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最近,在鄭州,美女敬酒員們在各種宴請酒席間輕搖細腰、輕啟朱唇、嫵媚動人地說出一串串飽含深情、滿懷敬意的祝酒詞,讓酒席的氣氛很是火爆。比如:對領導“激動的心,顫抖的手,我給領導倒杯酒,領導不喝嫌我醜”;對男人“這位大哥長得白,肯定天天發大財,喝了這杯酒,好事天天有”;對女人“這位大姐,美麗又善良,送你一朵吉祥花,年年月月有錢花”等……酒席間歌舞昇平,任你奸滑似鬼,也要喝了她的“洗腳水”,更何況是一杯杯價值不菲的美酒!
質疑
俗話說,杯小乾坤大,壺中日月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或多或少都會與酒搭上關係,且酒文化本身就有實用功能,喝到恰到好處,能融洽關係,拉近人們之間的距離,甚至成為莫逆之交。然而,酒家專門為了調節氣氛而去設“美女敬酒員”,並且不發工資,那這酒就不會是白喝的,必有商業利益在裡面。由此,所謂的敬酒詞也就顯得很“市儈”了,清醒的時候聽起來就不一定舒服。問題是,除了敬酒詞顯得市儈外,還有其它值得警惕與擔心的問題嗎?我們該如何看待這樣的所謂的“新鮮事物”?
評論
筆者看來,這不過是商家的一種行銷手段而已,打的依舊是性別牌,走的依然是“異性服務”的老路,這樣的服務應該不算“創新”。然而,這種新職業的大量出現,就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關注,由此也會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問題一
這種職業該如何定調?
說到“美女敬酒”不能不說中國的酒文化。在中國,美女敬酒,並不新鮮,古今中外絕大多數宴會,無酒不歡,無美女不樂,可說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是嗎?所謂“秀色可餐”,當人們觥籌交錯酒酣耳熱之際,有美女裊裊婷婷捧杯而至,歌舞昇平調笑勸酒,既活躍了酒桌的氣氛,讓食客們收穫愉悅的心情,同時也促進了飯店酒菜的銷售。然而,這種職業與陪吃、陪玩、陪睡的“三陪”職業有什麼區別。現在看來,也只有再加一條叫“陪喝”了!表面上看這種職業似乎合情合理,但它是不是合法?就有待相關部門去鑑定了。
問題二
勸酒引發的法律問題?
大家應該知道有句名言“溺死在酒杯的人多於溺死在大海中的人”。飲酒在於適量,過量飲酒會傷害身體,甚至會釀成悲劇。筆者擔心,當“美女敬酒”力勸客人暢飲時,萬一“敬”出意外事故。如:客人酒精中毒,甚至喝出人命來,美女與酒店恐怕得吃官司!可能現在,大多數酒店還沒有意識到這一法律風險,勸酒行為如果產生一定的影響和後果,就會造成侵權。對這種新生職業可能會面臨的法律風險,如果因為勸酒造成了消費者身體損害,勸酒人是有侵權責任的。同時,相關的酒店也脫不了干係。對於“酒駕”也是如此,如果發現酒駕和勸酒人的勸酒行為有因果關係,也要追究勸酒人的責任。這一點禁酒駕的法律上以講的很清楚!
問題三
會否誘發各類腐敗現象的發生?
“美女勸酒員”的勸酒應該是一種商業行為,明里暗裡恐怕難免會帶有某些交易色彩。酒家讓美女敬酒員出馬,主觀上是想為酒店多促銷,多生財;客觀上卻極易促生社會不良風氣,甚至誘發各類腐敗現象。因此,美女敬酒員的出現很有可能是“三公消費”的怪胎。試想,哪個百姓邀三五知己喝酒聊天,不是掏的自己的腰包,聯絡的是私人之間的感情,誰會請不相干的人代為敬酒。因此,筆者認為,美女敬酒員的目標,是公款消費的客人,像這段敬酒詞就是佐證:“激動的心,顫抖的手,我給領導倒杯酒,領導不喝嫌我醜。”——說白了,無論是酒店還是美女敬酒員,他們心裡很清楚,只有公款消費的人,才不計較賬單,出手豪爽,無論花了多少錢,大筆一揮全都報銷。美女敬酒員的出現,只會助長“三公消費”,成為公款消費的又一推手。
建議
筆者並不想揮舞倫理的大棒,對美女敬酒員這一新生行當大加指責,也不是想站在道德的高度,對美女敬酒員進行傾向性的評判。只是對“美女敬酒員”這一職業的出現,多少還是讓人不由得心生一些暗慮。從上面的分析看來,“美女敬酒員”不單純是一種商業行為,而且還面臨著不可預測的道德和法律風險,易造成商家、美女和顧客——多輸的局面!像這種“不倫不類”的職業。筆者認為:還是不設的為好!!!