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近年來,我縣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好轉,特別是煤炭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近期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有所反彈,特別是仙源鎮萬金煤礦“6.14”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更是充分暴露了我縣煤礦安全監管中的諸多問題,瓦斯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水害威脅嚴重,煤礦盲目生產、違法生產等問題嚴重威脅我縣煤礦的安全生產。為切實扭轉這一被動局面,實現安全生產,確保我縣煤炭工業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標準,突出重點,集中整治,分類指導,標本兼治,進一步落實瓦斯綜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發生,解決煤礦積水問題,消除煤礦安全隱患,實現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為抓好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袁健宏任組長,羅利強(縣政府辦黨組成員、國教辦主任)、封月培(安監局局長)、馮文瓊(煤管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安監局、煤管局抽人組成的習水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工作組。
第一組:組長何雲強,成員楊傑、簡遠登、陳利平、王冰霜。負責東皇鎮、馬臨工業經濟區、永安鎮的專項整治。
第二組:組長冉隆濤,成員石宜祥、賀彬、牟繼紅、陸剛。負責民化鄉、隆興鎮、習酒鎮、回龍鎮的專項整治。
第三組:組長范開勝,成員黃鰻鱺、陳小松、袁劍。負責良村鎮、溫水鎮、仙源鎮、雙龍鄉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整治範圍及時間安排
整治範圍:全縣所有合法生產煤礦和基建、新建、技改煤礦;
時間安排:2007年7月1日—7月31日。
四、整治內容
(一)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產:
1、設計能力為3萬噸/年的礦井只能一采一掘進;
2、設計生產能力在6萬噸/年以上的礦井未實現“雙迴路”供電的一律只能按6萬噸/年以下組織生產,並要對照《採掘工程平面圖》、《作業規程》等技術資料,現場計算確定採掘工作面的數量;
3、不在試運期內的新建、基建礦井,一律嚴禁生產。
(二)礦井通風系統方面:
1、礦井通風系統必須獨立、合理、完善、可靠;
2、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其進、迴風巷不得經過採空區和冒落區,必須保證不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採空區通風;
3、風量分配必須符合要求,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4、“高突”礦井局扇供電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裝置,否則嚴禁掘進。
(三)瓦斯防治方面:
1、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且瓦斯檢查人員配置、檢查地點及次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地面瓦斯台帳“三對口”;
3、井下各個瓦斯監測點的瓦斯濃度必須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界限內,瓦斯各項記錄必須真實可靠,每班上報礦長、技術負責人審簽,堅決制止空班、漏檢、假檢現象;
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5、排放瓦斯必須有經批准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廢巷必須按要求予以密閉,盲巷必須設定柵欄和警示警標;
6、安全監控系統必須運行正常,感測器的配置、安裝、使用、維護、維修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四)頂板防治方面:
1、煤礦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要有加強頂板管理、預防頂板事故發生的專門措施並組織貫徹學習;
2、礦井必須採用正規的採煤方法,回採工作面應使用金屬支護,金屬支柱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校驗,嚴禁使用失效的支柱及頂梁;
3、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使用支柱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礦井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架設密集支柱、叢柱、木垛(石垛)、貼幫柱等,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擋矸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5、新工作面投產前必須經過驗收,工作面頂板、底板鬆軟破碎、過老巷(老空)、構造帶、冒頂區、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及收尾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貫徹學習,執行工作面及採區上下安全出口支護形式、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6、掘進開口處支護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同時,巷道支護背幫接頂必須符合要求,掘進頭必須使用前探支護,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五)水害防治:
1、督促煤礦企業按照黔煤辦字〔2007〕37號檔案要求,編制完善水害防治工作預案。
2、督促煤礦企業編制可靠的探放水設計和執行探放水制度的相關措施,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要配備專門的探放水鑽機,有正規的排水系統,做到有疑必停。
3、對已關閉礦井井下積水危及的相鄰煤礦,必須先停止生產,待關閉煤礦水患排除,經縣安監、煤管檢查驗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方能恢復正常生產。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該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研究和解決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對整治工作負技術總責,必須把好整治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編審及安全技改資金使用關。要堅持煤礦管理人員輪流下井帶班制度和24小時現場值班制度,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措施落實。
(二)加大投入。煤礦企業要抓緊時機,多方籌措資金,確保整治資金足額按時到位,按要求配齊配足安全設施設備。
(三)強化督導和服務。各專項整治工作組要深入一線,開展安全檢查,幫助煤礦制訂整治方案,督促落實整改,切實解決煤礦整改什麼和怎么整改的問題。
(四)強化監管。要採取全面安全大檢查、巡查和重點抽查等多種方式,結合近期縣人民政府安排的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監管。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要立即下達停產通知,責令其停產整頓;對不按規定製定整治方案、以停代整或措施不落實的礦井,要下達行政執法處理決定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整治不力或存在問題的煤礦,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對在專項整治驗收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要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提請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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