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浮動

聯合浮動又稱共同浮動 (linked floating) 或集體浮動(group floating)。某些國家由於經濟關係或其他原因,組成某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建立相對穩定的貨幣區或貨幣集團。成員國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制,並規定貨幣平價和波動幅度,而對非成員國的貨幣實行共同升降的浮動匯率。當聯合體內貨幣匯率的波動超出波幅上下限時,有關國家政府有義務單獨或聯合進行干預。當聯合體外任何國家的貨幣對成員國的貨幣發生衝擊時,參加聯合浮動的各國政府一般都須採取一致行動加以制止,以維持聯合浮動。

聯合浮動

簡介

聯合浮動又稱共同浮動(linkedfloating)、集體浮動(groupfloating),是指參加聯合浮動的國家集團內部成員間的貨幣實行固定比價,並規定波動幅度,各有關成員有義務維持該比價,而對集團外部國家的貨幣則採取同升共降的浮動匯率。成員國之間的波動幅度為±1.125%,成員國整體對美元的浮動幅度為±2.25%。這種體制有人稱為“蛇行於洞”體制,故聯合浮動也稱蛇形浮動。
聯合浮動的目的是抵制匯率波動的不利影響。1979年3月13日,歐洲共同體九國布魯塞爾會議達成的建立歐洲貨幣體系的協定正式生效。根據該協定,除英國外的8個共同體成員國都參加聯合浮動集團,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確立中心匯率,其上下總波動幅度仍為2.25%;義大利里拉為6%;1989年6月19日,西班牙正式加入歐洲貨幣體系,其貨幣對中心匯率的波幅也規定為6%。歐洲貨幣體系內部匯率先後多次調整,以保證成員國之間匯率聯合浮動的長期穩定。

70年代以來,以美元危機為主要內容的資本主義貨幣危機時斷時續,對世界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1973年3月11日,歐洲經濟共同體9國財政部長會議達成協定,率先建立聯合浮動集團,3月19日開始實行聯合浮動。參加國有共同體成員國比利時、丹麥、法國、聯邦德國、荷蘭、盧森堡及非成員國瑞典和挪威。另外 3個共同體成員國英國、愛爾蘭和義大利則因貨幣極不穩定和其他原因,暫不參加聯合浮動,繼續實行單獨浮動。參加聯合浮動的國家貨幣之間仍保持固定比價,匯率上下波動幅度定為2.25%。當成員國間匯率波動超過這一限幅時,有關國家中央銀行就要進行干預。對集團以外其他貨幣的匯率,則隨市場供求關係變化,任其自由浮動。成員國中任何一國貨幣匯率一旦受到拋售或搶購等衝擊時,參加聯合浮動的各國則採取一致行動。
由於參加聯合浮動的各國經濟實力存在差異,利害關係並不完全一致,聯合浮動的基礎比較脆弱。例如,法國、挪威和瑞典就先後退出了聯合浮動。1979年 3月13日,歐洲共同體九國布魯塞爾會議達成的建立歐洲貨幣體系的協定正式生效。根據該協定,除英國外的 8個共同體成員國都參加聯合浮動集團,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確立中心匯率,其上下總波動幅度仍為2.25%;義大利里拉為6%;1989年6月19日,西班牙正式加入歐洲貨幣體系,其貨幣對中心匯率的波幅也規定為6%。歐洲貨幣體系內部匯率先後多次調整,以保證成員國之間匯率聯合浮動的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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