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信訪條例》,按照中央、省、市聯席會議要求,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積極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著力規範信訪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習水。
二、工作原則
1、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早介入,妥善處置,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民眾集體越級上訪。
2、聯動處置。信訪部門要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鄉鎮的溝通、聯繫,按照信訪部門協調指導、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要求,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體訪處置工作。
3、依法辦理。按照“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公開公正,便民利民,規範處理民眾信訪問題的程式和方法,嚴格依法辦事,維護信訪秩序,有效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過激、違法等行為。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並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習水縣處置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上訪事件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 長:李 凌(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指揮長:曾 瑜(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丁維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何香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苟明利(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楊朝剛(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程 濤(縣政府辦主任)
陳俊熙(縣信訪局局長)
楊德平(縣公安局政委)
余德平(縣人民法院院長)
任炳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曉兵(縣人武部副部長)
徐先富(縣綜治辦主任)
程富康(縣司法局局長)
何建新(縣監察局局長)
袁開壽(縣財政局局長)
許立新(縣人勞社保局局長)
王茂佳(縣教育局局長)
賀 嘉(縣建設局局長)
王秀江(縣水利局局長)
馮澤民(縣經貿局局長)
羅安洪(縣林業局局長)
封月培(縣安監局局長)
馮文瓊(縣煤管局局長)
袁 濤(縣民政局局長)
王幫亮(縣供銷社主任)
王章良(縣國土局副局長)
李加鴻(縣煤災辦主任)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長(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信訪局,陳俊熙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信訪部門要認真做好處置集體訪的組織、協調工作,要保證有一名信訪局領導或工作人員自始至終在事發現場,做好信訪人的思想工作,引導信訪人依法上訪,及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限時到現場處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並將處理情況向分管信訪工作的縣領導和其他縣領導匯報,及時做好督查督辦工作。
各鄉鎮各部門建立完善、靈敏、高效的信訪工作網路,建立健全信訪隱患排查調處機制,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切實處理好本地區、本系統範圍內的信訪問題。各鄉鎮、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履行好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當發生集體訪時,上訪問題涉及的鄉鎮或單位主要領導要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當信訪人有違反《信訪條例》的過激行為時,公安部門應及時到場加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必要時對個別帶頭鬧事者採取果斷措施,維護信訪秩序。
四、性質界定
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上訪民眾5人以上列為集體訪,本預案將其分為一般集體訪(5—20人)和重大集體訪(20人以上)兩類,並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類、分級處理。
五、處置措施
對一般集體訪,由縣信訪局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按《信訪條例》的規定處理。對重大集體訪或一般集體訪,其反映的問題較複雜,矛盾突出或有可能升級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信訪人推選代表座談處理。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由信訪人選出5名以內(含5名)的代表到指定地點進行座談處理。
(二)職能部門到場處理。信訪人所在鄉鎮負責人或信訪人反映問題所涉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或指定接待場所進行處理。
(三)縣領導接訪。根據信訪工作需要,有關責任領導接到信訪局報告後,立即到場處理,親自接訪民眾,認真聽取信訪人的訴求,並按《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四)縣領導約訪、下訪
1、對於問題較複雜,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研究方能答覆解決的,或者縣分管領導公務繁忙或出差在外不能及時接訪的,縣信訪局應向分管信訪工作的縣領導報告,提出約訪或下訪。約訪或下訪應提前告知信訪人。
2、信訪局定期將重複訪、集體訪、越級訪的積案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由縣領導確定是否約訪或下訪以及約訪、下訪的形式。
3、負責約訪或下訪的縣分管領導,應指定專人或親自對民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與有關職能部門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必要時可成立專門處理工作小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縣信訪局應派員參加約訪和下訪。
4、約訪或下訪結束後,由案件主管部門寫出報告,將上訪事由、原因分析、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問題報縣委、縣政府。
5、縣政府辦、縣信訪局對約訪、下訪案件的處理進行跟蹤督查督辦,並將跟蹤督查督辦的情況隨時報告縣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五)秩序維持。如信訪人在上訪過程中有違《信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時,縣信訪局和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和教育,若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縣信訪局要及時向縣領導報告,提出由公安部門派警力到場維持秩序的請求。公安部門根據縣領導意見立即啟動專項應急處理預案,派警力到場處置,避免矛盾激化、衝突升級。
(六)縣信訪局跟蹤督辦。縣信訪局要根據鄉鎮、部門辦理集體訪反映的問題和縣分管領導接訪中的批示,進行跟蹤督辦。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縣領導批示意見認真辦理,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並報縣信訪局備案。
六、紀律要求
全縣各級各部門要站在維護黨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在預防和處置集體訪事件過程中,如有不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置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