熙四十二年二月十四-康熙四十四年二月) 母襄嬪
50、胤禕(康熙四十五年七月二十五-乾隆二十年正月初九) 母襄嬪
51、皇二十女(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十九-康熙四十七年十二月) 母鈕祜祿氏
52、胤禧(康熙五十年正月十一-乾隆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 母熙嬪
53、胤祜(康熙五十年十二月初三-乾隆八年十二月二十九) 母謹嬪
54、胤禐(康熙五十二年二月-康熙五十二年二月) 母貴人陳氏
55、胤祁(康熙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七) 母靜嬪
56、胤祕(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十六-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二十) 母穆嬪
《清史稿》列傳
允禩,聖祖第八子。康熙三十七年三月,封貝勒。四十七年九月,署內務府總管事。
太子允礽既廢,允禩謀代立。諸皇子允禟、允礻我、允昷,諸大臣阿靈阿、鄂倫岱、揆敘、王鴻緒等,皆附允禩。允禔言於上,謂相士張明德言允禩後必大貴,上大怒,會內務府總管凌普以附太子得罪,籍其家,允禩頗庇之,上以責允禩。諭曰:“凌普貪婪巨富,所籍未盡,允禩每妄博虛名,凡朕所施恩澤,俱歸功於己,是又一太子矣!如有人譽允禩,必殺無赦。”翌日,召諸皇子入,諭曰:“當廢允礽時,朕即諭諸皇子有鑽營為皇太子者,即國之賊,法所不容。允禩柔奸性成,妄蓄大志,黨羽相結,謀害允礽。今其事皆敗露,即鎖系,交議政處審理。”允禟語允禵,入為允禩營救,上怒,出佩刀將誅允禵;允祺跪抱勸止,上怒少解,仍諭諸皇子、議政大臣等毋寬允禩罪。
逮相士張明德會鞫,詞連順承郡王布穆巴,公賴士、普奇,順承郡王長史阿祿。張明德坐凌遲處死,普奇奪公爵,允禩亦奪貝勒,為閒散宗室。上復諭諸皇子曰:“允禩庇其乳母夫雅齊布,雅齊布之叔廄長吳達理與御史雍泰同榷關稅,不相能,訴之允禩,允禩借事痛責雍泰。朕聞之,以雅齊布發翁牛特公主處。允禩因怨朕,與褚英孫蘇努相結,敗壞國事。允禩又受制於妻,妻為安郡王岳樂甥,嫉妒行惡,是以允禩尚未生子。此皆爾曹所知,爾曹當遵朕旨,方是為臣子之理;若不如此存心,日後朕考終,必至將朕躬置乾清宮內,束甲相爭耳。”上幸南苑,遘疾,還宮,召允禩入見,並召太子使居鹹安宮。未幾,上命諸大臣於諸皇子中舉可為太子者,阿靈阿等私示意諸大臣舉允禩。上曰:“允禩未更事,且罹罪,其母亦微賤,宜別舉。”上釋允礽,亦復允禩貝勒。四十八年正月,上召諸大臣,問倡舉允禩為太子者,諸臣不敢質言。上以大學士馬齊先言眾欲舉允禩,因譴馬齊,不復深詰。尋復立允礽為太子。五十一年十一月,復廢允礽。
六十一年十一月,上疾大漸,召允禩及諸皇子允祉、允祐、允禟、允礻我、允祹、允祥同受末命。世宗即位,命允禩總理事務,進封廉親王,授理藩院尚書。雍正元年,命辦理工部事務。皇太子允礽之廢也,允禩謀繼立,世宗深憾之。允禩亦知世宗憾之深也,居常怏怏。封親王命下,其福晉烏雅氏對賀者曰:“何賀為?慮不免首領耳!”語聞,世宗憾滋甚。會副都統祁爾薩條奏:“滿洲俗遇喪,親友饋粥弔慰。後風俗漸弛,大設奢饌,過事奢靡。”上用其議申禁,因諭斥:“允禩居母妃喪,沽孝名,百日後猶扶掖匍匐而行;而允礻我,允禟、允禵指稱饋食,大肆筵席,皇考諭責者屢矣。”二年,上諭曰:“允禩素行陰狡,皇考所深知,降旨不可悉數。自朕即位,優封親王,任以總理事務。乃不能輸其誠悃以輔朕躬,懷挾私心,至今未已。凡事欲激朕怒以治其罪,加朕以不令之名。允禩在諸弟中頗有治事材,朕甚愛惜之,非允禟、允礻我等可比,是以屢加教誨,令其改過,不但成朕友於之誼,亦全皇考慈愛之衷。朕果欲治其罪,豈有於眾前三復教誨之理?朕一身上關宗廟社稷,不得不為防範。允禩在皇考時,恣意妄行,匪伊朝夕,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鴻圖,以永貽子孫之安乎?”
