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一是適應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政策要求,對國有產權進行動態管理;二是規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管理和股權流動,促進企業開展股權融資;三是維護股權流動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和股東的正當權益。政策依據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轉讓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001年6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關於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託管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未上市公司股份託管問題,成因複雜,涉及面廣,清理規範工作應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
依據以上國家政策,2005年8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以合政[2005]96號文頒發了《關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實行集中登記託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一條規定:“授權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設立股權登記託管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託管機構),負責提供股權開戶、登記、託管、查詢、掛失、凍結、質押、轉讓鑑證、過戶、分紅派息、信息諮詢等相關服務。”《通知》第二條規定:“合肥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應於2006年6月30日前在依法設立的託管機構辦理股權登記託管,市國資、工商等職能部門負責督促。同時鼓勵住所地在合肥市的中央和省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在我市託管機構集中統一託管”。《通知》第八條還規定:“市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有限責任公司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在託管機構辦理國有股權登記託管工作”。
專業機構
合肥股權託管交易所是目前安徽省唯一一家經政府授權,由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發起設立的,統一辦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集中登記託管的專業機構。
股東利益
(1)通過集中託管、代理分紅、代辦轉讓等服務,監督各非上市公司實行同股同權同利,維護所有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在安全、高效、順暢的流通市場實現資本有效流動、順暢進出;
(3)通過公開發布公司的各項信息,增強公司的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
(4)股權轉讓更加規範,防範欺詐行為。
企業利益
(1)擺脫股權管理事務,降低管理費用;
(2)促進企業現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股權託管以政府監管作擔保,提高企業管理股權可信度;
(4)取得利用股權進行質押擔保和股權轉讓的信用保證;
(5)有助於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源最佳化配置;
(6)享受到託管機構提供的專業化、規範化服務;
(7)有利於企業擴大知名度,為其股票公開發行、上市創造條件。
政府利益
(1)直接以國有資產增值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2)有助於改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
(3)有利於國家對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的巨觀調控和監管;
(4)有利於政府更有效地監管股權交易行為,規範股權管理;
(5)有利於構築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6)有利於促進產業和金融資本融合,實現產權交易創新。
享受服務
(1)託管企業股本的增、減;股權的非交易性過戶、轉讓、質押、掛失、查詢、分紅派息;
(2)信息諮詢等業務可由登記託管公司辦理;
(3)申請股權公開掛牌上市、有償轉讓;股權登記託管公司對掛牌轉讓股權作信息披露、交易、過戶、結算等業務;
(4)企業轉制、產股權出讓的免費諮詢和輔導;
(5)免費參加產權交易類講座和人員培訓;
(6)中介費用優惠;
(7)在中心網站上刊登託管企業自願或要求披露的基本情況,經營狀況,提升企業形象;
(8)獲取最新的產權交易信息,優先向全國產權交易網推介企業項目信息,優先參加相關的企業招商引資會。
職責
(1)負責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制定有關股權登記託管、掛牌轉讓業務的管理和監督辦法、規則、實施細則等操作性檔案;
(2)負責辦理股權賬戶的開戶和股本的增、減;股權的非交易性過戶、轉讓、抵押、掛失、查詢、分紅派息、信息諮詢等登記託管業務;
(3)負責公司申報股權掛牌轉讓申請、相關材料的審核及資格認定;依據公司和股東的委託,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股權實行公開掛牌,有償轉讓;辦理掛牌轉讓股權的信息披露、交易、過戶、結算等全部業務;
(4)負責登記託管股權的動態統計,向有關部門提供巨觀調控和監管依據;
(5)負責股權登記託管、掛牌轉讓交易系統的升級開發、安全運行、風險控制等管理。
股權登記託管條件
股權清晰、手續齊備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
目前,隸屬合肥市的上述企業中含國有股權的企業應於2006年6月30日前進行股權登記託管,其他不含國有股份的非上市公司,可參照辦理。
辦理股權登記託管業務手續
(1)《股權登記託管申請書》;
(2)辦理公司股權登記託管事項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出資證明書(含有國有股權的須提供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4)《有限責任公司基本情況登記表》;
(5)公司章程;
(6)驗資證明;
(7)法律意見書(股權清晰、明確的除外);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含國有股權的須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上級管理部門對國有股權設定的批准檔案);
(9)股東名冊;
(10)股權登記託管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需檔案
(1)公司股權登記託管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股東會關於股權登記託管的決議;
(3)有權部門批准設立股份公司的批文;
(4)公司基本情況登記表(由我司提供表格,託管企業填制並加蓋公章);
(5)公司原始股東名冊;
(6)公司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並確認與原件核對無異);
(7)經過工商年檢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並確認與原件核對無異);
(8)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9)股權託管交易所認可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權確認法律意見書(股權清晰的除外);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複印件;
(11)公司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股權的公開掛牌轉讓
股權公開掛牌轉讓是指股權託管交易機構按照經批准掛牌轉讓辦法或和規則,在已辦理股權登記託管的公司中,受股東委託,按照掛牌轉讓的條件,履行申請、審核、批准等程式,推薦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利用產(股)權交易網路系統進行公開披露信息、交易、結算的股權轉讓過程。
股權掛牌轉讓條件
(1)公司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設立並規範經營不少於三年;
(2)主營業務完整突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有活躍的業務經營記錄;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或損害公眾利益記錄;不存在任何可能嚴重影響公司資產和業務的法律訴訟案件;
(3)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人員及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4)股權已在登記託管機構辦理登記託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