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主要功能

1、表述和理解功能。傳播的目的是交流意義,需藉助可感的物質形式。人與人之間的傳播活動首先表現為符號化和符號解讀的過程。反饋的過程也伴隨著在符號解讀基礎上的再次符號化活動。
2、傳達功能。意義具有了一定的物質形式,由符號承載,才能在時間和空間中得到傳播和保存。
3、思考功能。思考是內在意識活動,是內在的信息處理過程。思考本身就是一個操作符號、在各種符號之間建立聯繫的過程。
分類

聽覺符號系統分為抽象聽覺符號和具象聽覺符號。抽象聽覺符號是指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來反映並獲取信息內容的傳達、人物思想感情的表達、主題理念的轉達的有聲語言。與此相對應的具象聽覺符號則主要包括現場音介、音樂,歌曲等元素。
重要聽覺符號--音樂

音樂藝術既生動、鮮明,又飄渺、抽象;既無需藉助詮釋、譯述而能給人以直接的感受,又往往令人覺得深邃高遠、撲朔迷離、難以言狀。音樂是一種表現力極強的、獨特的藝術品種。這首先由於它賴以存在的物質材料,不是一般意義的聲音;是人在漫長的歷史實踐中,經過反反覆覆的選擇而留取下來的,經過多方面加工組織起來的一些特殊的聲音,它們源於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但又超脫了"自然客體"的屬性。譬如,從高低方面講:太高太低的、不易清晰聽辨和不便準確控制的聲音,都被陸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