三年二月,三年服滿。以允禩任總理事務,挾私懷詐,有罪無功,不予議敘。尋因工部制祈榖壇祖宗神牌草率,阿爾泰駐兵軍器粗窳,屢下詔詰責允禩;允禩議減內務府披甲,上令覆奏,又請一佐領增甲九十餘副。上以允禩前後異議,諭謂:“陰邪叵測,莫此為甚!”因命一佐領留甲五十副不即裁,待缺出不補。隸內務府披甲諸人集允禩邸囂閧,翌日,又集副都統李延禧家,且縱掠。上命捕治,諸人自列允禩使閧延禧家,允禩不置辯。上命允禩鞫定為首者立斬,允禩以五人姓名上,上察其一乃自首,其一堅稱病未往,責允禩所讞不實。宗人府議奪允禩爵,上命寬之。允禩杖殺護軍九十六,命太監閻倫隱其事,厚賜之。宗人府複議奪允禩爵,上復寬之。
四年正月,上御西暖閣,召諸王大臣暴允禩罪狀,略曰:“當時允禩希冀非望,欲沽忠孝之名,而事事傷聖祖之心。二阿哥坐廢,聖祖命朕與允禩在京辦事,凡有啟奏,皆蒙御批,由允禩藏貯。嗣問允禩,則曰:‘前值皇考怒,恐不測,故焚毀筆札,御批亦納其中。’此允禩親向朕言者。聖祖升遐,朕念允禩夙有才幹,冀其痛改其非,為國家出力,令其總理事務,加封親王,推心置腹。三年以來,宗人府及諸大臣劾議,什伯累積,朕百端容忍,乃允禩詭譎陰邪,狂妄悖亂,包藏禍心,日益加甚。朕令宗人府訊問何得將皇考御批焚毀,允禩改言:‘抱病昏昧,誤行燒毀。’及朕面質之,公然設誓,詛及一家。允禩自絕於天,自絕於祖宗,自絕於朕,斷不可留於宗姓之內,為我朝之玷!謹述皇考諭,遵先朝削籍離宗之典,革去允禩黃帶子,以儆凶邪,為萬世子孫鑑戒。”並命逐其福晉還外家。
二月,授允禩為民王,不留所屬佐領人員,凡朝會,視民公、侯、伯例,稱親王允禩。諸王大臣請誅允禩,上不許。尋命削王爵,交宗人府圈禁高牆。宗人府請更名編入佐領:允禩改名阿其那,子弘旺改菩薩保。六月,諸王大臣復臚允禩罪狀四十事,請與允禟、允昷並正典刑,上暴其罪於中外。九月,允禩患嘔噦,命給與調養,未幾卒於幽所。諸王大臣仍請戮屍,不許。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高宗諭曰:“聖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結黨妄行,罪皆自取。皇考僅令削籍更名,以示愧辱。就兩人心術而論,覬覦窺竊,誠所不免,及皇考紹登大寶,怨尤誹謗,亦情事所有,特未有顯然悖逆之跡。皇考晚年屢向朕諭及,愀然不樂,意頗悔之,若將有待。朕今臨御四十三年矣,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後世子孫無敢言者。允禩、允禟仍復原名,收入玉牒,子孫一併敘入。此實仰體皇考仁心,申未竟之緒,想在天之靈亦當愉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