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排序法

職位排序法就是根據一些特定的標準,例如工作的複雜程度、對組織貢獻大小等,對各個職位的相對價值進行整體比較,進而將職位按照相對價值的高低列出一個次序。
職位排序法實施的程式:
(1)獲取與職位有關的信息。與職位相關的信息時通過工作分析獲得的。
(2)成立職位評估委員會。通常對職位的排序是需要根據對個評估者的意見進行匯總整合。
(3) 選定參與排序的職位。當組織中的職位比較少的時候,可能就不需要進行選擇,直接對所有職位進行排序就好了。
(4)對排序的標準達成共識。
(5) 進行比較和排序。
一種是直接排序,即按照職位的說明根據排序標準從高到低或從低到高進行排序。另一種是“交替排序法”,也就是先從所需要排序的職位中選出相對價值最高的排在第一位,再選出相對價值最低的排在倒數第一位,然後再從剩下的職位中選出相對最高的排在第二位,接下去再選出剩下的職位中相對價值最低的排在倒數第二位,以此類推。
(6)評估者各自檢視排序的結果,對其中不合理的地方進行調整。
(7)綜合評估委員會成員排序的結果,得出最終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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