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寧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辦法

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校。 中國小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 3、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手續的學生。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籍註冊

新生入學後一個月內,學生持本人戶口本、學籍卡片等有效證件進行學籍註冊備案。註冊中凡涉及學生信息,必須與戶口本進行核對,保持完全一致。國中由學生本人認真填寫《河北省滄州市普通國中學生檔案》,學校使用河北省教育廳監製的“河北省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軟體進行電子註冊錄入。學校要在學生信息錄入完成後列印相關信息由學生核對簽字,並存檔備查。
填寫要求:國中檔案或國小卡片,填寫必須使用鋼筆,內容要填寫完整;二是貼上的照片必須使用藍底、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底部加“××年學籍專用”字樣;三是國中檔案封面要加蓋學校章。
電子註冊要求。錄入的學生基本信息要全,其中“基本情況”欄中必須填寫學籍號、檔案號(與學籍號一致)、姓名、性別、民族、學制、班級、出生日期、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等;“簡歷、家長”欄中,錄入國小畢業校、父母姓名及工作單位;“其它”欄註明生源、是否住宿等。

二、學生轉學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鄉遷移;在縣域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或其它正當理由確需轉學。
跨縣轉學的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校長親筆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學校部門蓋章無效)和轉出學校所屬縣(市)教育局教育股學籍管理專用章,再由接收學校校長親筆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接收學校所屬縣(市)教育局教育股蓋章。本縣轉學的由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校長親筆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學校部門蓋章無效),接收學校在轉學證上校長親筆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持戶口本再到縣文教局教育股蓋章,最後由接收學校持學生的轉學證、學籍檔案(卡片)到教育股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校。對因轉入學校學額已滿轉學確有困難的學生,國小由鄉鎮總校,中學由教育股負責安排進入相近的其他學校。凡轉學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
轉學在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進行,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手續。

三、休學和復學

因病需治療、休養,由學生本人和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藥費單據提出休學申請,經學校同意,報教育股批准後,將休學情況記入檔案,準予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但不能轉入其他學校。
國小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缺課時間超過三個月,跟班學習有困難,可根據具體情況準予休學,復學時學校可據其實際學習程度並徵求本人及家長意見後編入相應年級。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始業日期,屆時不能復學的,應再辦理審批手續。
國中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休學期滿後,學生持康復證明,在新學期開學初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

四、退學、輟學

義務教育階段除因病或因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允許學生退學。
中國小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在校生未經學校準假不到校,學校應及時進行家訪,查明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敦促其到校;經學校督促後,三日內仍不到校,學校應與其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聯繫,共同動員其到校;學生一周內還不到校,學校應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做好鞏固工作。每月10日前上報一次學生變動情況。並將學生輟學情況記入學籍表和學籍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無特殊原因,不許留級。隨班就讀的輕度視力、聽力和智力等殘疾學生應列為特殊教育學生,另行登記造冊,填寫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表,並安排到相應年級學習。

五、管理職能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由文教局教育股掌握,報市局備案。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學校專門負責學籍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按照要求建立和健全學生的電子檔案並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信息。國小學籍卡片、學籍註冊表(花名冊)須在新生入學後建檔、造冊,由教育股驗印後一式三份,縣、鄉、校各存一份。中學學校文檔學籍檔案應包括:
1、服務區內12—14周歲(11—13周歲)學齡兒童少年名冊;
2、縣文教局教育股驗印的新生學籍註冊表;
3、在校生分班名冊;
4、國中學生變動情況登記;
5、義務教育普及情況統計表等。
六、畢業證的簽發
取得正式學籍的國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標準者準予畢業。1、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2、畢業考試科目的成績合格。(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

七、幾項要求

1、提高依法加強學籍管理的科學性、嚴肅性、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學籍管理在學校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凡因不依法行政,違規操作或弄虛作假造成學籍管理混亂的將追究校長和當事人的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同時從今年起我局將把學籍數據作為對各校教學監測、教學評估及經費撥付的基礎性數據。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的學生塗改或重新製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3、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沒有入學、轉學手續的學生。違反本規定的,要對學校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民辦學校接收沒有入學、轉學手續學生的,視做管理混亂,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4、各中國小在學生正常學習的6年或3年間不得隨意為學生調換班級。如因布局調整及其他客觀原因,必須合班的,報文教局教育股批准後實行,並及時上報新班學生花名冊。
5、為加大全員控輟保學工作的力度,各國中校要將新生一年級學生全部以導師制形式分配給所有任課教師,每一位學生須有兩名教師(一名年級組長或校領導,一名為任課教師)負責其管理,並將責任教師寫在“河北省滄州市普通國中學生檔案”封面右上角,否則文教局不予註冊。其他年級也要按此要求完成相應工作。
6、責任教師要按學期進度和學籍檔案內容要求,及時地實事求是地填寫學籍檔案及河北省國中生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報告書。初二、初三年級抓緊時間補充完善學生前幾個學期的評定工作。具體要求見“ 肅寧縣文體教育局關於2007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肅文教字(2007)33號文],否則不予轉學及畢業。(10月底前完成)
7、學生轉學除按上述相應條款執行外,必須有責任教師的簽字;轉入學校在安排學生入班後,指定新的責任教師。
8、責任教師要強化自己的工作職責,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凡因工作不利,給學生學業影響及輟學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處理,直至考核不合格。
9、進一步明確校長為“控輟保學”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法律地位,加強領導、強化舉措、落實責任,確保實效。凡年輟學率超過3%的學校校長,取消年終評優資格;年輟學率超過5%的向文教局寫出書面檢查;年輟學率超過7%的向文教局寫出辭職報告;年輟學率超過10%的,直接免除校長職務。
10、本辦法適應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學校。
11、本辦法自2007年9月10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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