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癔病症

群體性癔病則是指某種精神緊張相關因素在許多人之間相互影響而引起的一種心理或精神障礙。該病的主要特點是人群之間產生相互影響。如在學校、教堂、寺院或公共場所,一些人目睹一個人發病,由於對疾病不了解,也跟著產生恐懼、緊張心理,並出現相同症狀。

定義

癔症又稱歇斯底里,是hysteria的譯音。是一種常見的精神障礙,其臨床表現多種多樣,故有人稱其為“疾病模仿家”。由明顯的精神因素, 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或情緒激動、暗示或自我暗示等而引起的一組疾病,表現為急起的短暫的精神障礙、身體障礙(包括感覺、運動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這些障礙沒有器質性基礎。病因主要是心理因素及遺傳,但性格牲如情感豐富、暗示性強、自我中心、富於幻想等具有癔病性格特點的人是癔病的易患因素。

群體性癔病症群體性癔病症

群體性癔病是指某種精神緊張相關因素在許多人之間相互影響而引起的一種心理或精神障礙。該病的主要特點是人群之間產生相互影響。如在學校、教堂、寺院或公共場所,一些人目睹一個人發病,由於對疾病不了解,也跟著產生恐懼、緊張心理,並出現相同症狀。 據不完全統計,群體性癔病多發生偏遠農村,那裡位置偏僻,人們的文化素質低,迷信思想嚴重,相信有“鬼、神”存在,加之對醫學常識不了解,加重了學生、家長及教師的恐慌,促使了症狀迅速播散。不過從近年來的報導來看,群體性癔病在城市內的發生也有增多趨勢。

病因

目前(2010年)認為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誇張,感情用事和高度自我中心等性格特點,常由於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發病。

分類

癔症性意識障礙
主要表現意識朦朧狀態,即病人突然發生的意識範圍縮小,言語可反映出其精神創傷內容,而對外界其他事物卻反應遲鈍,歷時數十分鐘,然後自行停止,恢復後對發病經過通常不能完全回憶。
癔症性情緒障礙

主要表現為情緒爆發,在遭到精神刺激後突然發生哭喊吵鬧、捶胸頓足、撕衣毀物、碰壁撞牆。有人圍觀時表現更為劇烈,歷時數十分鐘後可自行緩解,事後部分遺忘。
癔症性遺忘

表現為受精神刺激後,患者對所經過的一段時間的部分內容遺忘,而那一段經歷或那一類事件對病人來說往往是創造性的、令人痛苦的。
癔症性夢遊

患者在白天突然從家中或工作場所出走,出走地點可能是以往熟悉和有情感意義的地方,外出時能進行基本的自我料理和社會交往,一般歷時數小時至數天,開始和結束都是突然的,清醒後對發病經過不能回憶。
癔症性感覺障礙
精神刺激後,或對一般的聲、光刺激難以忍受,或對刺激的感覺性降低或缺失。有的還表現為突然失明、耳聾等。

臨床症狀

兒童癔病臨床表現多種多樣,且易變化,具有高度的暗示性,以個性因素占主導地位,一般臨床分為:癔病性情感暴發、意識障礙、感覺和運動障礙、癔病性器官及內臟功能障礙等四種類型,而群體性癔病是一組流行性、發作性輕型的精神障礙,與環境因素密切有關。

由於兒童心理結構不穩定,心理發育不成熟,從而出現精神感覺運動異常。不良的暗示或自我暗示在群體性癔病的發作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嘔吐緊張恐懼、發作性哭鬧或精神萎靡不振、四肢乏力、行走困難,手腳麻木等。但患者此時意識是清晰的,經暗示後可緩解,恢復正常。患者進行化驗及影像學檢查,諸如腦脊液、腦電圖、頭顱CT等,都無明顯異常。

病例

甘肅68名學生集體中毒事件發生後,專家組診斷為群體性癔病甘肅68名學生集體中毒事件發生後,專家組診斷為群體性癔病
群體性癔病診斷惹眾怒群體性癔病診斷惹眾怒

2010年4月23日上午8時許,甘肅省隴西縣首陽鎮三十鋪國小68名學生突然集體中毒,大多數學生不同程度出現頭暈、四肢無力、腹痛、視力不清等症狀。其中11人轉到蘭州接受治療。

2010年5月2日,隴西縣首陽鎮衛生院和蘭州大學第一醫院的診斷均為:群體性癔病症。但至於由什麼引起,還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

救治措施

心理治療

主要是疏泄、解釋和暗示,這要求所有參加治療或護理的成員,步調一致。力爭在與患者接觸的情況下,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與患者詳細交談,分析發病經過,進行解釋,指導患者認清自己的症狀並非軀體疾病所致,而是心理因素使然。必要時,還應說服患者家屬和親友積極配合治療,他們的態度對疾病的演變起著重要作用。驚慌失措、大驚小怪、百依百順、討好遷就的態度和做法,往往會加劇病情。

