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實施《安全生產法》、《煤炭法》,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整治,推進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走向規範化、經常化、制度化;堅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著力解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管理;堅持管住源頭,建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提高煤礦裝備水平,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進入生產領域;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全員素質,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遏制事故多發勢頭。嚴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力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有所下降,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標。
(二)繼續實行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和瓦斯等級鑑定。生產礦井評估和瓦斯等級鑑定率達到100%。安全程度評估為A、B類礦井的比例在去年的基礎上有新的提高。
(三)努力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安裝使用率達到100%;礦井生產工作面瓦斯感測器、瓦斯斷電儀和掘進工作面兩閉鎖裝置安裝使用率達到100%;高瓦斯和“雙突”礦井安裝瓦斯抽放系統率達到100%;煤礦採用後退式壁式正規採煤方法的礦井達到100%;力爭在上半年內實現縣級安全監控系統聯網工作。
(四)全面實施採煤工作面金屬支柱控頂,礦井使用率達100%,推廣使用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支柱按《規程》規定校檢率100 %。
(五)全面推進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制定和落實規劃,明確目標,講求實效,穩步推進。今年全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率達到50%以上。
三、整治重點
(一) 2000年以來發生過瓦斯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礦井;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是煤礦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一通三防”和井下防、排水設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規程和規範是否得到了嚴格執行。
(二)依法取締、關閉非法開採煤窯,依法嚴格管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煤礦。一是安全程度評估為D類,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二是不符合《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的礦井;三是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頒證條件的礦井;四是高瓦斯和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在限期內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裝瓦斯抽放系統採取“四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五是未按照《特別規定》要求進行管理的礦井。
(三)依法整頓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井。建立健全重大隱患舉報制度,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如實按期排查上報,制定措施進行整改的,一經查出必須從重處罰;對安全程度評估為C、D類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限期整改,消除隱患。
(四)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整治瓦斯、水、火災害威脅嚴重的礦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全縣的統一期限安裝瓦斯抽放系統,提高瓦斯抽放能力,遏制超通風能力生產。
四、整治主要措施
(一)各產煤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及煤管站要以對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精神,確實加強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企業負責實施,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協調,有關方面聯合行動,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落實各類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依法加強源頭治理。凡有一條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和《特別規定》的礦井,必須堅決實施停產整頓,限期達標。逾期未能達標的,暫扣煤炭生產許可證,並上報至省吊銷其煤炭生產許可證。對不認真整改或拒絕整改的礦井,實施從重處罰,並責令停產整頓。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堅決不允許生產,把住安全準入關,禁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進行生產。對新建礦井和技改礦井,嚴格實行“三同時”制度,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和驗收的煤礦建設項目,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地位,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確保全全生產的必要投入,探索和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的投入機制,積極採用有安全保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繼續做好安全技術改造工作,加強對井下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三)堅持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針,強化“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落實瓦斯治理“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對以下十類礦井要堅決停產整治:一是礦井或工作面超通風能力生產的;二是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三是礦井或工作面未按規定進行瓦斯抽放的;四是礦井沒有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轉的;五是礦井自救器和監測設備、儀器設備配置不全或不能正常運轉和使用的;六是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的;七是礦井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八是採掘布置不合理的;九是未按規定校驗瓦斯感測器的;十是未安裝使用井上下程控電話通迅的。
(四)標本兼治,強化治本,堅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要嚴格煤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工程的安全設備與設施的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落實“三同時”的規定,嚴禁以基建、巷探等名義進行非法採煤生產活動。
1、全面實施壁式採煤方法,全面實施全負壓通風和後退式壁式採煤方法。禁止採用非正規、落後的採煤方法。
2、經瓦斯等級鑑定為高瓦斯的礦井必須按省市要求和規程規定安裝瓦斯抽放系統,進一步完善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做到先抽後采。高瓦斯礦井和高瓦斯區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三專二閉鎖”(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專用開關,風電、瓦斯電閉鎖)。
3、煤礦必須有具備按審批許可權批准設計(方案)和按時測繪的圖件,實現“三圖”交換制度。
4、煤礦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瓦斯等級鑑定和煤層自然傾向性、煤塵爆炸指數鑑定。
5、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安裝使用防雷設備,並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6、煤礦必須建立礦塵檢測制度,安裝完善礦井防塵系統,防塵灑水運轉使用正常,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身心健康,塵粒密度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7、健全瓦斯檢查制度,審批制度。
8、進一步完善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瓦斯報表審簽制度。
9、煤礦必須健全職工培訓制度,有條件建立四級培訓機構,要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契約,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和支付保險費,並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10、煤礦企業必須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完善瓦斯監控聯網工作。
(五)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配合相關部門查處事故,強化責任追究。安全管理人員對煤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甚至利用職權參股辦礦或收受賄賂,包庇袒護非法開採和違法、違規、違章生產,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肅查處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鄉鎮(區)要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民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全縣上下齊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管理要堅持做到誰檢查、誰負責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確保瓦斯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七)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為專項整治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要結合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形成全社會都來重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各煤管站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對舉報煤礦違章生產意見,要立即到礦,認真調查,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