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樂使用費

背景音樂使用費就是根據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伯爾尼公約》規定,凡在公共場合、以營利為目的公開播放的背景音樂都應該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而《著作權法》以及2002年實施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則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支付報酬。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

收費依據

背景音樂使用費 背景音樂使用費

長期以來,在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咖啡廳、酒吧等場所使用音樂(統稱背景音樂),一直被商家和老百姓認為是習以為常的事情,在輕鬆優美的音樂聲中,消費者得到了良好的服務和消費環境,商家也得到了應有的回報。但是根據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伯爾尼公約”規定,在營業場所使用音樂,都應該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國務院頒布的並於2002年9月15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收費範圍

根據國家著作權局的規定,賓館、酒吧、商場、超市、展覽等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場所;民航、鐵路等運輸行業都在收費範圍內。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本標準適用於夜總會、歌舞廳

背景音樂使用費 背景音樂使用費

(含卡拉OK歌廳)、迪斯科舞廳等,此類場所按營業面積收費。
1、營業面積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費0.15元
2、營業面積超過10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費0.12元
收費標準二:本標準適用於酒吧、咖啡廳、餐廳等,此類場所按營業面積收費。
1、僅提供機械錶演的
營業面積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費0.025元。
營業面積超過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費0.02元。
2、提供機械錶演和現場表演的。
營業面積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費0.05元。
營業面積超過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費0.04元。
3、所附卡拉0K歌廳按標準一的規定另行計算。
收費標準三:本標準適用於賓館。

1、此類場所按床位收費,每個床位每月收費1.75元。
2、賓館所附夜總會、歌舞廳、咖啡廳、餐廳、卡拉OK歌廳(含KTV包間)等場所按相關標準另行計算。
收費標準四:本標準適用於商場、超級市場等
1、此類場所按營業面積收費。
營業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18元。
營業面積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30元。
營業面積在家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42元。
營業面積在家1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54元。
營業面積在20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66元。
2.所附餐廳、卡拉OK歌廳等按相關標準另行計算。
收費標準五:本標準適用於航空

國際運營線:每運載1000名乘客每公里0.10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費不得低於30元
國內運營線:每運載1000名乘客每公里0.05元,但每班次最低收費不得低於6元
收費標準六:本標準適用於鐵路

l、特快線路:每車次每天每公里0.008元。
2、快運線路:每車次每天每公里0.007元。
3、普通線路:每車次每天每公里0.OO5元。
另外:
海洋世界背景音樂: (試行)
在海洋世界中以播放背景音樂的方式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按照每天每平方米¥0.03元的標準收取音樂著作權使用費。
客運汽車背景音樂: (試行) 客車數量50輛車以內(包括50),每輛車每年的著作權使用費為¥300元;客車數量超過50輛超過部分每輛車每年的著作權使用費為¥400元。
網路主頁播放背景音樂: (試行) 在網路主頁上以播放背景音樂的方式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收取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為每年¥5,000元。

受益人

最受益的應當是以作曲家和詞作家為創作群體的音樂原創者。對於國內的作者,聯繫起來還方便。但是像理察·克萊德曼、肯尼G等這些國外音樂家則需通過國際音樂著作權協會將費用轉交給他們。

費用分配

在著作權協會為詞曲作家費用轉交過程中,其中80%歸詞曲作家所有,而20%則是該協會日常開支。

現狀

背景音樂使用費 背景音樂使用費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從1999年以來,先後與北京的將近200家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大型商場、超市及餐廳簽訂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許可協定,這其中包括中國大飯店、萬豪酒店、崑崙、香格里拉、希爾頓、北京飯店、貴賓樓等,此外簽約的知名企業還包括必勝客星巴克咖啡廳、麥當勞沃爾瑪、宜家家居、華潤超市、時代廣場等多家場所;截止2009年1月,全國已經有8000多家企業與音著協簽署了背景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協定。

相關事件

2008年4月,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公司石景山金頂街超市,因侵犯著作權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半首歌曲(歌曲的作曲部分)的著作權賠償金及合理費用總計1700元,全部訴訟費由被告承擔。據悉,此案是中國背景音樂侵權第一案。

2008年9月22日,雲南正式啟動向各類經營場所徵收背景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昆明各賓館、飯店因質疑交納背景音樂許可使用費的合法性,在昆明市飯店行業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雲南辦事處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昆明200多家飯店、賓館決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日起暫停播放背景音樂。後於2009年1月初恢復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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