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檔案,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 (六)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十)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交給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承擔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職責。
(四)將全市性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工作、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年檢和重大活動備案的初審辦理工作、婚姻諮詢服務工作、婚姻登記員的考核和培訓工作交給相關社會組織。
(五)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的職責交給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二)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檔案,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根據省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六)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協調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數量,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研究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八)指導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套用。
(九)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有關的國際援助項目;聯繫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對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做好計畫生育“優惠卡”、“節育獎”制度等實施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一票否決”制度的審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市直單位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聯繫人口和計畫生育機構兼職單位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社會經濟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三)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分析人口發展動態,研究提出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與信息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基層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資料和檔案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統計工作。
(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管理、指導、協調各級各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統計,為各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機構和單位提供服務諮詢,指導其開展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和育齡人員戶籍所在地通報有關情況;推動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承擔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同宣傳新聞文化等單位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報導;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編髮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簡報;指導全市各地辦好人口學校或婚育學校;負責協助市計畫生育協會和人口學會的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科。
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工作並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套用;擬訂和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指導技術服務網路建設;擬訂並推動實施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發展;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推動完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制。負責組織市級病殘兒醫學鑑定;負責縣、鎮兩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全市《計生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負責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所的定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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