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最善於從歸有光的創作境界中提煉古文藝術法則的,則以方苞最具理論深度——“義法”。
方苞(1668-1749)字鳳九,晚年自號望溪,學者稱望溪先生,清江南安慶桐城縣人。方苞早年以文名著稱於時,受戴名世《南山集》案牽連獲罪後,因“學問天下莫不聞”幸被康熙帝寬宥。後世尊其為桐城派三祖之一。所謂“義法”,在他看來,“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1]。
而“義法”一詞也並非方苞首創,最早提出“義法”這一概念的可追溯到《易經》。但“義法”一詞最早見於《墨子.非命》:“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為道也,則不可而不先立義法”。[2]
此處“義法”即標準,可見“義法”本義中就已有規範準則之意。桐城派文人姚永朴在他的《文學研究法》一書的序言中對“義法”一詞的淵源作過較為詳細的說明:“《易》家人卦大象曰:‘言有物’。艮六五又曰:‘言有序’。物,即義也;序,即法也。[3]
《書·畢命》曰:‘辭尚體要’。要,即義也;體,即法也。[4]
《禮記·表記》曰:‘情慾信,辭欲巧’。信,即義也;巧,即法也。”[5]
這裡的意思已經很明顯,“義”是指就文學作品的內容而言,“法”是指文學作品謀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後司馬遷又云:“孔子明王道,乾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之哀之獲麟。約其文辭,治其繁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6]
內涵
桐城派先驅者戴名世也曾對“道”與“法”進行一番闡釋,他說“道也、法也、辭也,三者有一之不備焉而不可謂之文也”,[7]
他所謂的道是儒家之道,尤其是程朱理學之道。由此看來“義法說”帶有濃厚的道學意味,而其思想核心便是程朱理學。 “義法”理論在後代桐城文人中又逐漸發展。最為典型的要屬姚鼐的“義理,考據,詞章”理論了,他提出“所以為文者八,曰神、理、氣、味、格、律、聲、色”,前四者乃“文之精也”,後四者乃“文之粗也”。[8
抽象的前四者要通過具體的後四者體現和把握。方姚理論仍是一脈相承的,寫文章時,切忌假空大,文章結構要有理有據。此外,方苞又倡導文風需“雅潔”。方東樹評方苞之文“先生則襲於程朱道學已之後,力求充其知而務固防焉,不放肆,故議論愈密,而措辭矜慎,文氣轉拘束,不能宏放也。”[9]
方苞文章的雅正,幾乎是後世所公認的。他曾這樣來闡述“雅潔”:“南宋、元、明以來,古文義法不講久矣,吳越間遺老尤放恣,或雜小說,或沿翰林舊體,無一雅潔者。古文中不可入語錄中語,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漢賦中板重字法,詩歌中雋語,南北史佻巧語。”[10]
由此可以看出,文章要“雅潔”,便不可用語錄之語,駢文之語,詩賦之語。而方苞所倡導的“雅潔”文風,不僅要求文章的語言要典雅簡潔,而且在文章的內容及結構上也要做到簡潔明了。這些在他的經典著作《左忠毅公逸事》一文中有很好的詮釋。由於桐城文人倡導“雅潔”文風,古文醇雅文風在此後作文是甚是流行。對當今文壇也有很重要的借鑑意義。
評價
本文圍繞左光斗與史可法的關係,通過京畿視學、獄中訓史、史可法治兵三個動人事跡,多側面地表現了左光斗識才、選才、惜才的崇高品格,刻畫了他以國家利益為重、剛毅正直、臨危不懼、鋤奸救國、大義凜然的英雄形象。所謂“言有物”,要求文章充實而又飽滿。但“雅潔”有要求文章選材不可雜亂語言不可浮華做作。本文選取的都是一些典型事列,每個事例的描述,又都言簡意賅。例如“(左公)即解貂覆生,為掩戶。”簡短八個字就刻畫出左公惜才愛才的情態,添不得一字,少不得一字。精妙之處,溢於言表。
本文最精彩的一段敘述要數獄中訓史一段。
及左公下廠獄,史朝夕獄門外。逆閹防伺甚嚴,雖家僕不得近。久之,聞左公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謀于禁卒,卒感焉。一日,使史更敝衣,草屨,背筐,手長鑱,為除不潔者,引入。微指左公處,則席地倚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嗚咽。公辨其聲,而目不可開,乃奮臂以指撥眥,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來前!國家之事糜爛至此,吾今已矣,汝復輕身而昧大義,天下事誰可支拄者?不速去,無俟奸人構陷,吾今即撲殺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擊勢。史噤不敢發聲,趨而出。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曰:“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11]
語言簡潔明了,讀起來朗朗上口,所選事例典型有度,很好的體現左公的英雄形象。並且感人頗深。言辭雖沒有引經據典,但流露的情感卻一樣能打動人心。“義法”理論在人物傳記中有很好的運用,在景色描寫中同樣有異曲同工之妙。姚鼐的代表作《登泰山記》中有段對泰山景色的描寫“及既上,蒼山負雪,明燭天南;望晚日照城郭,汶水、徂徠如畫,而半山居霧若帶然。”[12]
沒有用任何的駢文詞句,也沒有任何典故,三言兩語卻勾勒出了泰山日出時的瑰麗景象。不可不為“雅”“潔”。桐城派的文章也很講究“考據”,即每寫的一段話都要有史料來源,要有據可考,不可憑空捏造。在《左忠毅公逸事》一文的最後“余宗老塗山,左公甥也,與先君子善,謂獄中語乃親得之於史公雲。”[13]很好的證明了文章所述之事的真實性。
提出者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靈皋,一字鳳九,晚年號望溪,漢族,安徽桐城人,生於江蘇六合之留稼村。清代散文家,是桐城派散文的創始人,與 姚鼐、 劉大櫆合稱桐城三祖。
方苞治學宗旨,以儒家經典為基礎,尊奉程朱理學,日常生活,都遵循古禮。為人剛直,好當面斥責人之過錯,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排擠。方苞首創“義法”說,倡“道”“文”統一。在《史記評語》里說:“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以義為經,而法緯之,然後為成體之文”。論文提倡“義法”,為桐城派散文理論奠定了基礎。後來桐城派文章的理論,即以方苞所提倡的“義法”為綱領,繼續發展完善,於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壇的桐城派,影響深遠,至今仍為全國學術界重視,方苞也因此被稱為桐城派的鼻祖。
方苞著有《周官集注》13卷、《周官析疑》36卷、《考工記析疑》4卷、《周官辯》1卷、《儀禮析疑》17卷、《禮記析疑》46卷、《喪禮或問》1卷、《春秋比事目錄》4卷、《義補正》8卷、《左傳義法舉要》、《史記注補正》、《離騷正義》各1卷、《奏議》2卷、《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補遺》 14卷,另刪訂了《通志堂宋元經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