藥物治療

多數患者並不需要藥物,對焦慮、心煩不安者可短時間內選用鎮靜催眠和抗焦慮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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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公信又得了一場“癔病”

“群體性癔病症”是一個很容易讓人閉嘴的說法。只要不死不傷,“癔症”就是不明原因或不便明說原因疾病的那枚“牙防組公章”。好在“癔病”雖然怪異,但終究不是蠱術,還是一種可以被科學驗證的症狀,起碼,它是精神障礙且這種障礙沒有器質性基礎。那么,隴西68名學生的“癔病”為何令公眾深感迷霧重重呢?
最簡單的一個悖論:“癔病”雖奇,但總要有強烈的心理應激原因引起,比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或情緒激動等――可是,既然相關事件“由什麼引起,還有待相關部門調查”,也就是說,原因都未明,又怎么早早就給其下了“癔病”的判定?換言之,為什麼就不可能是其他病症?其次,蘭州大學第一醫院相關技術人員表示,“經過檢查,這些孩子的神經系統都好,但淋巴細胞偏高”,從醫學常識來說,淋巴細胞偏高,多是人體對外界毒素或病毒入侵的一種自然免疫反應,而“癔病”屬於純粹的心因性精神疾病,怎么會有此般表現?既然是“癔病”,又怎么可能由正在校園做早操的小學生都聞到一股刺鼻的像“農藥”一樣的氣味引起?
在專家與衛生部門公信力日漸消蝕的當下,若不能從科學實證與經驗邏輯的層面回答好這些基本問題,“癔病”的診斷恐怕遲早會成為一個意味深長的疑問,滋長流言,衍生蜚語。
“癔病”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公共事件“癔病化”。我們應當還記得2009年對吉林化纖工人“集體中毒”事件的敘述也曾是“群體性癔症”,今年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岐石鎮坑仔學校小學生在接種B肝疫苗後46名學生出現自訴“頭暈、噁心、乏力”為主的不適症狀,疾控等相關部門專家作出的初步回應也是“心理作用”……在類似事件中,常常是一方面涉事專家大呼“癔病”,另一方面精神醫學專家卻輕易就駁斥了“癔病”之說――詭異的是,這之間少有辯論博弈,往往各說各話,最終,“癔病”在“癔病化”的危機公關中淪為一塊漏洞百出遮羞布
人吃五穀雜糧,當然會生病,鬧出點“癔病”也不是奇怪的事情。但問題是,群體性“癔病”,尤其是其間還摻雜著讓人浮想聯翩的蛛絲馬跡,恐怕更應該去偽存真,將來龍去脈交代清楚。不然,“癔病”還很可能傳染下去,繼續成為下一個公共事件的“通關密語”。而因權威失信所發酵的社會情緒沉積沉澱之後,會不會真的醞釀成一場社會性“癔病”?

學生中毒屬“群體性癔病”是“欺實馬”?

稍通病理常識,就知道:所謂“癔病”,就是精神失常造成的心病,它雖較常見,但不會“大片感染”,引起群發性。幾十人同時發癔病,更是微乎其微。何況學生們還聞到“農藥”氣味,這與學生患病有無因果關聯,大可探究。常識是真相的試紙,相關部門本應審慎篤行、據實以告,可動輒扣“癔病”帽子之舉,卻將常識拋之腦後,像是邏輯不自洽的“判糊塗案”。
更接近事實的也許是,將中毒歸結為“癔病”能夠間接避責。查詢資料得知,對於心因性因素致病,往往賠償極少;若是中毒,肇事方必須重金賠償。所以將病因從“中毒”置換成“心因性”,責任就很大部分轉移到患者身上,賠償也能縮減不少。同時,孩子們集體中毒,無疑是嚴重的安全事故,而換成患病,在政府擔當上,也能對“監管不力”的罪責進行推脫。

對於持著“話語主導權”的權力部門而言,固然有較大裁量空間。欲加之“病”,何患無辭,某些地方政府頻頻將上訪民眾定為“精神病者”,“徐林東案”中護士聲稱的“政府說你有病就有病”,正是對權力驕狂,權利無奈的演繹。但是,若用荒誕不經的病因做事故“遮羞布”,只會欲蓋彌彰,讓背後的黑幕和權力過失更加暴露。
杭州飆車案中,警方“七十碼”的說法因顛覆常識、糊弄公眾,而獲得“欺實馬”的謔稱;甘肅首陽學生集體中毒事件,必須吸取教訓,公開真相,絕不能摒棄良知,整成下一個“欺實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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